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财务公司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4&rec=115&run=13

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体改委决定在大企业集团内部试办财务公司。9
月1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山东成立中国重型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7500万元,实收5000万元,系由中国重型汽车工业联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汽
集团)所属企业集资。地址在济南市无影山东路36号。行政上隶属于重汽集团,业
务上受人民银行领导和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内设董事会,
董事由出资单位协商产生,董事长由重汽集团推荐,经董事会确认,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服务对象仅限于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主要业务是办理成员企业的各
种专项资金的余缺调剂,上级部门拨给集团公司及其企业的各项专项资金的调剂,
各联营企业的设备、产品融资性租赁以及委托、代理,联营企业人民币债务的担保
与见证,以及代理联营企业发行股票、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