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农村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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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以前,山东虽有多家银行开办储蓄业务,但均未涉及农村;乡绅地主
办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多为取得银行贷款而组织,未见有开展社员存款的记载。抗日
战争期间,日伪银行在个别交通便利、靠近城市的农村办过储蓄,结果本利全失。
根据地银行存款包含部分农民存款,但数量很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逐渐
发展农村储蓄。
1950年,少数供销社信用部开展存款。沂水、临沂两专区的6 个信用部吸收粮
食52542市斤。海阳县的12个信用部吸收809户农渔民存款92160万元旧人民币。 从
是年10月至1951年3月,人民银行开始在高苑、文登、益都、曲阜、 即东等县选点
试办折实储蓄和保本保值储蓄。1951年下半年,结合机构下推到区,着重在经济作
物区推行有奖及定额储蓄。同年12月,省人民银行提出单一折实储蓄不再办理,已
办的逐渐取消,保本保值储蓄可以继续办理。
1952年,各地营业所、流动组本着就地吸收就地调剂使用的原则,开展农村存
放款业务。6月以后停办“双保”储蓄,货币储蓄分生产生活储蓄、 货币定额储蓄
和有奖储蓄3种。生产生活储蓄除零存整取外,并可办理整存整取。 定额储蓄存单
面额最低2万元,较大面额主要动员农民组织起来伙存。 有奖储蓄只结合农作物收
获季节重点举办,不再连续发行,后因发生强迫命令,于当年7月全面停办。
1953年,强调在群众自愿基础上,稳步开展爱国增产储蓄,禁止强迫摊派、到
期不付和放款扣存。一些基层营业所,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经济特点和农民收
入的多样性,采取重点开展与经常吸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作。同年11月,配合国
家粮食统购,在购粮期间举办“优待售粮定期定额储蓄存款”,存单面额有1万、3
万、5万、10万元4种。为解除农民怕粮价上涨不愿存款的顾虑,在存单上注明当日
收购牌价,加盖“听涨不听落”戳记。至年底,共吸收优待售粮储蓄旧人民币 162
亿元,起到了回笼货币、帮助农民安排收支、为下年春耕生产做好资金准备的作用。
1954年,第三次全省行长会议提出,农村储蓄在信用社尚未普遍建立之前,仍
是营业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已建社的地区应交信用社办理。同年7月, 配合夏季小
麦收购,开展夏季售粮储蓄,采用定期储蓄办法,存期最短1个月,最长1年。除到
收粮点直接办理外,并委托供销社、信用社(部)代办。9月制定《优待出售粮、棉、
油料定期定额储蓄存款办法》,存单面额有2万、5万、10万、30万元4种。 原计划
第四季度末农村储蓄余额达到8267亿元(旧人民币),由于宣传不够、服务不周、群
众怕露富等原因,实际完成52.68%。
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过1954~1956年上半年两年多的大发展和整顿巩固,农村储
蓄业务有了很大发展,1956年底余额达到8891万元(新人民币)。
1957年起,农村储蓄存款业务统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国家银行只办城镇储蓄。
是年,由于鲁西、鲁北等地遭受特大水灾,农村储蓄存款比上年减少。为支持下年
大生产和解决农业社发动社员投资与信用社开展存款的矛盾,各地采取了3种做法,
一是发动社员向信用社存一年以上的长期存款,转贷给农业社作为生产资金,农业
社不发动投资;二是农业社委托信用社代办投资,发动群众将投资款转存信用社,
由信用社转贷给农业社;三是农业社与信用社统一发动,动员群众将长期用不着的
钱向农业社投资,短期待用的钱向信用社存款。12月24日,省人民银行发出通知,
指出上述3种办法,除实物投资比较复杂,信用社不宜代办外,各地都可根据情况,
研究办理。
1958年春季,部分地区结合生产救灾和发展乡社工业,开展实物存贷业务,即
将社员暂时不用而农业生产合作社又需要的物资折价存入信用社,然后转贷给农业
生产合作社。5月29日, 省人民银行党组在向省委报送的《关于当前银行工作如何
服务于生产大跃进意见的报告》中,提出农村也可在群众自愿原则下,开办“实物
存款”,把散存在群众中的而当地工农业生产需要、国家需要的物资发动起来,除
国家收购外,属农业生产或办工业需要的物资,本着互利原则共同协商议价,通过
信用社或银行办理存入与转贷。至8、9月,在人民公社化、大炼钢铁、大办乡社工
业中,全省发动的实物种类约有80余种,总值约有34900万元。由于界限不清, 范
围过广,把应该无偿归公社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应归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社员
向农业合作社的投资,也办了实物存贷,并出现虚存虚贷和强迫命令。9 月全省行
长会议提出要加以控制,办理不当的要加以清理。12月全省财贸会议决定停止举办,
进行清理。此时除已清理退回者外,尚有27100万元需要继续清理。省行在专、 市
行长会议上提出的清理意见是:公社化运动以前办理的实物存贷,绝大部分物资已
用于生产,原则上不再退回;公社化运动过程中,结合国家收购、发动群众出卖的
