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技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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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省工商银行开始发放技术开发贷款, 以有偿还能力的国营企业、
科研生产联合体、实行企业化的研究单位为对象,以经委编制的技术开发规划项目
为重点,用于技术开发中具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当年发放2911 万元, 支持了
142个项目。
1986年5月,执行《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科技开发贷款的若干规定》后, 此项贷
款侧重用于试制、开发等前沿性项目,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试制
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移过程中的中间试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或配套产品
的应用。贷款项目要有10~30%的自有资金和有经济实体单位的经济担保。总行安
排年度科技开发贷款指标,会同有关部、委分别按科研、技术开发、电子计算机技
术开发等类别下达专项贷款控制额度,分行可以对各类别的指标调剂使用,审批下
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计划时要报总行和有关归口部门备案, 开户银行对贷款项目
进行审查,有权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贷款期限1~3年,1 年以内
月息6.6‰,1年以上至3年月息7.2‰。同年10月,工商银行总行在山东召开了10个
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行参加的科技开发贷款座谈会。山东当年贷款4463万
元,支持了253个项目,年末余额6751万元。
1987年以后,贷款规模和支持的项目逐步扩大。1987年发放贷款13938 万元,
年末余额14870万元,支持了750个项目;1988年末余额24128万元,支持了836个项
目;1989年末余额30955万元,支持了930个项目;1990年末余额41160万元, 支持
了1063个项目。其间自1988年下半年以来,针对市场疲软,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先
后组织专家对95个企业新产品开发的市场及经济效益进行了评估论证,及时发放科
技开发贷款3025万元,帮助企业研制新产品118项,新增产值 7800 多万元、 利税
1430万元,增强了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