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城镇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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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东一些金融机构已有私人存款,户名多用堂号,有的计息,有的不计
息。而以储蓄名义吸收私人存款,是在民国建立以后。
1916年6月,旅青日商吉泽干城、井上精一郎等人组织青岛储蓄会。
同年,法商万国储蓄会成立青岛分会,发行有奖储蓄会单,全会每月存银元12
元,15年满期后还本2000元;半会每月存6元,满期后还本1000元;1/4会每月存 3
元,满期还本500元。可以分期交存,也可一次预交(全会交1400元,半会交700元,
1/4会交350元)。每月开奖,奖金从每月收储款中提取25%,每10万号设特等奖1个,
独得50000元;一等奖50个,各得2000元;二等奖50个,各得300元;三等奖50个,
各得200元;四等奖50个,各得100元;末等奖10000个,各得12元。
同年,华商威海卫农业储蓄银行开办储蓄业务。
1917年10月,朝鲜银行青岛支店兼营储蓄。
1918年5月,山东工商银行附设储蓄柜。
1919年,济南邮务管理局开办邮政储金业务。
同年,中国实业银行济南支行举办有奖储蓄,每户收储2000元,分14年摊交,
15年还本,认购半户和1/4户亦可,每月开奖1次,头奖2000元。济南丰大商业储蓄
银行也兼办有奖储蓄。
1920年,日商济南银行开办日侨储蓄业务。法商万国储蓄会成立济南分会,并
以济南分会作为山东省总分会,在山东推广发行有奖储蓄会单。
1921年,华商东莱银行及大陆银行济南支行兼营储蓄。同年,山东工商银行储
蓄存款达到15万元。
1922年10月,明华商业储蓄银行青岛分行开业后,办理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
活期储蓄1元起存,至2000元止,年息5厘,一次存入100元以上者可领用支票。 定
期储蓄分为零存整付、整存零付、整存整付。月息为3个月6厘,6个月7厘,9个月8
厘,1年以上9厘,2年以上1分,3年以上1分1厘,5年以上1分2厘,以高于同业1~2
厘利息和赠送纪念品等办法招揽业务,并吸收养老储金、教育储金,很快成为山东
吸收储蓄存款最多的银行之一。
1928年,中鲁银号(中鲁银行前身)辟储蓄部,兼办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定期
又分整存整付、零存整付、整存零付、存本支息4种,活期及定期1年以内各档次利
率均比明华银行高出1厘。大陆银行青岛分行亦于是年设立储蓄部。
1930年,又有山东平市官钱局总局、中国实业银行青岛分行兼办储蓄。同年,
明华商业储蓄银行青岛分行吸收的储蓄存款达到300万元。
1931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青岛分行及金城银行青岛分行开办储蓄业务。
1932年,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济南支行添设储蓄部,办理活期储蓄和整存整付、
整存零付、零存整付、存本付息、特种、有奖等定期存款。规定活期储蓄在结息期
内,每日平均余额超过500元的,可加息1厘。零存整付,每月存2.23元,15年还本
息1000元。特种储蓄,一次存储200.64元,15年还本息1000元。后一办法适合为子
女积存学费、婚嫁费和为本人积存养老金。
1933年,东莱银行、山东省民生银行增设储蓄部,当年储蓄存款分别达到118
.3万元和24万元。胶济路员工养老储金,分由中国、交通、大陆、金城、上海、中
国实业六家银行包揽。
1934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储蓄银行法》,促进了储蓄事业发展。同年,
国华银行青岛分行和浙江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开业后,都开办了储蓄业务。万国储蓄
会山东各地分会发展到48个,月储额达到13万元。后因该会所收储金大部用于套取
外汇、房地产投机及上海、天津等地英租界跑马厅、跑狗场等赌博活动,带有诱骗
性质,引起人民反对,翌年8月发生储户挤提存款风潮。 南京国民政府明令禁止办
理有奖储蓄。
