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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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钱业以福德会馆为银钱交易场所。各钱号每天早晨派人携现银现钱来此
上市(当地叫上关),成交后即时交付,并设专人随时登记,以资证明和留存备查。
成交价格挂牌公告,即为同业当日标准行市。会馆按成交额以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后来逐渐增加拆放业务,有“钱脚子”(即经纪人)居间介绍,代为收解,按每银
100两取钱10文收费,同时按关上拆放利率定出标准行市。
商埠的钱业公所,主要是做汇票交易。当时上海汇票皆迟期5天付款,可以抵
补头寸,每天成交数十万两。天津、青岛汇票多为见票即付,只作辅助。在两关并
存时期,济南每日行情,放款利率和兑换价格概以城内福德会馆的挂牌为准,汇兑
行情则以商埠钱业公所的挂牌为准。
商埠钱业公所改为商埠钱业公会后,银行、钱号每日在此聚议,规定当日申津
青3处汇兑行市。在其所订汇兑章程中规定,本日银钱汇票行市,由本年值年4家协
同值日,量酌所成交易至八九成时确定,挂牌通行。出使申票每千各纳铜元10枚,
出使津票每千各纳铜元7枚,买卖银元每百元各纳铜元2枚。卖出的银洋及所出的汇
票,下关后至晚须在1.5小时内送交买主。买卖汇票由出票主持签呼价,听使主自
行收取,不得强交。讲成交易必须记帐,不写帐者一经查出,由值年者处以罚金,
按每笔申津汇票大洋1000罚钱两吊,并榜示3日。不准买空卖空,一经查出或被揭
发,按1/10提罚充公。对于外埠托办款项,或出信汇、票汇、电汇买洋,或卖洋使
票,定为洋钱买卖上下5毫,汇票每千两5钱,不得任意增减或另加费用。

烟台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钱业公所成立后,各同业即在儒林街集会,进
行货币交易,并订有交易规则。1909年移至桃花街后重新修订,规定钞票银元挂牌
成交后,不得再有异议。代客买卖银元,每元收手续费2分。代客买卖钞票,不论
英洋、本国现洋皆按同率收取手续费。代客买卖汇票,每千两收手续费5钱。代客
买卖俄帖,每1万两收手续费5两。代客办理元宝、锞银、碎白银,每封收手续费5
分,鉴定费、运费由客人自理。交易中不许徇私、争买争卖、空买空卖、捏造市价、
欺诈舞弊。会首议事时不得擅自进入议事场所,不得私传所议事项。对于以上交易
规则,入会会员如有违犯,按每千两处以20两罚金,未入会的同业违者加倍处罚,
知情不报者永远不准出入公所。
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证券交易法》之后,烟台钱商姜醒夫,于
1915年7月发起成立证券交易所,行董事制,姜任理事长。初创时有同业120家参加,
为羌帖、日票交易,每日成交五六百万元。欧战后俄国卢布一落千丈,做此项交易
遭受巨大损失。日本金票亦涨落无常,商民每受其害而未见其益。1918年交易所改
选董事,姜醒夫见机而退,由李云荪继任。1919年改选张仙圃为理事长,在“五四
运动”影响下,各处抵制日货风潮勃兴,遂应国民要求维护国币,停止日金交易,
营业自此日渐衰颓,至1922年阴历十月自行解散。1923年春,又由本埠钱商联络新
旧股东,更名为货币交易所,定资本29万元,实收半数开业,吴星显当选为理事长。
此后情形不详。
青岛设在馆陶路的齐燕会馆,本是河北、山东两省人的同乡会馆,1915年以后
逐渐成为货币兑换场所。兑换商人每天拂晓聚集于此,由馆内登记当事人姓名和交
易额,汇集当日上市的银钱数量,按照供求关系决定行情。后来增加汇票交易,在
此决定申汇行市。会员之间的交易不收费,但须每月交会费2元。青岛取引所和青
岛交易所成立后,仍在齐燕会馆进行汇票买卖,开上海电汇、票汇行市。
