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典当、钱庄、银号都办理放款。典当多为质押放款,钱庄、银号多为信
用放款和保证放款。1850年(清道光三十年)后,票号以其资金雄厚,很快成为放款
大户。
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起,通济官钱局(后改为山东官银号)办理特种放款 (
同业拆借)、长期放款和来往放款。至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 放款余额达库平银
103.4万两,其中长期放款库平银36.14万余两,来往放款库平银35.74万余两。
1898年,山东以中国通商银行烟台分行和德华银行青岛分行的成立为标志,开
始有了银行放款。
清末民初,各外国银行皆为其殖民政策服务,除包揽外贸业务外,并投资铁路、
矿山(如德华银行),营建交通、电讯(如华俄道胜银行),扶持侨民开店办厂( 如日
本横滨正金银行)。中国各银行的放款,大清银行以津浦路局、博山(玻璃) 公司、
峄县中兴煤矿为最多,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也以政府机关为主,只有几家商业银行
是以中小工商业为主要对象。此时山东民间风气尚以质押为耻,不能接受质押放款,
所以除外资银行外,华资银行一般是以信用放款为主。放款规模多无记载,据日本
人1914年调查,德华银行放款为300万元(银元,下同),其中对中国人放款只有3.5
万元。
1914年,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取代德华银行在山东的地位。华商银行在第一次世
界大战期间,利用列强放松控制的有利时机,放款业务有所发展。1918年,山东银
行放款达487.8万元,东莱银行放款达144.4万元,山东工商银行放款达74.1万元,
通惠银行放款将近60万元。但日资银行发展更快,据日本人出版的《山东研究资料》
记载,1919年3月,青岛各银行的放款余额约为1200万元,其中正金、朝鲜、龙口3
家日资银行约857万元,占71.4%;中国银行、山东银行、东莱银行3家华资银行约
315万元,占26.3%;英商汇丰银行约28万元,占2.3%。1922年12月中国收回青岛
以后,日资银行在放款中仍占很大份额。据1927年8月日本山东兴信所调查, 在青
岛的正金、朝鲜、正隆、济南、青岛5家日资银行,放款总额为日金374万元、银元
486万元,其中正金1家即有日金29.4万元、银元280万元, 各华资银行的放款总额
还不及正金银行一家多。
1929年,经过废除胶平银和抵制正金银钞,华商银行资金来源增加,放款业务
随之扩大。据1933年调查,全省华商银行放款扩大到2370万元(详见表3-12),排名
次序为中国、交通、上海、大陆和民生,5家共占71.5%,而中、交两家即分占27
.6%和17.5%。分散在各地的钱庄银号,亦有放款2185万元,其中有些是靠向银行告
贷,转贷给中小企业的。除青岛、烟台、济南、济宁等城市外,其余各地主要是钱
业放款。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伪银行控制了沦陷区的放款。至1943年,设在济南、
青岛、烟台等地的横滨正金银行,有放款17000余万元(联银券,下同), 其中收购
和保管特种物资(包括棉花、棉籽、煤、油料、小麦、蛋)占52%,产地扩充生产资
金(包括纺织、制粉、造纸等)占6.4%,国际清算资金占13.3%,一般放款占27. 1
%;联合准备银行仅青岛即有放款31000余万元, 绝大部分是以联银券存放同业,
另有少量官厅放款和同业抵押透支;鲁兴、大阜两行放款余额分别达到4304万元和
2142万元,放款份额超过一般商业银行。
在抗日根据地,北海银行和鲁西银行都开办了低息和无息放款业务,支持根据
地发展生产,打破日伪经济封锁,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至1945年底,北海银行
发放贷款15617万元北海币,鲁西银行发放贷款7150万元鲁西币。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官僚资本银行在济南、青岛等地发放了一批粮食贷款
和工商业贷款。私营银行则因通货膨胀,资金来源减少,不敢发放贷款,而多从事
商业投机。
解放区银行在烟台、济宁、菏泽等地发放了一批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小本贷
款和农业生产贷款,恢复和发展解放区经济。1948年9月至1949年6月,济南、青岛
等城市相继解放后,放款业务主要由解放区银行承做,私营银行也承做一部分。至
1949年底,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共有各项放款1092亿元旧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人民银行的
贷款主要支持国营商业扩大贸易,稳定市场,同时通过贸易扶持生产,通过国营经
济扶持私人经济。并根据国家财经政策,灵活运用信贷杠杆,有放有收,适时松紧,
区别对待,通过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稳定市场,安定人心。至恢复期末,各项放
款比1949年增加13.3倍。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人民银行的贷
款主要支持发展壮大国营经济,促进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
造。在城市,贷款对象主要是国营和集体企业。在农村,除由国家银行支持集体和
国营农业外,信用合作社开始担负起一部分放款任务。至1957年,各项放款比1952
年增加9.6倍。
1958~1960年,打破常规支持生产“大跃进”,银行贷款注重充分供应资金,
