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农户、集体农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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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近代银行主要是为城市经济服务。1930年以后,始有几家银行先后举
办农业贷款。1932年,中国银行济南支行率先在邹平县孙家镇,与梁邹美棉运销合
作社订立运销贷款合同,于棉花收获前按植棉亩数分贷给社员,期限6个月,月息8
厘,新棉上市后以交社运销的棉花作抵押重新贷款,先后九批贷款24178元。山东
省民生银行和青岛市农工银行,也于1933年分别在菏泽、青岛两地,通过县、乡政
府试放农村贷款。1934年,中国银行济南支行在齐东县正式开办棉业合作贷款;上
海商业储蓄银行也在临朐、益都、临淄、历城、寿光、莒县、沂水等7县,通过产
销合作社发放棉花、烟叶、蚕业等贷款。1935年,中国银行的农村贷款仍以棉花合
作贷款为主,已推广到高苑、青城等16个县、1263个社,贷出537685元;至同年6
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农贷社数达到225家,农贷余额达到165347.60元。1936年,
民生银行又在菏泽、济宁2行政区各县试办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每区10万元。菏泽
主要通过各县金融流通处转贷,济宁主要通过专署、县、乡政府办理各家申请贷款
手续,最后由民生银行逐户审查核贷。章程规定,只贷给有地10亩以上素有信用农
家,实际上多被乡绅地主占用。是年末,民生银行农工放款余额192700元,青岛市
农工银行乡村抵押放款余额145521元。中国银行的棉业合作贷款,已推广到22个县、
1430个社,并在益都、临朐、寿光三县举办烟业合作贷款,在邹县、济宁、滕县、
曲阜、宁阳、滋阳六县举办小麦运销合作贷款,1937年在恩县、陵县、平原、禹城
举办花生合作贷款。据1937年统计,中国银行济南支行共在47个县、5056个社,发
放农村贷款3252159元,其中包括烟业合作贷款467626元,花生合作贷款164072元,
小麦运销合作贷款14800元,信用合作贷款41509元,其余都是棉业合作贷款。同年,
民生银行通过荣成、诸城、掖县3个县政府,向乡绅渔霸控制的渔业合作社发放渔
业生产贷款65000元。
“七七事变”后,上述各银行的农业贷款陷于停顿。
在沦陷区,1940年伪山东省公署委托鲁兴银行发放春耕贷款173万元(联银券,
下同),由各县公署建设科负责办理,实际落入少数人之手,真正的贫苦农民没有
得到贷款。1941年末,鲁兴银行的农贷达到195.99万元。1942年,伪山东省公署发
放凿井贷款185万元,并设立山东农业银行,以农贷为主要业务。1943年,山东农
业银行农贷余额达到175.6万元,占其放款总额的47%,鲁兴银行农贷降至27.42万
元。1944~1945年,伪鲁兴银行、山东农业银行因联银券贬值,亏损过多,省公署
又不补贴,农贷业务逐渐减少。
在抗日根据地,1938年12月创建北海银行后,即对农民发放无息贷款,1939年
在胶东地区发放了17.8万元北海币。1940年5月创建鲁西银行,在鲁西地区委托抗
日政权发放了无息和低息贷款。同年7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把“举办低利借贷”
列入《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各地相继成立了农民贷款所或低利贷款处,贷款期
限一般为3个月,月息3~5厘,帮助贫苦农民增加生产,全年发放38.02万元北海币。
1941年7月,鲁西银行农贷余额达到35.7万元鲁西币。年末,北海银行农贷达到42
.42万元北海币。
1942年初,北海银行决定在鲁中、鲁南、胶东、清河各地区举办春耕贷款。5
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发出《关于整理春耕贷款问题的训令》,要求各专
署县彻底检查,切实保证贷款落于贫民之手,发挥应有作用。6月召开扩大常委会,
通过农业贷款利率月息4~6厘。全年共发放农业贷款483万元,另有纺织贷款441万
元,发展了农业生产,奠定了土布自给的初步基础。农业贷款年末余额,达到481
万元北海币。鲁西银行也扩大了农贷发放额,年末余额达到1000万元鲁西币(因区
划变动,含鲁西、冀南、豫北、豫东、皖北、苏北等地贷款)。
1943年,北海银行和鲁西银行都发放了春耕贷款、掘井抗旱贷款、灾民贷款、
纺织贷款、运输贷款,并贷放了美棉种子、纺织用棉、纺车等实物。年末余额北海
银行达到2512万元北海币,鲁西银行达到2500万元鲁西币。
1944、1945两年,北海银行、鲁西银行进一步扩大农贷,支持大生产运动,准
备反攻的物质基础。1944年11月,山东根据地结合整风运动,对历年农业贷款工作
进行了全面检讨,确定以后以推广植棉为第一位,其次为水利,再次为耕牛、农具、
肥料等,以广大贫农、抗属及部分中农、变工组为基本对象,并严格手续,做到谁
贷谁还。至1945年底,北海银行农贷余额达到12032万元北海币,鲁西银行农贷余
额达到5500万元鲁西币。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统治区的农贷业务主要由中国农民银行经营,贷款种