日本取代德国占领青岛后,日钞交易逐渐活跃,1919年间即鼓动中日商人提议
成立青岛取引所,1920年2月经日本军方批准成立,定为官营,由民政署事务官兼
任主事,下设书记及检查员。同年9月正式营业,分物产、钱钞、证券3个部,另组
信托会社为运用机关,办理交割、担保及垫款事务。信托会社额定资本800万元,
分为16万股,每股50元,先收1/4,计200万元,中日商人平均认股。各部均设取引
委员会,委员中日各半,但负责人均由日人担任。3部交易,物产以花生米、花生
油、豆油为限,钱钞以正金银行所发银票为限,证券指定24种,皆为日人在青岛组
织之各种株式会社的股票。物产、钱钞华人原有买卖市场,至此大部纳入取引所,
证券交易亦仅提高日商股票声价,便利日资企业资金周转。

青岛 取引所开业第一年,现货、期货交易兴旺,财产日增。日本大阪财阀松
井即与驻青日军勾结,企图攫取管理权。1921年3月,日本军方宣布取引所改为商
办,将营业权交与信托会社,改称株式会社青岛取引所。大阪财阀在争权中未达目
的,即纠合青岛巨商另立企业公司,与信托会社经营同样业务,设定同额资本,但
16万股中大阪方面先分去9万股,其余7万股,分与华人者不过3万余股。后又策划
以此中日资本不平均的企业公司,与中日资本平均的信托会社合并。合并后的青岛
取引所,额定资本增至1600万元,实收400万元,但中日双方股权已由各占一半,
变为日方65%,中方35%。不久又以本所收押本所股票的方式,约押10万余股,每股
押洋30元。局外人不知底细,将实收12.5元的股票,涨至44~45元。此中黑幕暴露
后,迅即落至20元还无买主,以至每股落至2元左右。经此风潮,华商直接间接损
失约1000万元,仅次于日德战争时所受损失。取引所亦濒临停业,经过清理整顿,
额定资本减至180万元,实收54万元,证券交易取消,仅作土产、货币交易。
1928年,在馆陶路建成三层取引所大楼,除作为交易市场外,还出租给外国公
司、银行、商店作办公室。在大港有地80亩,办理土产堆储和仓库业务。
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由于东北局势日趋紧张,日本人在东北的取引所均
告停业,青岛取引所顿形活跃。土产、货币交易,有经纪人80人。经纪人领取牌号,
交纳保证金2000元,由取引所给予周息8厘,于歇业时发还。货币交易以金票为主,
每日上下午各开盘1次,交易单位以1万元计,每万元收手续费2.4元,交割期限定
在月半及月底。由于行情变化较大,利益丰厚,1932年度交易额达72390余万元。
但迫于反对日本侵华呼声日高,中方经纪人全部退出,转趋萧条。其后勉强维持,
延至1942年7月终于解散。
在青岛商民要求维护本国商权,抵制取引所独占青岛市场的情况下,青岛市政
府支持宋雨亭出面,创设物品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交易所),额定资
本60万元,先由创办人垫付筹备费,徐图招募。1931年9月在馆陶路齐燕会馆先行
开业,经营土产、纱布期货交易。1933年领取正式营业执照,次年开办证券业务。
青岛交易所创办后,华商纷纷退出取引所,转入交易所,因此生意兴隆,收益
日增。日人心怀嫉恨,先是对创办人屡加胁迫,试图阻挠成立交易所;后又雇用打
手,袭击参加交易的商号代表。青岛交易所为避免日人纷扰,将交易市场迁至北京
路。
1935年币制改革后,取引所交易更显清淡。日商又寻衅闹事,扬言要火烧交易
所在天津路新建的交易大楼。日本海军亦以登陆占领青岛相威胁。青岛市政府恐生
不测,只好委屈求全,答应日方所提要求,以两所收入合并总计,所有盈余以四六
分劈,白白送给取引所六成利益。自此相安无事。
“七七事变”后青岛沦陷,日军借口青岛交易所为抗日排日机关,将交易大楼
占据,所有设备、器具、文件均予毁坏或搬走。交易所库存现款及银行存款等计共
36万余元,被扣押没收。交易所被迫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