忽视经济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盲目生产、盲目收购,造成积压浪费;信
贷资金被用作财政性开支,掩盖了生产、流通和财政收支中的矛盾,破坏了计划平
衡;货币发行失控,国民经济比例失调。银行各项放款,1958、1959两年增长1.76
倍,同期社会总产值只增长65.45%;1960年在社会总产值下降3.81 %的情况下,
各项贷款仍增加14.68%。
1961~1965年,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管紧贷
款,促进调整,全面清查处理财政性占用和企业挪用的贷款,清查处理工业企业的
超储积压、商业企业的残次冷背商品以及盘亏报废物资,加强信贷监督,积极支持
农业和轻工业生产。经过调整,1961年农业生产开始回升,1963年工业生产开始回
升,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趋于协调,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接近“一五”计划时期水
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银行信贷管理被批判为“管、卡、压”和“条
条专政”,重新出现管理大撒手、资金大敞口、不合理资金占用大量增加的现象,
银行贷款直线上升,许多贷款被挪用于基本建设。1972年贯彻全国银行工作会议精
神,重申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原则,加强了信贷计划管理和信贷资金管理。
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干部思想和信贷管理再次陷入混乱。1975年,贯彻全面
整顿方针,信贷管理出现转机,不久又在“反击右倾翻案风”中受到挫折,信贷资
金占用大、周转慢、效益差的问题比较突出。
1977~1978年,着手解决贷款管理偏松、企业资金占用过多的问题,恢复了信
贷管理的正常秩序,遏止了信贷大幅增长的势头。但由于积累下来的问题较多,不
合理占用现象依然严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改革银行信贷管理体制。1979年,国务院决定
由建设银行办理基本建设贷款, 人民银行对国营轻纺企业办理中短期设备贷款。
1980年又将一部分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无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有偿贷款,人民银行
也发放一部分基本建设贷款,银行贷款开始由流动资金领域进入固定资产投资领域,
发挥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作用。人民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也从生产流通领域拓
宽到文化、科研、旅游、服务等领域。农贷业务及农村工商业贷款业务移交农业银
行办理后,在农村经济由单一经营向农工商联合经营转化、由自给半自给性经济向
社会化商品性生产转化中,由主要支持社队集体单位,转变为支持各种形式的家庭
联产承包户;由主要支持种植业,转变为支持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
工、商综合经营;由单纯支持生产环节,转变为支持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全过
程。1979年至1983年,全省各项放款平均每年增加30.6亿元,增加了有效供给,给
商品生产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工商信贷业务移交工商银行办理。
并决定以1984年的贷款余额为基数,从1985年起,与专业银行划分资金,引起专业
银行在年末最后两个月突击放款,造成信贷资金失控,货币投放偏多。
1985年加强宏观控制,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热现象起了降温作用。但也发生
“一刀切”的现象,一些企业资金偏紧。
1986年改善宏观控制,松动放款,搞活经济。但又失之于宽,助长了经济膨胀。
1987年贯彻“紧中有活”的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实行总量控
制,限额管理,确定期限,按期收回。在收紧贷款后,注意调节淡旺季需求,调整
信贷结构。专业银行通过多存实现多贷,工业贷款增势减缓,农业贷款比重提高,
外贸贷款增幅减少,宏观调控初见成效。
1988年继续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扶优限劣,提高效益”的信贷政策。
但在实际执行中,上半年资金相对宽松,贷款增加较多,出现了货币投放提早、量
大的异常情况。7月份以后受抢购风的影响,存款增长缓慢, 银行信贷难以平衡。
10月份以后收紧贷款,抑制了贷款的过快增长,但终因货币投放过多,出现了明显
的通货膨胀。
1989年以治理通货膨胀为中心,以调整信贷结构为重点,农业贷款增加额大于上年,
国营大中型骨干企业得到优先扶持,外贸贷款增加。贷款超经济增长的情况初步改
变,经济过热、投资膨胀对贷款的压力减轻,但是市场疲软,企业产成品积压、拖
欠货款和挂帐损失形成了新的资金压力。
1990年在坚持紧缩方针中,适当调整力度。按照产业政策,实现了对农业的倾
斜,重点扶持国营工业企业生产回升,集中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但新增贷款中
有很大部分被产成品、发出商品和各种明亏暗亏占用,信贷资产质量和贷款使用效
益下降。
至1990年底,全省各金融机构各项放款达到1317.7亿元,居全国第二位。
第二类 贷款