实物(如金银、首饰、废铜铁锡等)所办理的存款,视同现金存款,不办理退存、退
贷;工农业建设所需原材料和当年生产需要的物资,已办了实物转存的一般不再变
动,或征得群众同意转作向社队投资;应该无偿归公社所有的生产资料,应取消存
贷关系;归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应办理退存退贷手续,将实物退给社员,或
由社、队出据借用;过去社员向合作社的投资,一律退转为社员向社队投资。
1959年,广泛宣传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关于“大力提倡储蓄”和储蓄利国利家的
号召,宣传六中全会关于“社员储蓄永远归个人所有”的政策,宣传“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充分运用信用分部、服务站、协储员和青、妇、
教员等组织力量,使农村社员存款达到人均3.1元。但在“反右倾, 鼓干劲”的压
力下,未经调查摸清农村社员经济情况,即于1959年冬盲目提出在户均存款上“赶
山西”的口号。为迎接1960年“开门红”,又提出开展“每户平均增加存款一、二、
三元”运动。由于要求过高,促使某些基层干部采取硬性摊派任务、扣发工资等违
反政策的做法;有的自作主张举办实物存款,起了帮助社队平调社员财物的坏作用;
有的虚报浮夸,弄虚作假。为此,省行再次布置检查清理,明确提出今后绝对不准
再办实物存贷和用存单抵发工资,不许利用信用分部搞平调;发生强迫命令的地方,
干部要向社员公开检讨,严重的要登门道歉。由于工作失误和经济困难的影响,农
村储蓄存款连年下降。
1963年,农村生产得到恢复与发展,社员收入增加,加上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
家的储蓄政策,农村储蓄存款转降为升。至1965年已超过1959年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中,农村储蓄也受到干扰,1969、1970两年,存款下降16.5%。
1971年试行农村信贷包干,农村存款当年6月底比上年同期新增加部分, 在保证存
户提取条件下,由各县(翌年改省)统一安排使用,农村储蓄工作得到加强,存款余
额连年上升。1976年比1970年增长1.98倍。
1977年,省人民银行提出在生产大队普遍建立信用站,依靠信用站深入开展社
员存款。至1978年底,全省已建信用站58267个,占生产大队总数的70%多。 在农
村经济条件没有多大改变的情况下,两年间农村储蓄存款增长39.2%。
1979年以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将县(市)以下集镇的职工、居民、农村社员
和国营农场职工的个人存款,划为农村储蓄。农业银行开始用经济方法管理储蓄,
把任务考核与单位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信用站作用,加上农村推行生
产责任制,发展商品经济,全省棉花空前大丰收等因素,农村储蓄存款迅速增长,
1980年比1978年增长1.27倍。
在这以后,省农业银行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适时设计了对群众有吸引力
的储蓄种类,改进和加强服务工作,使农村储蓄一直保持强劲发展的势头。
1981年3月5日,省农业银行决定以县为单位,自4月1日起,由信用社举办整存
整取定期有奖储蓄存款,存期1年,以每1万户为1组,按1年定期储蓄利率的95%计
算应付利息,由信用社列支,交县支行统一组织开奖,得奖面一般不少于5%。5月
15日又提出,农村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可分为有奖无息和有奖有息两种,但在1 个
县内不得两者同时举办,存单分10元和5元两种面额,以10元为主。 有奖无息中奖
面不少于10%,有奖有息中奖面不少于5%。当年全省有奖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2448
万元。
1982年起,根据农产品采购投放货币多、储蓄潜力大的实际情况,通过广开聚
财门路,增设储蓄网点,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储蓄宣传,推动了农村储蓄业务的开
展。至1985年,存款余额比1980年增长3.5倍。
1986年,贯彻国务院“增加储蓄,改进服务”的指示,广泛开展宣传,搞好优
质服务,增加储蓄种类,增设储蓄网点,使全省农村储蓄存款余额突破了百亿大关。
1987年,继续把组织存款放在各项业务工作的首位,并按照“先存后贷,存贷
结合,以存定贷,择优扶持”的原则,开办了承包户、个体户生产经营基金专项存
贷业务,全省信用社与126万个承包户、个体户签订了存贷款合同。年底, 全省农
村储蓄存款余额增加22.9亿元,增长额居全国第三位。
1988年,根据物价上涨、储蓄下降的新情况,先后举办了“养老返本储蓄”、
“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储蓄”、“实物奖售储蓄”、“贴水储蓄”和“保值
储蓄”,试办了“农村建房储蓄”。养老返本储蓄,每户200元起存, 多存不限,
金额固定,每年对月存入1次,连存10年,每年按储蓄金额计息1次,并入本金,自
第11年起每年可提取原定起存数额作为生活费用。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储蓄,
是信用社与保险公司联合,按乡镇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一般15~20%, 其中
职工个人负担3%),存入信用社,利息归保险公司,职工退休后由保险公司发给退