1935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及其辖属支行设立储蓄部,办理储蓄业务。盐业银
行青岛分行亦设储蓄部,开办储蓄业务。
1936年,中央储蓄会在济南、青岛成立分会,复又沿用万国储蓄会办法发行会
单,从每月收储总数内提出25%充作彩金,以抽签办法分配给中签储户。
1937年,济南邮局除办理存簿储金外,还办理支票储金、定期储金和划拨储金。
是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及其辖属储蓄存款达到559.8万元,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储
蓄存款达到349万元,上海银行济南分行储蓄存款达到28.8万元。 其他各行未见记
载。
日伪统治时期,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自1942年5月起,先后5次组织各地银行办
理有奖储蓄,搜刮民间游资。鲁兴银行吸收的有奖储蓄,1942年为30万元(联银券,
下同),1943年为90万元,1944年为210.9万元。普通定活期储蓄则处于开展不动的
状态,收储较多的大阜银行,仅有140万元,联合准备银行青岛分行仅有23 万元,
鲁兴银行仅有18万元。华北储蓄银行在济南、青岛的分行,形同虚设。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统治区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人们争购物资,不敢存
款,各行储蓄均难开展。1947年,交通银行济南支行仅有储蓄存款23394万元法币,
中央合作金库山东分库储蓄存款在10万元左右徘徊,至1948年9 月济南解放前夕,
中国农民银行济南分行仅有储蓄存款金圆券3372元,且大部是该行员工存款。又据
中央银行青岛分行统计,青岛银钱行庄1948年储蓄存款仅有金圆券27646元。
1949年4月,山东解放区在物价不稳情况下, 为保障职工市民生活和稳定金融
物价,先在济南、潍坊、淄博3地试办折实储蓄,1个折实单位含小麦1.5市斤、 小
米1.5市斤、五福牌白布1市尺,以前5日平均价格为牌价,由银行挂牌公布, 以折
实单位“个”为存储单位,存取均按当日折实牌价计算。只限定期,整存整取期限
分1年、半年、3个月3种,以5个固定实物单位起存;存本付息期限分半年、1年2种,
以20个固定实物单位起存;零存整取期限分半年、1年2种,交存期次分为每半月一
次、每月一次、每2个月一次、每3个月一次4种,以1个固定实物单位起存;整存零
取期限分半年、1年2种,支取期次分为1个月一次、2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3种,以
20个固定实物单位起存。至7月份,徐州、德州、张店、烟台、青岛亦相继办理。9
月初修订章程,增办活期储蓄;整存整取的期限自1个月至1年共分12种;存本付息
期限自3个月至1年共分10种,起存点提高到100个固定实物单位; 零存整取最少每
半月存入一次,提取期限最短为3个月,依次递增至1年;整存零取期限自3个月至1
年,支取分半月一次、1月一次。以后又在济宁、新海连、淄川、 益都等地举办。
至年底,共吸存23344户、114万余单位,约合36亿元旧人民币。冀鲁豫解放区亦于
同年4月举办折实储蓄,与山东不同的是以“ ”为单位计算,一个“ ”含小米2
市斤、小麦1市斤、油5钱、盐5钱、煤1.5市斤、土布1平方尺的定量物价, 以当地
报纸公布的中等物价为标准,无报纸的以当地供销合作社牌价为标准,每5 天平均
计算一次,存取均按前5天“ ”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3月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 物价稳中有降,
折实储蓄失去吸引力。4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分别制定定活两便和货币储
蓄存款办法。定活两便存款对象包括职工市民。货币储蓄是使储户在折实储蓄之外
可以有另一种选择,暂定整存整付、零存整付、整存零付3种, 大致是按折实储蓄
办法改以现金为存支计算标准。为消除人们对物价能否长期稳定的疑虑,又于4 月
18日决定举办保本保值定期储蓄,结合折实储蓄和货币储蓄二者的特点,存款时按
货币收存,在存单上注明当日的折实牌价,取款时视物价涨落,或按折实单位计算
