四、开发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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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2月,执行农业银行总行《关于试办开发性贷款的意见》,从是年起试
办开发性贷款,以开发资源和保护资源,保持生态平衡和改善农业经济结构;发挥
山区、草原、水域、滩涂等非耕地的优势,培养和创造新的优势。3月15日,省农
业银行具体规定:(1)在各县农业区域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中,选择力所能及、预
测经济效益好的项目试办。(2)贷款对象限于实行联产承包的专业队、专业组、专
业户和经济联合体。(3)贷款期限一般为5~10年。(4)每个项目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
内的由县支行审批,5万元以上的报地、市中心支行审批,并报省行备案。(5)做好
考察评估工作,务必做到看准一项,支持一项,办成一项。是年贷出70万元,支持
潍坊市寒亭区改碱造田3800亩,支持寿光县滩涂开发养虾3450亩。年末余额70万元。
1984年4月,省农业银行在文登召开沿海8县渔业信贷工作座谈会,就支持发展
淡水渔业和沿海渔业问题,印发了《关于沿海(淡水)水面、滩涂试办开发性贷款情
况和意见》;在陵县召开有9个县(区)行参加的座谈会,就支持中低产地区的农业
开发问题,印发了《会议纪要》。会后,开发性贷款从两方面展开:一是支持沿海
滩涂、内河水域开拓新的生产领域,用于鱼、虾、贝、藻、参等养殖业和林、果、
苇、草等种植业的新的开发利用生产项目;二是支持中低产地区的农业开发,用于
改良土壤,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改变生产条件,推广应用农业科学技术,以及农、
林、牧、加工的全面发展和综合治理。是年,试办范围扩大到11个地、市的几十个
县,贷出4429万元,支持了689个单位和49000多户,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
39.9万亩,年末余额4385万元。其中烟台、潍坊、青岛3市发放的3658万元,支持
开发面积66818亩,当年生产鱼、虾、贝类606万余市斤,做到了当年开发,当年见
效。
1985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海岛工作会议和开发建设南四湖现场办
公会议精神,积极支持海岛和湖区开发。在支持海岛开发中,贯彻“以养为主,养
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方针,对于能够利用而尚未利用的水
面、滩涂,只要适宜水产养殖,社会有需要、经济效益好,都给予支持。同时在资
金可能的条件下,支持提高外海渔业资源的开发能力和水产品的保鲜加工。在支持
湖区开发中,一是支持濒湖地区稳步发展小麦、水稻生产;二是支持坑塘养鱼、围
网养鱼、网箱养鱼、湖湾养鱼和稻田养鱼,加快渔业发展;三是支持湖滨地区扩大
牛、羊、兔、鸭、鹅等食草畜、禽的养殖;四是适应种、养业发展的需要,支持加
工服务业发展;五是支持打石、烧石(灰)为主的建材业。是年共发放开发性贷款
4877万元,年末余额8258万元。
1986年,省农业银行分别不同地区调整信贷政策,对海岛和湖区继续贯彻“以
养为主,养捕结合”的方针,重点支持开发荒滩、荒水,因地制宜合理发展种植业、
养殖业、捕捞和水上运输,同时支持水产品加工、储藏等产前产后服务。全年发放
开发性贷款8228万元,比上年增加70.45%,支持开发海水养殖面积28万亩,其中
新养对虾10万亩,总面积达到35万亩,产量达1.7万吨,收入达2.38亿元。年末余
额14478万元。
1987年,继续贯彻区域、产业信贷政策。在海岛、湖区,立足当地自然资源优
势,支持开发荒滩、荒水,发展海、淡水养殖。全年发放开发性贷款12124万元,
支持开发淡水养殖3.4万亩,近海滩涂养殖20万亩。年末余额22636万元。
1988年,在继续支持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同时,根据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的指示,把支持黄淮海平原开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10月26日,省农业银行印发了《黄淮海平原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从是年起开设“
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支持农业区域开发,与“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结合,
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以从事农业开发的国营农场、合作经济组织、农户、联
户、从事经营性的农业开发公司以及为农业开发服务的各种经济组织为贷款对象,
坚持先用自有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后用国家财政投资,再用贷款的使用顺序。贷
款的范围,只限于经省政府审定的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区的农业开发项目,重点支
持对中低产田的开发改造,搞好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贷款的主要用途:一是农业
水利田间工程的配套;二是农业机械的购置、修理与配套;三是综合治理中发展林、
牧、渔业生产及农副产品加工、贮藏所需设备和物资;四是为推广先进、适用科学
技术所需的小型设备及其他物资;五是其他为农业开发服务的经济实体购买小型设
备和物资。贷款期限一般1~3年,最长不超过5年。是年发放浅海滩涂、山区、湖
区和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贷款14866万元,加上一般贷款共达7.94亿元,比上年增
长37.2%,支持开发荒山、荒地7.2万亩,荒滩、荒水扩大养殖面积41万亩,其中
支持新建养虾池27.6万亩,使全省对虾养殖面积达到80多万亩。年末余额为26994
万元。
1989年调整贷款结构,积极支持农业资源开发,增强农业后劲。对黄淮海平原
农业开发,主要支持改造中、低产田,提高现有耕地效益。对浅海滩涂开发,主要
支持原有养殖水面的综合开发利用,促其增产增收,新开发虾池原则上不予贷款支
持。对山区开发,主要支持发展林果生产,开发干鲜果优良品种。对黄河三角洲开
发,主要支持发展畜牧业和粮食生产,促进资源优势变成商品优势。是年发放开发
性贷款9959万元,支持淡水养殖9064亩、海水养殖29790亩、林果24686亩、开垦荒
地23100亩,其他开发14487亩。年末余额为29626万元。
1990年,重点支持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效益好的生产、经营项目。在农
业开发区,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中心,以增产粮、棉、油为目标,支持农业资源的综
合开发,发展区域农业优势。其他地区,选择有资源、技术和市场优势的项目重点
开发,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优势产品生产基地。并按照政策、计划和条件,发放林业
专项贷款。4月9日,省农行将总行分配给山东的8000万元土地资源开发贷款(即黄
淮海平原开发贷款,其中人民银行借给配套资金4000万元),分配给有关市、地。
10月19日,省农业银行会同省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领导小组、省人民银行,布置发
放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确定优先用于有一定规模的吨粮田、百公斤皮棉开发和
土、特、名、优农副产品基地建设,按照省农业银行《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贷款管
理办法》,实行项目管理。12月3日,省农业银行会同省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领导
小组办公室联合通知,要求严格立项程序,选准贷款项目,对前3年的贷款项目进
行检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建项目根据建设进度及时贷款支持,已安排贷款计划而
没有使用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及时调整。是年发放开发贷款11720万元,年末
余额达到303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