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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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民最初是以贝、铜等实物为货币。至春秋战国时期,齐地即以刀币与◆化钱
共同创造了中国最早的四大金属铸币体系。楚灭莒和灭鲁后,在今山东南部地域且
有“爰金”流通。秦以后,行使方孔铜钱。汉代以白银为重要支付手段。宋代“钱
引”、金人“交钞”和蒙古灭金前的“会子”,民间广为行使。元代诸路通行“交
钞”,山东有“交钞库”办理发行兑换事宜。
  明清时期,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和新兴工业城市的兴起,货币信用关系有了一定
程度的发展。
  明代确立银两制度,定本朝官制铜钱为制钱。以典当业为主要金融机关,为政
府收解库款,为达官富商营运资金,为平民兑换银钱和提供小额借贷。专门从事银
钱兑换的钱摊、钱铺,业已出现。
  清代通行银钱复本位制,政府收支和民间交易,大数用银,小数用钱。乾隆元
年以后,钱号、钱庄陆续出现,钱局、票号随后兴起,货币兑换和存款、放款、出
帖(发行银钱票)、汇兑等业务,逐渐转由钱庄、票号办理。资金的融通,除典当坚
持对物信用外,银钱号均通行对人信用。济南在福德会馆形成交易市场,定银钱兑
换和利率行市。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国内的货币制度
受到严重冲击。清廷为筹措鸦片战争赔款和镇压太平军军费,滥铸大钱,制钱制度
渐遭破坏。“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迅速贬值,不久停用。由于官铸铜钱极少,
山东有少量日本、朝鲜、越南轻钱流入。
  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英、俄、德、日等国的金融势力相继进入山东。
近代保险业为其捷足先登。近代银行德国德华银行青岛分行、中国通商银行烟台分
行同时设立。山东的金融事业,开始带有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与进出口贸易、铁
路和海上运输有关的金融保险业务,均为外资所垄断。对铁路、工矿、通讯等的投
资,主要是外国银行。外国的银元、外国政府和外国在华银行发行的纸币,占据了
山东金融市场的很大一部分。在山东的外国银行,竟拒用中国银元和大清银行纸币,
反对大清银行的分号代收胶海关税,并在汇费、汇率、放款、利率等方面对中国商
人实行歧视性政策。此时外国在山东的金融势力以德华银行最强,华俄道胜、英商
汇丰等银行也各雄据一方,济南、烟台等地的中国通商银行、大清银行、交通银行
皆不能与其匹敌。民间的主要融资机构,还是旧式典当和钱庄。市面上银两、银元、
制钱、铜元混合流通,各依习惯行使,代表各类金属货币的纸币,国家、地方、民
间皆有发行。货币制度空前混乱。
  民国前期(1912~1928年),山东在北洋政府统治之下,日本侵占青岛后取代了
德国在山东的地位。各系军阀各自为政,币制更为混乱。民族金融业虽有发展,但
举步维艰。外国银行在山东的势力,进一步扩大。
  北洋政府法定银元为国币,但除袁世凯头像银币较为通行外,其他银币多按行
市作价,划地流通。银两制度并未废除,仍在关盐两税和偿还外债中使用,在本地
交易和异地汇划中作为价值标准。制钱除准许代替铜元纳税外,同时回收改铸铜元,
但多为日人盗买,冶为铜块,出口盈利。各省军阀滥铸铜元,山东屡次禁止现洋出
境和大宗铜元入境。日本军用票、日本金票和正金银钞、沙俄卢布横行于市,官、
私银行、银号及民间店铺竞发钞票,贬值、挤兑现象屡有发生。北洋政府的取缔纸
币条例形同虚文,只在后期经奉系军阀张宗昌严加管制,商业银行券和民间银钱票
才见减少。
  在山东设有机构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业务重心是在代理国库、发行兑换券、
公款存放和汇兑方面,与商民交往不多。地方银行先后有5家,皆是各路军阀为筹
措军政费用而设,存续时间不长。商业银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收回青岛以后两度
兴盛,省内人士开设和外地来鲁分设者先后有26家,大都发行兑换券、买卖金银、
经营存放汇业务,少数兼办储蓄、信托,个别银行设有仓库招揽押款者。这些银行
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也有因外商银行排挤、资本薄弱、经营欠佳
而倒闭的。典当、钱庄迭经挫折,大典当已不多见,钱业在几起几落中渐趋衰减。
1925年以后,张宗昌为直鲁联军筹措军费,滥发纸币并向商号摊派勒借,银钱业备
受摧残,山东及苏皖人民深受其害。1928年又经“五三惨案”,银行仅存中国、交
通、东莱、明华、山左数家,钱业大部停歇,当业几乎无存。
  外商保险业在民国初年已向内地延伸,而民族保险业才刚起步,发展缓慢。外
国银行中,日系横滨正金银行取代了德华银行在山东的利权和地位,继续对中国金
融机构实行种种限制。直到青岛收回后,中国银行才得以在青岛代理金库和发行兑
换券,交通银行始得在青岛设立机构。而正金银行仍继续发行正金银钞,包揽胶海
关税的转存、承汇,并以代收胶济路局库券利息牵制胶济路局存款,操纵胶平银左
右银价,掌握青岛和山东的金融命脉。烟台的进出口贸易仍然悉操外商之手,专与
汇丰银行往来。在威海,华商设立金融机构需向英国领事署立案,较大银行均未能
进入。外商还趁中国平民告贷无门之机,在青岛、济南、烟台等地开设典当,进行
高利盘剥。深入胶东腹地、最终沦为废纸的俄国卢布,日人操纵的青岛取引所股票
风潮,皆使中国商民蒙受巨大损失。
  1928年秋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山东之后,逐步收回金融主权。青岛经过废除胶平
银和抵制正金银钞两次斗争,金融中心转向中国银行,外国银行不再拒用中国银元,
对华商的不平等待遇无形取消,正金银钞流通渐少。威海卫收回后,中、交等行相
继在威海设立机构。以后经过1933年废两改元,1935年发行法币,币制渐趋统一。
  中、交两行经过改组,积极扩大发行和扩充业务,在山东金融业中渐居主导地