本息,或按原货币计算本息,由储户自择。同年12月,开办保本保值定额储蓄,存
单面额分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6种, 保值办法与定期
同,可以同城通兑。
1951年1月,停办折实储蓄,并将定活两便储蓄转入活期储蓄。2月开办定额有
奖储蓄,每号2万元,每10万号设头等奖1个,独得500万元;二等奖2个,各得 100
万元;三等奖10个,各得50万元;四等奖100个,各得10万元;末等奖3000个, 各
得1万元。每月1期,共办8期,前四期实行保值,第五期以后改为货币储蓄, 不再
保值。8月停止保本保值定额储蓄,开办货币定额储蓄,存单面额分5万元、10万元、
50万元、100万元4种。10月开办活期储蓄,包括活期支票和活期存折两种。12月开
办零存整付有奖储蓄,每4万元为1整户,2万元为半户,1万元为1/4户,按月存储,
按月开奖。是年,在基层机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派出外勤人员登门服务,全省已
有储蓄外勤302人。同年3月并与邮局协议,委托邮局代理储蓄业务,至1953年9 月
停止委托。
1952年,物价日趋稳定,遂于6月26日停办保本保值定期储蓄。所有货币储蓄,
按照总行修订的《储蓄存款章程(草案)》,统一定为:(1)活期储蓄,分存折、 支
票2种;(2)定期储蓄,分整存整付、零存整付、整存零付和存本付息4种;(3)定额
储蓄,面额分2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种;(4) 有奖定期储蓄,
分整存整付、零存整付两种。实际执行中,以零存整取定期有奖储蓄最受工薪阶层
欢迎。50年代,许多老职工就是用这个办法,添置了自行车、手表、收音机、缝纫
机等耐用消费品。
1953年1月,政务院公布施行《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 凡经人
民政府接管的官僚资本银行及私营银行钱庄、外商银行等所有未清偿的解放前存款,
除官僚资本、战犯、汉奸和反革命分子的存款外,都给予偿付。为照顾存款人利益,
存款按解放前各时期金融情况划分3个阶段:1937年12月底以前的, 按银元牌价计
算清偿;1938年1月1日至1948年8月18日的, 参照历年物价指数和币值下落百分比
折扣偿付;1948年8月19日至解放前夕的, 按各地解放时军管会公布的兑换牌价折
算。各阶段的存款只付本金,不计利息。存款金额在法币200 元以下的付给现金,
超过200元的,按超过的金额分别给予半年期或一年期的定额储蓄存单。 省内几个
主要城市,均以人民银行为主,吸收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人民保险公司、邮电局
等有关部门参加,成立联合办公室或委员会,开展宣传、调查,办理登记、给付,
至年底基本结束。济南市共计给付1208户、旧人民币(下同)252386.1万元( 包括代
理联行给付334户、61764.2万元),其中付现金132991.8万元,给存单119394.3 万
元。青岛市共计给付921户,156241万元(包括委托联行给付458户、89490.9万元),
其中付现金106965.2万元,给存单49275.8万元;代理联行给付941户、160999.5万
元,其中付现金78070.2万元,给存单82929.3 万元。 烟台市共计给付 2021 户、
558040.3万元,其中委托联行给付1049户、299092.9万元。通过清偿存款,许多存
户都为“瞎了的钱又拿回来”而深受感动,纷纷要求参加储蓄,青岛市领到现金的
存户,自愿储蓄48716万元,占付现总数的38.9%。
同年1月,青岛市各私营银行的储蓄业务,由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接办。 同
年4月,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的人民币储蓄业务,移交市人民银行储蓄部办理。 同年
11月,公私合营银行全面代理人民银行储蓄业务。是年,人民银行还配合各级工会,
在职工中组织互助储金会,引导职工经济互助。
1954年,依据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广泛宣传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