休金。实物奖售储蓄,是根据当时家电等商品紧缺情况举办的,奖售实物有冰箱、
彩电、自行车等。农村建房储蓄,是建房户向信用社存足半数资金后,可向信用社
申请抵押贷款。同时,在信用社推行了储蓄承包责任制,加强了宣传工作。由于采
取了上述措施,在物价上涨情况下,农村储蓄仍有较多增长,年底余额比上年增长
15.14%。
1989年,全省农村储蓄存款经过年初短期徘徊以后,从第二季度开始回升,年
底达到170亿元,比上年增长19.35%。
1990年,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狠抓规范化服务,改进储蓄宣传工作。
农村储蓄存款持续稳定增长,年底余额达到了210.2亿元,在全国各省中居第二位。

1951~1990年全省农村储蓄存款余额表
表3-8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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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金额 │年度│金额 │年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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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 │1965│16050 │1978│77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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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15 │1966│19144 │1979│107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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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332 │1967│20438 │1980│17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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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1479 │1968│22532 │1981│243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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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4821 │1969│19142 │1982│318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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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8891 │1970│18803 │1983│473614 │
├──┼───┼──┼───┼──┼────┤
│1957│7949 │1971│23743 │1984│650387 │
├──┼───┼──┼───┼──┼────┤
│1958│17366 │1972│27404 │1985│797594 │
├──┼───┼──┼───┼──┼────┤
│1959│14580 │1973│38429 │1986│101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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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13438 │1974│40676 │1987│1240483 │
├──┼───┼──┼───┼──┼────┤
│1961│11467 │1975│47982 │1988│1428244 │
├──┼───┼──┼───┼──┼────┤
│1962│9279 │1976│56010 │1989│1704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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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11903 │1977│73904 │1990│21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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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214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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