位。中央银行也在济南、青岛两地建立了分支机构。地方政府先后设立山东平市官
钱局、山东省民生银行、青岛市农工银行和临沂农民银行,辅助农工商业。商业银
行经过复业、增设,又达10余家。在此基础上,以各类银行为依托,开展保险、储
蓄、信托、仓库等业务。在农村组建了一批乡绅地主把持的信用合作社。钱业复苏,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受东北资金南流影响,且有畸形发展。济南、烟台等地重
组典当,代替了外商典当。此时银行放款改以抵押为主,钱业仍多采用信用方式。
山东工商业本不发达,金融业务相对饱和。1933年受世界经济危机的袭击,山东农
村经济破产,工商业萧条。银行间竞争激烈,先后有中国实业银行钞票挤兑,明华
商业储蓄银行倒闭,中鲁银行搁浅。钱业转趋衰落,有些已经转向土产、纱布投机。
农村信用还是以民间借贷为主,高利贷非常猖獗。
  外国金融势力还在阻挠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废两改元前后,多方吸取中国银
元,促使银价上涨。中国银行在烟台开办国际汇兑,汇丰银行竭力破坏。中国政府
宣布白银国有,正金、朝鲜两行吸收的中国银元,均拒不交兑法币。驻青岛日本领
事还企图阻止中、中、交三行将所存银元运交南京国民政府。1937年“七七事变”
前,山东境内流通的中国纸币共计5645万元,而青岛及山东内地,还有日本纸币
979万元。
  “七七事变”之后,山东为日本军侵占,日伪银行统制了沦陷区金融。正金银
行代表日本军方,凌驾于各行之上。朝鲜银行直接支持日方企业,建立殖民地经济。
伪银行中,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济南、青岛、烟台三分行处于中央银行地位,鲁兴、
大阜、山东农业等银行皆为其属下银行。山东原有的银行、钱号,除撤离、歇业者
外,均被合并、改组,纳入日伪银行体系。日系以外的外资金融业,则被接管或挤
走。日伪以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纸币为华北通货,支付薪饷,建立各种经济统制机关,
掠夺土产和工业原料。同时配合贸易统制,管理汇兑。各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和存
款支付,均处于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的监督之下。
  中国共产党领导敌后人民,创建了抗日根据地,在津浦路以东的山东地区建立
了北海银行,在津浦路以西的鲁西地区(后并入冀鲁豫区)建立了鲁西银行,分别发
行北海币和鲁西币,与日伪展开针锋相对的货币斗争。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前,针对
日伪利用法币套取外汇和掠夺根据地物资的阴谋,采取保护法币政策,不使法币为
其利用,并以法币为贸易通货到敌占区采购物资。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又针对日
伪剥夺法币贸易通货机能,从其占领区内向外排挤法币,以使根据地通货膨胀、军
民交困的阴谋,坚决停用法币,将法币挤向敌占区,换回物资。在根据地内,建立
了独立自主的货币市场,并使货币斗争与贸易管理、生产建设互相配合,统一协调
对敌经济斗争,迫使伪联银券流通范围逐渐缩小,比值逐渐降低。北海银行和鲁西
银行,在建立根据地经济之前,都有一部分货币发行用于财政透支。1942年以后,
北海银行转以发行总数的一半作为工商基金,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公营和合作经济,
掌握物资,供应军需民用,其余一半也主要用在放款、汇兑等方面,组织生产,调
节市场,依靠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不作财政性的货币发行。鲁西银行也增加了
公私贷款的比重,减少了财政透支。根据地内减租减息,银行在农村实行低利借贷
政策,在合作事业搞得较好的地方开展信用合作,使农民减轻了高利贷剥削。
  1945年日本投降以后,国民党在美帝国主义支持下,抢占了山东省的主要城市
和铁路沿线的部分农村,接收了敌伪银行,建立了官僚资本银行体系,垄断了所占
地区的金融事业,随即在反人民的内战中,实行通货膨胀政策,造成物价飞涨,百
业凋零。私营金融业难以正常经营,大多转向商业投机,并出现地下钱庄。法币信
用彻底破产,金银外币重新计价流通。
  解放区银行(山东地区仍为北海银行,冀鲁豫区先后为冀南银行、华北银行)依
靠广大军民,坚持和扩大了货币阵地。货币发行一部分供应战时财政调度,支持解
放战争和建立各种公营企业,一部分作为银行资本金,扶助土改翻身农民生产救灾
(包括自然灾害和国民党军队制造的灾难),支持城市工商业恢复生产和进行物资交
流。并在解放战争转入反攻之后,在新解放区肃清国民党货币(包括法币、关金券、
金圆券等),禁止金银外币计价行使和私相买卖,查缉黑市,打击投机;接管国民
党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特权,整顿私营行庄,取缔地下钱庄;将解放
区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解放区货币统一为人民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组建新中国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山东
省行同时行使金融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双重职能。接管后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分别改组为在人民银行领导下经营外汇业务和工矿交通事业长期信用的专业银行。
新组建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也归省人民银行领导。改组后的中国保险
公司,专营对资本主义国家贸易的保险业务。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特权后,准许青岛
