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铜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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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广东首仿港澳铜仙式样,铸造“光绪元宝”。1902
年2月(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清廷令沿江沿海各省督抚筹款仿办。初铸时, 定铜
元100枚合龙洋1元。因供不应求,实为80枚合1元。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山东巡抚周馥奏请清廷批准,在省机器局附设铜
元局,于省城济南西门外东流水(今铜元局街)购地设厂。建造厂房和购置机器,共
计开支库平银317615.105两,计有厂房、办公房、住房等601间,各种烘炉55 座,
大小锅炉4座,引擎4副,辗片、舂并、光边、印花等机具64架。1904年( 光绪三十
年七月)投产,铸“山东”或“山东省造”字样十文“光绪元宝”10种, “山东”
字样一文“光绪通宝”2种,“山东”字样二文“大清铜币”1种,“户部”字样十
文“大清铜币”1种,日出10余万枚。此时山东流通中的铜元,省内铸造者占六成,
外省流入者占四成。铜元价格亦为80枚换1元。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由于铜元铸利丰厚,外省铜元竞销,给照招商贩卖,
并折价出售。山东省禁止他省新铸铜元流入。阴历十月二十三日,清廷财政处奕 
等人,亦参劾闽浙于省外擅销铜元,及英商和记洋行装运大宗浙江铜元,运赴烟台、
青岛(《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中华书局1964年9月第1版,第952~
953页。)之事。此时铜元铸数已经偏多,全国铜元价格下落,阴历六月为当十铜元
96枚换1元,年末已至107枚换1元。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一月),银元1元已换铜元110枚。从阴历六月起,清廷即
对各省铜元实行限铸、停铸。山东铜元局于是年阴历十二月裁撤,归并直隶省造币
厂。在其存在的二年半间,共铸折合当十铜元296274556枚,全部出售, 获余利库
平银346055.188两。除归还息借成本外,山东警务经费、路矿局加增经费以及教养
局、通志局、优级师范学堂、陆军小学堂、公立女校等项工程经费,多赖此银补给。
仅济南东路巡警(胶济铁路周村至潍坊段)经费,即由铜元局余利项下拨银1.6万两。
户部还指定山东从铜元余利中每年提解2万两,用于修浚黄浦江工程,光绪三十一、
三十二两年皆如数清解。停铸时,山东市面铜元业已饱和,铜元价格年末为100 枚
换1元。
在胶澳租借地内,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前德国总督还准许按制钱惯例,通用
中国新铸铜元,只朝鲜、日本铜元不准行使。1906年12月(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制
订他省铜元运进青岛章程,除山东省所鼓铸铜元不计外,规定他省铜元水路孤客只
准携带2000枚,商人带入限于办货、还帐之需,其他人等须经督署特许,带入数目
均需于舱单注明,交海关查验;商人办货、还帐的余款及未经准许带入者,勒限运
回;转运山东省内地,须经山东抚院准许给照。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以后, 山东市面铜元供过于求, 铜元市价阴历九月为
115枚换1元,年底为132枚换1元。全国限铸、停铸也只维持了1年多时间, 就又复
滥铸,铜元市价光绪三十四年二月为120枚,年末已为180枚。1909年(宣统元年),
在175~180枚之间。
图1-5山东铸造的光绪元宝
民国初年,所有大清铜币、光绪元宝、宣统元宝和民国开国纪念铜币,山东一
律通行。铜元市价为:烟台134枚,青岛130枚,潍县120枚,莱州113枚,黄县 127
枚。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铜价暴涨,铜元和银元的比价,数年间得以维持。
山东市价,1918年青岛130枚,烟台134.7枚,济宁140枚,周村138.3枚,滕县137
.2枚,黄县142.3枚。1919年,济南135枚。
1920年前后,各省军阀多以铸造铜元为筹款之方。山东亦于1920年呈请北洋政
府财政部、币制局批准,就兵工厂空闲房屋机器鼓铸铜元,部、局委派于鼎源为山
东监铸员。继以兵工厂非铸币机关,要求正式设立造币厂。1921年1月,部、 局决
定将陕西向日本订购的机器移山东开办,派张德薰为厂长,负责筹建。1922年,兵
工厂即行停铸。而筹建中的造币厂,仅在济南购得地基69亩,即以经费告罄,厂屋
不能建造,订购的机器滞留青岛,终于1923年6月中止。
在邻近省份铜元滥铸时,山东钱价较高,银价较低,商人多从外省贩运铜元,
到山东收买银元,转往外省牟利。日本人乘机盗铸中国铜元,暗中由青岛运往济南,
低价售给中国商人,分运内地。外省轻质铜元,亦大量流入。因此,山东连年实行
铜元禁运。1921年9月,山东省长公署通令禁止大宗铜元入境, 规定每人携带不能
逾5000枚,超过此限非有币制局护照不准放行。1922年6月更规定, 外省请运铜元
到山东的护照,要经山东省署核明再予办理,所有商人请运铜元到省城济南的护照,
各关、各道一律停发。1925年9月, 山东督军兼省长张宗昌发布查禁铜元出入省境
暂行章程,规定运入省境的铜元,数目在5000枚以上者,未经本省督、省两署预先
特许给照,不得运输,否则一经查出,即行扣留充公。
这一期间,由于世界铜价复落,各省滥铸,重量成色愈益恶劣,铜元市价越来
越低。山东各地历年市价为:1921年,青岛140余枚,烟台145.7枚,济南146~147
枚;1922年,济南162枚,黄县171.5枚;1923年8月,交通银行定价180枚;1924年
6月,济南223.5枚,青岛211枚;1925年6月,济南270枚,青岛261枚,9 月交通银
行定价250枚;1926年1月,青岛269枚,4月交通银行定价300枚,年末青岛279枚;
1927年6月,青岛350枚,济南357.7枚;1928年,青岛400枚。
此时各省所铸铜元,除当十文、当二十文者外,还有当四十文、当五十文乃至
当百文、二百文、四百文的。山东大多行使当十、当二十文两种。聊城、堂邑、博
平、茌平、恩县、莒县、宁阳、金乡、莱芜、章丘、邹平、高苑、掖县等地,有少
量当四十文铜元。当五十文的,仅单县一县通行。
1928年8、9月间,山东即有重量不等的由铜元熔化的铜块,经胶海关报关运往
日本。定期开往日本的泰山丸、 田丸、日光丸,每次装运出口的紫铜,不下三四
千块,每块约重十五六市斤。仅青岛查明熔化铜元的日商,就有5家。
1933年废两改元,同时改定铜辅币。济南商办铜元局请铸铜镍分币,政府未准,
令其在财政厅监督下,铸造当二十文铜币,批准数额10万元。
山东各地在废两改元前后的铜元市价为:1929年济南大铜元200枚;1932 年济
南431枚,青岛大铜元220枚,小铜元360枚;1933年6月济南470~480枚;1935年11
月4日以前,济南当二十铜元260枚。
1935年11月实行法币制度,政府限期收回铜元。在这期间,又有日人乘机大量
收购。1936年12月,胶海关从开往大连的日轮会宁丸上,查出铜元3汽车。1937 年
初几个月,每日均查获数起,胶海关扣留的铜元积存105箱,每箱重190磅。按1 磅
合0.9072市斤计算,合18098.64市斤。
1938年,日伪政权在其占领区内搜刮铜制品,利用商人到农村公开收买,并且
按户、按人头强行征收。民间蓄留的铜元、制钱,几被搜刮净尽。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山东解放区迅速扩大,货币需要量剧增,辅币奇缺,人
民政府允许暂以铜元充当辅币,参与流通。1946年宣布停止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