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工业与集体工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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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现代银行多从事工商业放款,只旧式银钱业有一些手工业放款,以
信用放款为传统方式,利息高于银行工商业放款。
1932年山东省民生银行成立后,在“农工贷款”和“信用小放款”两科目内,
有部分手工业贷款。
1935年,中国银行举办小额借款,扶助小工业,每户借款由50元起,至500 元
止,利率仅及一般贷款的六成,分定期、活期2种,定期最长不超过2年,均用分期
摊还办法。同年,金城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市社会局合作,成立小本贷款处,以15
万元为基金,救济小本工商业,月息不超过1分,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数目 10 ~
100元由各分处办理,100~500元由总处办理,500~1000元需经市政府核准。
1945年秋至1946年春,北海银行及冀南银行冀鲁豫区行在新解放的中小城市举
办小本贷款,多数用于手工业生产。利率为抗工烈属月息1分,荣誉军人月息5厘,
赤贫者免息。1946年,冀南银行分配冀鲁豫区行手工业放款资金9000万元冀南币。
北海银行实际发放4813万元北海币。
1947年,北海银行在新解放城市继续发放小本放款,以放款组织生产代替救济,
配合排除法币推行本币。集体贷款每户不超过5000元,月息1分2厘;个别贷款每户
不超过1万元,月息1分5厘;期限均不超过3个月。全年共发放26836万元(北海币,
下同)。
1948年秋,北海银行修订小本放款章程。贷款对象为小手工业(即小作坊),失
业工人(包括工厂作坊工人、码头工人、人力车夫等),一时不能转业生产的小摊贩、
小商贩,具备少量运输工具的运输商。贷款额每户15万元,月息1分8厘,期限不超
过3个月。10月,制定小工业放款章程,对象亦为小手工业、小作坊或家庭手工业,
但规模资金已超过小本范围,又不适用工业贷款办法的,全年共计发放13.79亿元。
原冀鲁豫地区,亦于1948年秋发放了小本放款。
1949年,北海银行在总结小本、小工业贷款经验的基础上,强调群众性贷款应
配合组织合作社,推动贷户合伙经营,引导其向合作社方向发展。在贷款对象上,
以扶助劳苦市民生产、手工业生产、小工业、小作坊、运输工人以及小商贩转向劳
动生产为主,对小商业、摊贩等只在新解放城市作一次性贷款,以减少失业。是年
共发放群众性贷款2.4亿元(旧人民币,下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展生产合作。1951年,山东省个体手工业者采取手
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形式,组织合作生产。人
民银行以小额贷款、埠外购销贷款和押汇等方式给予支持,并在贷款条件上给予优
惠。
1953年,各地人民银行举办农村手工业放款,支持农村手工业生产发展。
1954年,大力支持手工业合作化。年底,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
供销社发展到1420个,生产组发展到3419个,产值9567 亿元。 银行贷款余额达到
318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倍。同年,贷款名称改为手工业及其他合作贷款。
1955年6月,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对手工业合作组织短期放款暂行办法》,
贷款范围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合作社和生产小组。
借款单位须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并随其积累增加而增加,但不硬性规定银行贷
款与自有资金的比例。贷款的发放,按照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对待。对手工业
生产社(组),根据企业购销合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提高产品质量改装设备或增
添小型工具,1年以内能归还的,也给予贷款支持。 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其经营计划发放贷款。对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且在短期内无法扭转的单位,物资
严重积压又不积极处理的单位,除由其上级提供确实还款保证者外,一般不予贷款。
1956年,配合手工业按行业改造,重点支持国家确定发展的行业,并在济南、
青岛、烟台、淄博、潍坊、文登等6市、县, 对一部分财务管理较好的老手工业生
产合作社试行分类贷款。同年6月,全省手工业基本实现合作化后, 银行贷款从宽
掌握,及时解决企业生产所需流动资金,一般不再要求专款专用。翌年,全省手工
业产值达到4.77亿元,居全国同行业第四位。
1958年“大跃进”中,县县、乡乡大办工业,资金需求急剧增加,银行放松了
对集体工业贷款的监督,出现了企业积累搞基建、生产靠贷款的局面,企业自有流
动资金大部用于扩建厂房,增添设备。同年,有872个合作社转为国营工厂, 贷款
随之划转国营生产企业贷款,并有部分农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农村人民公社社
办企业,其贷款亦随之转入社办企业贷款。
1960年,为促进手工业、街道工业和公社工业的迅速发展,国家决定拨给长期
贷款,帮助这些生产部门解决一部分在建立原料基地和进行某些基本建设方面所需
要的资金。贷款对象,在县以上是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工厂;在农村是公社办的工
业,不包括生产队的工业单位。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年。
1963年,在调整国民经济中,对手工业贷款强调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
援为辅”的方针,企业参加周转的自有流动资金,要随着积累增加,按一定比例逐
