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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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典当、钱庄、银号都办理放款。典当多为质押放款,钱庄、银号多为信
用放款和保证放款。1850年(清道光三十年)后,票号以其资金雄厚,很快成为放款
大户。
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起,通济官钱局(后改为山东官银号)办理特种放款 (
同业拆借)、长期放款和来往放款。至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 放款余额达库平银
103.4万两,其中长期放款库平银36.14万余两,来往放款库平银35.74万余两。
1898年,山东以中国通商银行烟台分行和德华银行青岛分行的成立为标志,开
始有了银行放款。
清末民初,各外国银行皆为其殖民政策服务,除包揽外贸业务外,并投资铁路、
矿山(如德华银行),营建交通、电讯(如华俄道胜银行),扶持侨民开店办厂( 如日
本横滨正金银行)。中国各银行的放款,大清银行以津浦路局、博山(玻璃) 公司、
峄县中兴煤矿为最多,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也以政府机关为主,只有几家商业银行
是以中小工商业为主要对象。此时山东民间风气尚以质押为耻,不能接受质押放款,
所以除外资银行外,华资银行一般是以信用放款为主。放款规模多无记载,据日本
人1914年调查,德华银行放款为300万元(银元,下同),其中对中国人放款只有3.5
万元。
1914年,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取代德华银行在山东的地位。华商银行在第一次世
界大战期间,利用列强放松控制的有利时机,放款业务有所发展。1918年,山东银
行放款达487.8万元,东莱银行放款达144.4万元,山东工商银行放款达74.1万元,
通惠银行放款将近60万元。但日资银行发展更快,据日本人出版的《山东研究资料》
记载,1919年3月,青岛各银行的放款余额约为1200万元,其中正金、朝鲜、龙口3
家日资银行约857万元,占71.4%;中国银行、山东银行、东莱银行3家华资银行约
315万元,占26.3%;英商汇丰银行约28万元,占2.3%。1922年12月中国收回青岛
以后,日资银行在放款中仍占很大份额。据1927年8月日本山东兴信所调查, 在青
岛的正金、朝鲜、正隆、济南、青岛5家日资银行,放款总额为日金374万元、银元
486万元,其中正金1家即有日金29.4万元、银元280万元, 各华资银行的放款总额
还不及正金银行一家多。
1929年,经过废除胶平银和抵制正金银钞,华商银行资金来源增加,放款业务
随之扩大。据1933年调查,全省华商银行放款扩大到2370万元(详见表3-12),排名
次序为中国、交通、上海、大陆和民生,5家共占71.5%,而中、交两家即分占27
.6%和17.5%。分散在各地的钱庄银号,亦有放款2185万元,其中有些是靠向银行告
贷,转贷给中小企业的。除青岛、烟台、济南、济宁等城市外,其余各地主要是钱
业放款。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伪银行控制了沦陷区的放款。至1943年,设在济南、
青岛、烟台等地的横滨正金银行,有放款17000余万元(联银券,下同), 其中收购
和保管特种物资(包括棉花、棉籽、煤、油料、小麦、蛋)占52%,产地扩充生产资
金(包括纺织、制粉、造纸等)占6.4%,国际清算资金占13.3%,一般放款占27. 1
%;联合准备银行仅青岛即有放款31000余万元, 绝大部分是以联银券存放同业,
另有少量官厅放款和同业抵押透支;鲁兴、大阜两行放款余额分别达到4304万元和
2142万元,放款份额超过一般商业银行。
在抗日根据地,北海银行和鲁西银行都开办了低息和无息放款业务,支持根据
地发展生产,打破日伪经济封锁,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至1945年底,北海银行
发放贷款15617万元北海币,鲁西银行发放贷款7150万元鲁西币。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官僚资本银行在济南、青岛等地发放了一批粮食贷款
和工商业贷款。私营银行则因通货膨胀,资金来源减少,不敢发放贷款,而多从事
商业投机。
解放区银行在烟台、济宁、菏泽等地发放了一批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小本贷
款和农业生产贷款,恢复和发展解放区经济。1948年9月至1949年6月,济南、青岛
等城市相继解放后,放款业务主要由解放区银行承做,私营银行也承做一部分。至
1949年底,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共有各项放款1092亿元旧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人民银行的
贷款主要支持国营商业扩大贸易,稳定市场,同时通过贸易扶持生产,通过国营经
济扶持私人经济。并根据国家财经政策,灵活运用信贷杠杆,有放有收,适时松紧,
区别对待,通过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稳定市场,安定人心。至恢复期末,各项放
款比1949年增加13.3倍。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人民银行的贷
款主要支持发展壮大国营经济,促进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
造。在城市,贷款对象主要是国营和集体企业。在农村,除由国家银行支持集体和
国营农业外,信用合作社开始担负起一部分放款任务。至1957年,各项放款比1952
年增加9.6倍。