收入和储蓄。城市储蓄以职工为主,兼顾其他阶层。储蓄工作从流动走向固定,开
始增设储蓄所,在有条件的单位发展代办所和聘请协储员。业务方式以定期、活期
为主,下半年起逐步收缩、停办定额储蓄。
1955年2月,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储蓄部合并, 集
中力量办理储蓄业务。6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扩大了储蓄来源。 10
月,开办华侨定期储蓄,以侨汇折合人民币储蓄为限,分整存整取和存本取息两种。
11月,国务院肯定储蓄存款对积累国家建设资金、蓄积人民购买力、调剂商品供应
和稳定市场所起的作用,把鼓励人民节约储蓄定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要求
各级人民委员会协助和领导银行做好储蓄宣传工作,把节约储蓄作为向群众进行社
会主义教育的内容之一,并提出贯彻自愿原则,便利群众存取,为存款人保守秘密,
增设小型机构和代办机构。是年,全省新设了121个储蓄所(累计305个)、322 个代
办所,所有储蓄所门口均悬挂总行统一制做的储徽。
1956年,遵循总行提出的“努力积聚闲散资金,是今后国家银行的中心工作”
的指导方针,坚决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原则。6 月份开办
活期有奖储蓄,存取手续与活期存折手续相同,以奖金代替利息。是年新建了95个
储蓄所,各级行普遍建立了储蓄管理机构,各主要城市行建立了储蓄帐务核算事后
监督和检查辅导制度。
至1957年底,全省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2452万元,比1952年增长1.97倍。 在储
蓄总额中,定期储蓄占59.9%,零存整取有奖储蓄占13.1%,活期有奖储蓄占18%,
活期储蓄占8.7%,定额储蓄占0.3%。
1958年3月,传达贯彻总行“今年城镇储蓄增加额, 全部交地方统筹使用”的
指示,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人民银行开展储蓄业务。在“大跃进”中,广泛发展储蓄
代办员和协储员,形成了群众办储蓄的局面;积极帮助群众找生产门路,增加收入,
开辟储源;主要街道储蓄所“通宵办公不间断”,“半夜叫门半夜开”;简化手续,
开展登门服务,努力为储户提供方便。青岛、烟台等地,一度举办定额有奖储蓄。
城镇储蓄蓬勃发展,当年增长36.88%。但在高指标、浮夸风的影响下, 有些基层
行处将公款转存储蓄,有的硬性摊派任务,搭配存单,还有部分单位的帐务发生错
乱。
1959年初,省行组织各行对城镇储蓄进行清理,共消除1900多万元的水分。同
年6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银行储蓄工作的指示》, 把群众的节约储蓄同指导
人民消费结合起来。在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中,着重宣传勤俭建国、勤俭持家方针,
帮助群众安排生活,推动了储蓄工作健康发展。
1960年7月,全省城镇储蓄余额达25769万元,为历史最高水平。随后由于经济
困难,精简职工,农业连年减产,从是年8月至1962年9月,全省城镇储蓄连续3 年
下降,余额减少14473万元。在这期间, 储蓄工作主动为组织人民经济生活服务,
配合生产救灾和节约渡荒,与工会、妇联、单位、街道一起总结吃粗吃饱吃省和办
好职工食堂的经验,帮助职工打生活谱,组织家属参加生产,解决生活上的具体困
难。在此基础上,发动个人参加储蓄,留有后备。济南、青岛、淄博等大城市还成
立了由党政军机关和工青妇团体参加的储蓄委员会,加强领导,总结交流经验。经
过艰苦努力,1962年9月以后,城镇储蓄开始回升。
1961年1月,出于“有奖储蓄含有物质刺激作用,容易助长人们侥幸心理, 与
政治挂帅精神不符”的考虑,决定停办有奖储蓄,将活期有奖储蓄并入普通活期储
蓄,定期有奖储蓄改为零存整取小额储蓄。
1963年,将零存整取小额储蓄更名为零存整取储蓄,事先约定存额,每月按固
定数额存储,1年到期,计付利息,并将原来贴花办法改用存单记录。 这种储蓄,
适合多数职工都有小额节余的特点,适应职工、居民积零为整、留有后备和购买耐
用消费品的需要,发展很快。由于存户多、钱数少,开始采取由各单位协储员逐户
收齐、按月送存银行的办法。1964年,省人民银行正式制定《小额储蓄代办员收储
