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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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6月,省人民银行根据总行通知, 为解决国营工业企业专用基金先支后
收的资金需要,开办了小额设备贷款,又称小额贷款。该项贷款使用流动资金贷款
指标,主要用于支持国营工业企业购置单台设备和建造单项工程。银行按企业12个
月计划提存留用的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数额,掌握贷放。每个项目的贷款额不
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按设备贷款利率计算。
1984年底,工商银行接办该项业务。1985年6月停办,企业所欠贷款逐步收回,
至1990年尚有余额2290万元。

1983~1990年全省小额贷款余额表
表3-20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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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合计│人民银行│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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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2570│25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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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3371│ │3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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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3505│ │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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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718│ │2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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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2507│ │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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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322│ │2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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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2290│ │2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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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290│ │2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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