视图
清代,典当、钱庄、银号都办理放款。典当多为质押放款,钱庄、银号多为信
用放款和保证放款。1850年(清道光三十年)后,票号以其资金雄厚,很快成为放款
大户。
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起,通济官钱局(后改为山东官银号)办理特种放款 (
同业拆借)、长期放款和来往放款。至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 放款余额达库平银
103.4万两,其中长期放款库平银36.14万余两,来往放款库平银35.74万余两。
1898年,山东以中国通商银行烟台分行和德华银行青岛分行的成立为标志,开
始有了银行放款。
清末民初,各外国银行皆为其殖民政策服务,除包揽外贸业务外,并投资铁路、
矿山(如德华银行),营建交通、电讯(如华俄道胜银行),扶持侨民开店办厂( 如日
本横滨正金银行)。中国各银行的放款,大清银行以津浦路局、博山(玻璃) 公司、
峄县中兴煤矿为最多,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也以政府机关为主,只有几家商业银行
是以中小工商业为主要对象。此时山东民间风气尚以质押为耻,不能接受质押放款,
所以除外资银行外,华资银行一般是以信用放款为主。放款规模多无记载,据日本
人1914年调查,德华银行放款为300万元(银元,下同),其中对中国人放款只有3.5
万元。
1914年,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取代德华银行在山东的地位。华商银行在第一次世
界大战期间,利用列强放松控制的有利时机,放款业务有所发展。1918年,山东银
行放款达487.8万元,东莱银行放款达144.4万元,山东工商银行放款达74.1万元,
通惠银行放款将近60万元。但日资银行发展更快,据日本人出版的《山东研究资料》
记载,1919年3月,青岛各银行的放款余额约为1200万元,其中正金、朝鲜、龙口3
家日资银行约857万元,占71.4%;中国银行、山东银行、东莱银行3家华资银行约
315万元,占26.3%;英商汇丰银行约28万元,占2.3%。1922年12月中国收回青岛
以后,日资银行在放款中仍占很大份额。据1927年8月日本山东兴信所调查, 在青
岛的正金、朝鲜、正隆、济南、青岛5家日资银行,放款总额为日金374万元、银元
486万元,其中正金1家即有日金29.4万元、银元280万元, 各华资银行的放款总额
还不及正金银行一家多。
1929年,经过废除胶平银和抵制正金银钞,华商银行资金来源增加,放款业务
随之扩大。据1933年调查,全省华商银行放款扩大到2370万元(详见表3-12),排名
次序为中国、交通、上海、大陆和民生,5家共占71.5%,而中、交两家即分占27
.6%和17.5%。分散在各地的钱庄银号,亦有放款2185万元,其中有些是靠向银行告
贷,转贷给中小企业的。除青岛、烟台、济南、济宁等城市外,其余各地主要是钱
业放款。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伪银行控制了沦陷区的放款。至1943年,设在济南、
青岛、烟台等地的横滨正金银行,有放款17000余万元(联银券,下同), 其中收购
和保管特种物资(包括棉花、棉籽、煤、油料、小麦、蛋)占52%,产地扩充生产资
金(包括纺织、制粉、造纸等)占6.4%,国际清算资金占13.3%,一般放款占27. 1
%;联合准备银行仅青岛即有放款31000余万元, 绝大部分是以联银券存放同业,
另有少量官厅放款和同业抵押透支;鲁兴、大阜两行放款余额分别达到4304万元和
2142万元,放款份额超过一般商业银行。
在抗日根据地,北海银行和鲁西银行都开办了低息和无息放款业务,支持根据
地发展生产,打破日伪经济封锁,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至1945年底,北海银行
发放贷款15617万元北海币,鲁西银行发放贷款7150万元鲁西币。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官僚资本银行在济南、青岛等地发放了一批粮食贷款
和工商业贷款。私营银行则因通货膨胀,资金来源减少,不敢发放贷款,而多从事
商业投机。
解放区银行在烟台、济宁、菏泽等地发放了一批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小本贷
款和农业生产贷款,恢复和发展解放区经济。1948年9月至1949年6月,济南、青岛
等城市相继解放后,放款业务主要由解放区银行承做,私营银行也承做一部分。至
1949年底,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共有各项放款1092亿元旧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人民银行的
贷款主要支持国营商业扩大贸易,稳定市场,同时通过贸易扶持生产,通过国营经
济扶持私人经济。并根据国家财经政策,灵活运用信贷杠杆,有放有收,适时松紧,
区别对待,通过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稳定市场,安定人心。至恢复期末,各项放
款比1949年增加13.3倍。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人民银行的贷
款主要支持发展壮大国营经济,促进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
造。在城市,贷款对象主要是国营和集体企业。在农村,除由国家银行支持集体和
国营农业外,信用合作社开始担负起一部分放款任务。至1957年,各项放款比1952
年增加9.6倍。
1958~1960年,打破常规支持生产“大跃进”,银行贷款注重充分供应资金,
忽视经济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盲目生产、盲目收购,造成积压浪费;信