办法》,与有送存任务的协储员签订协议书,按月储额的4‰付给手续费。同年7月,
根据中央指示,在全省部署组织互助储金会,打击高利贷活动。至1965年,全省共
有代办所1471个,代办储蓄存款937.4万元;互助储金会14761个,存款201.9万元;
并聘请储蓄宣传员5804人。年末,城镇储蓄存款余额回升到20975万元, 其中定期
储蓄占82.62%,活期储蓄占16.46%,华侨储蓄占0.92%。
“文化大革命”初期,刮起了一股“储蓄利息是剥削”,事后监督是“管、卡、
压”的歪风,一些地方搞了“无息储蓄”,取消了事后监督。1968年,冻结“10种
人”存款,全省共冻结40700户、1606万元。在此影响下, 全省储蓄存款 1967 ~
1969年3年仅增长2061万元。
1971年8月,按照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调整银行利率的请示报告》, 将城
乡人民定期储蓄和华侨定期储蓄的存款期限一律改为1年, 继续执行存款有息的原
则,将1年期利率调低18%。1972年4月,按照总行颁发的《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
存款章程》,在所有有侨汇收入的行处,全都办理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业务。
同年11月,在储蓄存款原则中加进了“存款有息”的内容。1973年3月, 对冻结的
存款进行认真检查,妥善处理,应予解冻的均照计利息,至8月末基本清理完毕。
1974年,增设代办所,发展互助储金会。代办所发展到2908个,代办储蓄存款
达到1738万元,互助储金会发展到38408个,存款达到516万元,储蓄宣传员发展到
15150人。此后几年,城镇储蓄保持了平均每年增长4600多万元的势头。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批判“存款多了就是资产阶级”、“服务好了会
出修正主义”等谬论,储蓄干部消除余悸,宣传服务工作不断改善。1978年,狠抓
“三个普及”(普及零存整取小额储蓄、普及储蓄服务网点和普及互助储金会),试
办零存整取集体户。年末,代办所发展到6347个,代办存款3037万元,互助储金会
发展到46923个、存款845万元,储蓄宣传员发展到52259人。 全省城镇储蓄存款余
额达到66341万元,按城市人口计算,平均每人存款达到101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调整了积累与消费关系,扩大了就业,实行了
奖金制度,提高了职工工资,人民储蓄能力大大提高,储蓄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
展时期。
1979年4月,将储蓄利率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 定期储蓄增加了半
年、3年、5年档次,再度开办有奖储蓄。全省城镇储蓄存款增加2.1亿元, 年末余
额居全国第九位。
1980年7月,再次调整储蓄利率,活期存款调高33.3%, 零存整取和半年定期
调高20%,1年、3年、5年定期分别调高36.4%、36%、35.7%, 华侨人民币存款
的1、3、5年期亦分别调高23.1%、28.6%、33.3%。零存整取改为1元起存,多存
不限。同年,农业银行也办理城镇储蓄。
1981年,加速储蓄网点建设,健全市、地、县行储蓄管理机构。4 月份总行下
放增设储蓄种类权限后,省人民银行举办第一期定期定额有奖储蓄,每户20元,期
限1年,收储150万户。5月举办第二期,每户10元,收储600万户。第三期起改以各
地市行为开办单位,自定户数和金额。同年,中国银行也开办城镇储蓄。
1982年,第三次调整储蓄利率,主要调高1年以上定期利率,并增设了8年期档
次,存期越长,利率越高。零存整取储蓄增设3年期和5年期档次。经过3 次调整利
率,4年间全省人民银行的储蓄存款累计增加12.6亿元,相当于前30年的190%。
1983年,城市居民一般耐用消费品接近饱和,购买力逐步向高档商品发展,后
备性、积累性储蓄稳步增长。储蓄来源,除职工基本收入外,还有一些临时性、一
次性的收入,也有农民进城存款、个体户存款和外地流入款。
1984年,人民银行的城镇储蓄达到34.2亿元,储蓄所发展到908处, 年末全部
移交工商银行接办。加上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两行,全省城镇储蓄存款余额共达35.
