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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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个历史时期的金融业务,除货币发行和货币兑换外,主要是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组织结算,经营外汇,办理信托投资,代理金库和政府公债,开展保险。
只有基本建设拨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所特有的。各类传统业务,基本内容
大致稳定,具体做法略有不同,但范围有大有小,条件有宽有严,业务量有多有少。
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不同,资本性质和经营者的地位不同,在
服务对象、经营目的和所起的作用上,不能相提并论。大致说来,清末民初带有较
多的分散性、非生产性和对外资的某种依附性;民国后期带有官僚资本的垄断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则具有高度的集中性、统一性、计划性和社会性。各项
金融业务融为一个整体,成为国家管理和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