贷资金被用作财政性开支,掩盖了生产、流通和财政收支中的矛盾,破坏了计划平
衡;货币发行失控,国民经济比例失调。银行各项放款,1958、1959两年增长1.76
倍,同期社会总产值只增长65.45%;1960年在社会总产值下降3.81 %的情况下,
各项贷款仍增加14.68%。
1961~1965年,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管紧贷
款,促进调整,全面清查处理财政性占用和企业挪用的贷款,清查处理工业企业的
超储积压、商业企业的残次冷背商品以及盘亏报废物资,加强信贷监督,积极支持
农业和轻工业生产。经过调整,1961年农业生产开始回升,1963年工业生产开始回
升,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趋于协调,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接近“一五”计划时期水
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银行信贷管理被批判为“管、卡、压”和“条
条专政”,重新出现管理大撒手、资金大敞口、不合理资金占用大量增加的现象,
银行贷款直线上升,许多贷款被挪用于基本建设。1972年贯彻全国银行工作会议精
神,重申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原则,加强了信贷计划管理和信贷资金管理。
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干部思想和信贷管理再次陷入混乱。1975年,贯彻全面
整顿方针,信贷管理出现转机,不久又在“反击右倾翻案风”中受到挫折,信贷资
金占用大、周转慢、效益差的问题比较突出。
1977~1978年,着手解决贷款管理偏松、企业资金占用过多的问题,恢复了信
贷管理的正常秩序,遏止了信贷大幅增长的势头。但由于积累下来的问题较多,不
合理占用现象依然严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改革银行信贷管理体制。1979年,国务院决定
由建设银行办理基本建设贷款, 人民银行对国营轻纺企业办理中短期设备贷款。
1980年又将一部分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无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有偿贷款,人民银行
也发放一部分基本建设贷款,银行贷款开始由流动资金领域进入固定资产投资领域,
发挥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作用。人民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也从生产流通领域拓
宽到文化、科研、旅游、服务等领域。农贷业务及农村工商业贷款业务移交农业银
行办理后,在农村经济由单一经营向农工商联合经营转化、由自给半自给性经济向
社会化商品性生产转化中,由主要支持社队集体单位,转变为支持各种形式的家庭
联产承包户;由主要支持种植业,转变为支持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
工、商综合经营;由单纯支持生产环节,转变为支持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全过
程。1979年至1983年,全省各项放款平均每年增加30.6亿元,增加了有效供给,给
商品生产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工商信贷业务移交工商银行办理。
并决定以1984年的贷款余额为基数,从1985年起,与专业银行划分资金,引起专业
银行在年末最后两个月突击放款,造成信贷资金失控,货币投放偏多。
1985年加强宏观控制,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热现象起了降温作用。但也发生
“一刀切”的现象,一些企业资金偏紧。
1986年改善宏观控制,松动放款,搞活经济。但又失之于宽,助长了经济膨胀。
1987年贯彻“紧中有活”的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实行总量控
制,限额管理,确定期限,按期收回。在收紧贷款后,注意调节淡旺季需求,调整
信贷结构。专业银行通过多存实现多贷,工业贷款增势减缓,农业贷款比重提高,
外贸贷款增幅减少,宏观调控初见成效。
1988年继续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扶优限劣,提高效益”的信贷政策。
但在实际执行中,上半年资金相对宽松,贷款增加较多,出现了货币投放提早、量
大的异常情况。7月份以后受抢购风的影响,存款增长缓慢, 银行信贷难以平衡。
10月份以后收紧贷款,抑制了贷款的过快增长,但终因货币投放过多,出现了明显
的通货膨胀。
1989年以治理通货膨胀为中心,以调整信贷结构为重点,农业贷款增加额大于上年,
国营大中型骨干企业得到优先扶持,外贸贷款增加。贷款超经济增长的情况初步改
变,经济过热、投资膨胀对贷款的压力减轻,但是市场疲软,企业产成品积压、拖
欠货款和挂帐损失形成了新的资金压力。
1990年在坚持紧缩方针中,适当调整力度。按照产业政策,实现了对农业的倾
斜,重点扶持国营工业企业生产回升,集中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但新增贷款中
有很大部分被产成品、发出商品和各种明亏暗亏占用,信贷资产质量和贷款使用效
益下降。
至1990年底,全省各金融机构各项放款达到1317.7亿元,居全国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