1亿元。
1985年4月和8月为配合价格改革和工资改革,组织货币回笼,集聚建设资金,
支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民银行两次调整储蓄利率,每百元定期存款利息,半
年期提高1.80元,1、3、5、8年期提高1.44元。专业银行为求资金平衡,积极开展
优质服务。工商银行在储蓄所中树立“存款第一,顾客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
的思想,做到礼貌待客,文明服务,办理业务准、快、好,全省涌现出250 个文明
礼貌储蓄所,并增办了存本付息、定活两便、贴花有奖、建房有奖等储蓄业务,当
年城镇储蓄存款猛增13.47亿元。农业银行的城镇储蓄存款,比上年增加2倍。中国
银行亦开始扩充储蓄网点。全省总计各行储蓄存款增加15亿元。
1986年,工商银行通过与企业单位联办储蓄所,发展全面代办所和单一代办,
促进储蓄业务继续发展。农业银行在各县支行营业室设储蓄专柜,调整银行、信用
社业务范围,储蓄存款大增。中国银行继续在城市及县支行开设储蓄所,并与企业
联办储蓄所。同年4月,人民银行与邮电局达成协议, 在各地邮局开办邮政储蓄,
邮政机构吸收的储蓄存款全部缴存人民银行统一使用,对储户支付的利息由人民银
行按实际支付数定期拨付,所需要的备用金由当地人民银行每年核定后预付给邮政
机构,人民银行根据缴存的储蓄存款每月累计日平均余额付给2.2‰的手续费。 城
市信用社成立后,也开办了储蓄业务。全省总计储蓄存款增加24亿元。
1987年,工商银行新增储蓄种类已达20余种,并由储蓄所办理旅行支票、保付
支票、限额支票、电汇、信汇等服务性业务。农业银行增设储蓄所540处, 储蓄代
办所1250处,与供销社等部门合办储蓄所71处,并开展了“创建文明储蓄所,争当
优秀储蓄员”的竞赛活动。中国银行开办个人大额定期存款,面额分500元、 1000
元两种,存期分半年、1年、3年、5年4种,利率按同期储蓄存款上浮10%,并自 9
月起陆续开办人民币长城信用卡业务,储蓄存款比上年增长近6倍。 建设银行于同
年5月开办储蓄业务后,即把网点建设作为发展储蓄的战略任务, 对县级行实行谁
收储谁贷放和多储多贷,当年建储蓄网点267个,储蓄余额达1.8亿元。同年,烟台
住房储蓄银行开办储蓄业务。
1988年,各专业银行先后实行储蓄业务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了储蓄业务人员
的积极性。工商银行在1550个单位13.2万职工中试办了工资转存业务。农业银行开
办了实物奖售储蓄、养老还本储蓄和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储蓄。建设银行的
联办代办网点发展到2591个,并在全系统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中国银行开办
了名优产品有奖储蓄存款业务。同年,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开办储蓄业务。
同年7月,物价上涨引发了抢购商品和挤提储蓄存款,储蓄出现滑坡。 人民银
行自9月1日起提高储蓄存款利率,每百元定期存款年息,半年期提高0.36元,1、3、
5年期提高1.44元,8年期提高1.98元,并增加2年期档次。同时开办长期保值储蓄,
对3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除照章计付利息外,再按“储蓄保值贴补率”给予补贴,
贴补率由人民银行总行参照国家统计局的零售物价指数按季平均计算,公布执行。
当年第四季度贴补率为7.28%。9月以后,山东的储蓄存款转降为升,并跃居全国第
三位。
1989年1月,增设3个月期存款档次。2月1日再次调高利率,每百元定期存款年
息,半年期提高2.52元,1年期提高2.70元,2年期提高3.06元,3年期提高3.42元,
5年期提高4.14元,8年期提高5.22元。同年,工商银行及建设银行采取以贷引存措
施,开展个体经济户存贷业务,建设银行并提出充当个体经济户的出纳银行。工商
银行在济南、青岛、烟台的部分储蓄所,实行活期储蓄和部分定期储蓄同城通存通
兑。
1990年,人民银行根据当时生产、流通和市场物价情况,于4月15日和8月21日
两次降低储蓄存款利率。活期下调0.72个百分点,3个月期下调3.24个百分点, 半
年期下调2.52个百分点,1年期下调2.70个百分点,2年期下调2.88个百分点,3 年
期下调3.06个百分点,5年期下调3.42个百分点,8年期下调3.96个百分点。工商银
行于同年4月,在济南、青岛开办牡丹信用卡业务。年内物价稳定, 下半年保值补
贴率降为零。
从1990年起,邮政储蓄改由邮电部门自办,邮电部门吸收的储蓄存款( 含保值
定期储蓄存款)转存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对邮电部门支付存款的利息和保值储蓄贴
息,停止支付邮政储蓄手续费和提供备用金。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后列入信贷计
划,安排当地人民银行调剂使用。
至1990年末,全省各银行储蓄所发展到4236个,其中工行1169个,农行1451个,
中行361个,建行1249个,交行6个。各银行储蓄专业人员发展到15329人, 其中工
行7232人,农行2702人,中行1026人,建行4195人,交行174人。 全省城镇储蓄存
款余额达到365.28亿元,居全国第二位。

1949~1990年全省城镇储蓄存款余额表

表3-7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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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合计 │人民 │农业│工商│中国│建设│交通│城市信│烟台住房│邮政│
│ │ │银行 │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用社 │储蓄银行│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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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62 │6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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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312 │31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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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717 │1717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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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4186 │4186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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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6311 │631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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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8419 │8419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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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8064 │806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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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9985 │998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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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12452 │1245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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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17044 │1704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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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21226 │21226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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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22582 │2258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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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4010 │1401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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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11412 │1141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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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13969 │13969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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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8128 │18128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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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20975 │2097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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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23570 │2357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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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24520 │2452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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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25081 │2508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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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25631 │2563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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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26731 │2673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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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30569 │30569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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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35655 │3565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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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39196 │39196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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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43578 │43578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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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47476 │47476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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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53145 │5314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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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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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合计 │人民 │农业 │工商 │中国 │建设 │交通 │城市信│烟台住房│邮政 │
│ │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用社 │储蓄银行│储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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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58403 │5840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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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66341 │6634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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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87720 │87720 │ │ │ │ │ │ │ │ │
├──┼────┼───┼────┼────┼───┼───┼───┼───┼────┼───┤
│1980│120625 │115964│466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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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51555 │147513│3876 │ │16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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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92669 │188702│3671 │ │29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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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256905 │251605│4861 │ │43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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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351312 │ │8724 │342147 │44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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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504167 │ │26833 │476859 │47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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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744492 │6397 │87601 │649779 │71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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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187137 │37530 │261710 │861370 │4994 │18098 │60 │337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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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853779 │61837 │486423 │1113248 │30393 │144268│840 │15777 │9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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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2586000 │88220 │738469 │1328040 │114503│275660│4138 │34184 │27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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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3652815 │ │1076210 │1704790 │194445│434907│12959 │74850 │4137 │1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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