1958~1960年,打破常规支持生产“大跃进”,银行贷款注重充分供应资金,
忽视经济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盲目生产、盲目收购,造成积压浪费;信
贷资金被用作财政性开支,掩盖了生产、流通和财政收支中的矛盾,破坏了计划平
衡;货币发行失控,国民经济比例失调。银行各项放款,1958、1959两年增长1.76
倍,同期社会总产值只增长65.45%;1960年在社会总产值下降3.81 %的情况下,
各项贷款仍增加14.68%。
1961~1965年,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管紧贷
款,促进调整,全面清查处理财政性占用和企业挪用的贷款,清查处理工业企业的
超储积压、商业企业的残次冷背商品以及盘亏报废物资,加强信贷监督,积极支持
农业和轻工业生产。经过调整,1961年农业生产开始回升,1963年工业生产开始回
升,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趋于协调,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接近“一五”计划时期水
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银行信贷管理被批判为“管、卡、压”和“条
条专政”,重新出现管理大撒手、资金大敞口、不合理资金占用大量增加的现象,
银行贷款直线上升,许多贷款被挪用于基本建设。1972年贯彻全国银行工作会议精
神,重申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原则,加强了信贷计划管理和信贷资金管理。
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干部思想和信贷管理再次陷入混乱。1975年,贯彻全面
整顿方针,信贷管理出现转机,不久又在“反击右倾翻案风”中受到挫折,信贷资
金占用大、周转慢、效益差的问题比较突出。
1977~1978年,着手解决贷款管理偏松、企业资金占用过多的问题,恢复了信
贷管理的正常秩序,遏止了信贷大幅增长的势头。但由于积累下来的问题较多,不
合理占用现象依然严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改革银行信贷管理体制。1979年,国务院决定
由建设银行办理基本建设贷款, 人民银行对国营轻纺企业办理中短期设备贷款。
1980年又将一部分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无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有偿贷款,人民银行
也发放一部分基本建设贷款,银行贷款开始由流动资金领域进入固定资产投资领域,
发挥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作用。人民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也从生产流通领域拓
宽到文化、科研、旅游、服务等领域。农贷业务及农村工商业贷款业务移交农业银
行办理后,在农村经济由单一经营向农工商联合经营转化、由自给半自给性经济向
社会化商品性生产转化中,由主要支持社队集体单位,转变为支持各种形式的家庭
联产承包户;由主要支持种植业,转变为支持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
工、商综合经营;由单纯支持生产环节,转变为支持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全过
程。1979年至1983年,全省各项放款平均每年增加30.6亿元,增加了有效供给,给
商品生产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工商信贷业务移交工商银行办理。
并决定以1984年的贷款余额为基数,从1985年起,与专业银行划分资金,引起专业
银行在年末最后两个月突击放款,造成信贷资金失控,货币投放偏多。
1985年加强宏观控制,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热现象起了降温作用。但也发生
“一刀切”的现象,一些企业资金偏紧。
1986年改善宏观控制,松动放款,搞活经济。但又失之于宽,助长了经济膨胀。
1987年贯彻“紧中有活”的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实行总量控
制,限额管理,确定期限,按期收回。在收紧贷款后,注意调节淡旺季需求,调整
信贷结构。专业银行通过多存实现多贷,工业贷款增势减缓,农业贷款比重提高,
外贸贷款增幅减少,宏观调控初见成效。
1988年继续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扶优限劣,提高效益”的信贷政策。
但在实际执行中,上半年资金相对宽松,贷款增加较多,出现了货币投放提早、量
大的异常情况。7月份以后受抢购风的影响,存款增长缓慢, 银行信贷难以平衡。
10月份以后收紧贷款,抑制了贷款的过快增长,但终因货币投放过多,出现了明显
的通货膨胀。

1989年以治理通货膨胀为中心,以调整信贷结构为重点,农业贷款增加额大于上年,
国营大中型骨干企业得到优先扶持,外贸贷款增加。贷款超经济增长的情况初步改
变,经济过热、投资膨胀对贷款的压力减轻,但是市场疲软,企业产成品积压、拖
欠货款和挂帐损失形成了新的资金压力。
1990年在坚持紧缩方针中,适当调整力度。按照产业政策,实现了对农业的倾
斜,重点扶持国营工业企业生产回升,集中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但新增贷款中
有很大部分被产成品、发出商品和各种明亏暗亏占用,信贷资产质量和贷款使用效
益下降。
至1990年底,全省各金融机构各项放款达到1317.7亿元,居全国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