类有农业生产贷款、农村副业贷款、特种农产品贷款。贷款地区,仅及青岛市郊和
即墨、胶县以及济南市区、近郊和附近城镇。主要贷给农渔企业和由官方组织的所
谓“农会”、“渔会”、“合作社”转贷。据其青岛分行统计,1946年放出13.45
亿元(法币,下同),年末余额11.72亿元。1947年,中国农民银行的贷款区域,增
加了潍县、昌乐、安丘、益都等县,贷款种类增加了所谓“绥靖区贷款”,包括紧
急救济贷款、灾区贷款、小本贷款,主要贷给流亡地主和还乡团。据其青岛分行统
计,放出累计71亿元,年末余额40.12亿元。此外,中央合作金库山东分库,也发
放了0.63亿元农贷。1948年,随着国民党的军事失败和通货膨胀,农贷逐渐减少。
同年9月济南解放前夕,中国农民银行济南分行的农贷为1.73万元金圆券。年底,
青岛分行已作撤退准备。1949年6月青岛解放前夕,中国农民银行青岛分行的农贷
余额为2.5万元金圆券。
1946年,解放区的北海银行工作重心开始转入城市,农村贷款移交各级政府实
业部门办理。同年1月,山东省政府决定发放农业贷款2亿元,要求老解放区贷款全
部用在增产、深耕细作与兴修水利上,试验区特约农户与劳模酌量多贷一点,帮助
他们改良技术,提高生产;新解放区以用于恢复生产为主。据实业厅统计,上半年
实际发放35637万元北海币。鲁西地区,冀南银行冀鲁豫区行也增加了农贷(全区农
贷余额达到了34000万元冀南币)。同年9月,北海银行分行行长会议决定,为了支
援自卫战争和配合土改,银行必须到农村中去为农民服务,在年底以前的3个半月
内抓紧增设农村机构,派出大批干部协助实业部门收回旧贷,迎接下年发放新贷的
任务。年底,农贷余额压到25522.82万元,其中包括渔民贷款8328.19万元,盐民
贷款714.17万元。9月以后,鲁西南地区被国民党军占领,冀鲁豫区行的农贷主要
在黄河以北地区发放,强调走贫雇农路线,主要贷给贫雇农。
1947年1月,山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贷款问题的决定》,确定农业贷款主要由
北海银行负责,政府实业部门配合。为减少银行损失,除农贷利率提高到月息1分5
厘外,并试办实物贷款,分别采取贷粮(种子)收粮、贷实(豆饼)还现(按秋收后饼
价)、贷现还实(按当时物价,约定秋收以后还粮食棉花等)等方式。2月,北海银行
制定《一九四七年度农业贷款暂行简章》及《一九四七年度农业贷款暂行办法》,
规定贷款一般只放给有组织的基本群众,主要是有劳动力、土地及部分农具的贫农、
新中农以及中农,重点照顾生产条件特别困难的、发生过灾荒的、副业不发展的、
土地刚分配而生产尚未恢复的地区,贷户由群众民主评议,实物贷放要有完备条件,
没有条件的仍以现款贷放,各县办事处贷款所至少深入1、2个区的每一个村直接办
理,其余主要依靠实业部门审定、介绍。是年,在国民党重点进攻山东的情况下,
全省农业贷款连同粮种、豆饼等实物折款在内,年末余额达到36.68亿元北海币,
其中包括渔民贷款3.99亿元,盐民贷款0.5亿元。鲁西地区,冀南银行冀鲁豫区行
也改变了过去由各级政府代理发放农贷的做法,在黄河以北地区建立了50个农村借
贷所,直接发放贷款,保证了贷款政策贯彻执行。在贷款方式上,也采取了贷实办
法。
1948年上半年,山东形势逐步好转。各地北海银行配合救灾,发放贷款113亿
元。在生产上,以农业、副业并重。在贷款对象上,贯彻了阶级路线,据胶东、鲁
中、滨海、滨北4个地区统计,在29万多个贷户中,贫雇农占83.58%,中农占14.
28%,其它成份占2.14%。所有农贷基金,根据华东财委会《大鲁南财经会议对银
行工作的决议》,在不刺激粮价的条件下逐渐转为黄豆、豆饼、小麦等粮食,改以
实物贷放为主。7月,北海银行总行召开全省行处会议,决定粮食资金在原有8120
万斤基础上,秋后增加1亿斤,除继续选择土改正确进行、最贫困、受国民党军破
坏和水旱灾荒最严重的地区,以最贫苦、最缺乏生产资金的贷户为重点,不搞平均
分配,并以借户6~10家组成借户小组(有劳动互助组者不再组织),互相保证贷款
用于生产外,强调发放农贷与组织农民(劳力、资金)生产结合,贯彻有借有还的原
则,先解决一部分农民的生产困难,收回后再解决其他农民的困难。对于农民缺乏
耕牛农具的困难,主要从解决牛草困难、提倡繁殖耕牛、组织铁工增产农具等基本
环节着手。这次会议还制定了《北海银行农民生产贷款暂行章程》,对贷款的原则、
对象、用途、期限以及贷放与收回的手续作了具体规定。全省共布置秋贷4049万斤
粮食与29.44亿元的麦种、肥料、农具、耕牛贷款。年末余额折款180.8亿元北海币,
其中包括渔民贷款13.79亿元,盐民贷款8.9亿元。冀鲁豫解放区,两年发放农贷折
米5700万市斤,赔本4700万市斤。
1949年,山东解放区依据华东局农业生产方案的总要求,连续发放了春夏秋冬
四季的农副业贷款,共计贷出粮食16781.5万市斤、款17571.9万元(旧人民币,下
同),收回贷粮9449万斤、款6883.8万元。其主要特点,是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逐级布置,结合中心工作一道去做;依据不同季节,掌握贷放与收回结合,前后衔
接,不违农时;春夏贷款着重用于棉花、花生、烟、麻,增产工业原料,秋贷着重
麦种、肥料、农药的贷放,并对渔、盐、蚕丝进行贷款,冬季副业贷款主要扶持城
乡需要及出口产品的生产,结合做好来年春季生产的准备。鲁西地区,继续贯彻保
本政策,实行贷放实物及贷款折实办法,春贷花生种子贷款7500万元,耕牛、农具、
菜籽青等贷款4000万元,支持了粮食、棉花、花生及油菜生产。全省共放出各种农
贷2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