步增加,达到全部生产周转资金的75%,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翌年进一步明
确,对于生产正常,产品由国营商业收购和产销有合同的产品,银行积极支持。自
产自销的产品区别对待:对质量好有销路的产品及由于季节性或临时性原因产销不
衔接的产品,给予必要的支持;对质次价高、货不对路、盲目生产的产品,不予贷
款;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超越经营范围的,停止新贷款,收回旧贷款。
1965年,手工业合作厂、社实行按行业归口管理,二轻系统管理的540多个厂、
社划归轻工 、纺织、机械系统管理,转为国营工业生产企业贷款,加上管紧贷款
的因素,使手工业贷款比1962年下降了54%。但该项贷款在支持手工业合作厂、社
发展上,仍然起了很大作用。是年,全省手工业合作厂、社发展到3243家,工业总
产值达到9.26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15.12%,实现利润9381 万元,
缴纳税款7625万元。
1966年,手工业贷款比上年增长1.1倍。除继续支持原有合作厂、 社发展生产
外,还支持城市街道新办集体工业,安置居民就业和发展生产。
1970年9月,省人民银行从工业流动资金贷款指标中划出2000万元, 用于发放
城镇集体工业设备贷款,解决城镇街道集体工厂和职工家属工厂购买设备资金困难。
贷款额度,一般2~3万元,5万元以上报省行审批。贷款期限,一般1年,最长2年,
月息4.2‰。并对该项指标实行“固定包干,周转使用,专项管理”, 不与其他资
金合并使用。
1971年,人民银行手工业贷款改为集体工业贷款。
1972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放款办法》的规定,对主管部门核定并拨足
定额流动资金的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按照国营工业放款办法发放超定额贷款;对一
般城镇集体工业,只发放集体工业生产贷款。
1975年,省财政金融局报请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将集体设备贷款范围扩大到市
(区)县镇 办集体工业企业。贷款发放以“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为农
业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出口服务,为大工业服务”为原则。技术改造项目和
增加设备,必须有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并自备一定数量的资金。对改产大产品和
用于基本建设土建工程、购置交通工具,不予贷款。是年,全省人民银行发放的集
体工业贷款余额增至3.73亿元,支持二轻系统工业总产值达到27亿元,实现利润 2
亿元,缴纳税金1.89亿元。
1977年6月, 省人民银行制订《城镇集体工业“五小”设备贷款暂行办法》,
规定重点用于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和为改进生产技术、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
质量、增加花色品种的企业。从此,该项贷款连年大幅度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城镇
集体工业的发展。
1979年,贯彻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信贷原则,强调贷款企业必须按
季与商业部门签订合同,对不按合同生产、不按合同交货的企业不予贷款。同年,
银行还积极参与企业清仓查库,对超储积压物资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按月息8.4‰
计收。
1980年,按照改革体制放宽政策的要求,取消了对集体工业贷款的附加条件,
与国营企业一视同仁。对新建集体企业和自有流动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老集体企
业的正常资金需要,均予贷款支持。对国家给予减免税照顾的集体企业,贷款利息
给予优惠照顾,按月息2.7‰计收。同年, 农业银行接办了设在农村集镇的县以上
集体工业贷款。年末,全省集体工业贷款余额升至8.58亿元,支持二轻系统工业总
产值达到36.3亿元,实现利润2.83亿元,缴纳税金2.11亿元。
1981年10月,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个体手工业贷款的若干
规定》,对城镇集体工业,实行“自力更生为主,银行积极扶持”的方针,除对其
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外,还可以发放结算贷款和生产设备贷款。企业自有流动资金要
逐步达到定额流动资金年度平均数的70%左右,不足者从企业留利和主管部门提取
的利润中拿出30~50%进行补充;新建集体企业应安排设计能力所需定额流动资金
年度平均数的30%以上的流动资金,银行方予贷款。同时扶持城镇待业青年兴办集
体工业企业,加强城镇集体供销企业的贷款工作,开办城镇个体手工业贷款。
1984年,贯彻“开放”、“搞活”的精神,贷款增长3.23亿元。年底,人民银
行集体工业贷款(包括设备贷款)业务移交工商银行办理。
1985年,贯彻紧缩信贷方针,对自有流动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集体企业和按
集体企业管理的国营企业,限期补足自有流动资金,不按计划补资的收回同额贷款。
1986年,农业银行开办集体工业设备贷款业务。1987年,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和
济南、青岛、烟台等城市信用社成立后,也开办了城镇集体工业贷款业务,使集体
工业得到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至1990年,全省集体工业贷款余额达到66亿元,比1985年增长2.93倍,年均增
长98498万元。全省城镇集体工业设备贷款余额达到6.13亿元。二轻系统1990 年工
业总产值达到113.64亿元,跃居全国同行业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