口岸的汇丰银行和太古洋行保险部,在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私营金融业有7家银
行、21家钱庄、4家保险公司继续经营。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人民银行在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中,受
命执行现金管理,代理中央各级金库和贸易金库,办理各项资金的上调下拨,促进
了财政、物资、现金的统一调度和平衡,制止了国民党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统一
掌握金银外币收兑,动员金店银楼转业和缩小金饰品市场,对金银的生产、销售进
行严格管理,对外汇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经营,割断了金银与物价的联系,巩固了
新中国独立自主的货币制度和汇率政策。在由总行统一贷款给国营贸易部门掌握货
源、充实库存、吞吐物资的同时,扩大省内外通汇网点和实行廉价多汇,活跃城乡
物资交流;贯彻“扶持出口,奖出限入,积累外汇资金”的方针,促进国际贸易的
开展,建立了国际贸易结算的新秩序;配合工商业调整,在公私兼顾下扶持私营工
商业,共同为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服务;推动人民币下乡,组织农村资金,试办农
村保险和信用合作,多方解决农民资金困难,支持农业生产。工商业放款,仍多沿
用解放前的抵押放款方式。对私营金融业先行一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7家银行
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成立了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21家钱庄,在金融物
价趋于稳定、通货膨胀中的畸形繁荣和虚假购买力迅速消失、利率大幅度降低之后,
大都因资金周转不灵、业务亏损而歇业,仅有的6家经过1952年的“五反”,亦皆
停业清理;4家保险公司,分别并入人民保险公司、迫令停业和自行歇业。外商汇
丰银行和太古洋行保险部,亦因业务清淡而收歇。至恢复期末,人民保险公司改隶
财政;交通银行划归财政领导,承担公私合营企业财务监督和基本建设拨款监督任
务。以人民银行为主体的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初具雏形,机构遍及全省各市地、县、
区。
  “一五”时期(1953~1957年),运用现金管理和储蓄、保险、外汇等业务和行
政手段,多方聚集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支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支持
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对外贸易。在发展壮大国营经济中,支持国营和供销合作商
业扩大购销,掌握工农产品货源;配合财政部门核定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按定额和
超定额分别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执行按计划发放、有适销对路的物资作保证、
按期归还三项信贷原则,并根据不同商品、不同经营环节和贷款用途区别对待。放
款方式改以信用放款为主,抵押放款基本放弃。在农村,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
困难,加强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举办农业基本
建设贷款,乡乡建立信用合作社,打击高利贷,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政策,贷款上工业优于商业,工业
中重点支持接受国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企业,商业中限制批发商业,支持接受
经销、代销的企业。在私营工商业贷款总规模上坚持“以存定贷”,以私营企业存
款发放私营企业贷款,并严格掌握公私商业比重,监督由公到私资金的专款专用。
全面实现公私合营以后及时调整信贷政策,支持合营企业合理改组和改善经营管理。
人民银行还建立了纵向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统存统贷”办法,取消商业
信用,健全结算制度,编制综合信贷计划和现金出纳计划,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旧
人民币。这些都为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
经济环境。只是1953年配合商业部门压缩商品库存(形象的说法是“泻肚子”),
1956年在支援农业合作化中农贷增加过多,与基本建设投资增加过猛一起,对国民
经济的综合平衡和市场稳定产生过一些不良影响。在这一时期内,金融业所有制结
构趋向单一,公私合营银行已纳入人民银行体系,中国银行对内改为人民银行的国
外业务部。一度建立的农业银行只分管农贷,不久又与人民银行合并。建设银行接
办基本建设拨款工作,交通银行只负责公私合营企业财务监督。至此,社会主义金
融体系正式确立,人民银行高度集中统一的体制进一步加强。随着农村信用合作的
普遍开展,高利贷活动基本敛迹。
  1958年以后,金融事业的发展几经周折,其中有不少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在1958~1960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金融部门大力开展储蓄,
积极组织收贷,多方筹集资金,强调树立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改革规
章制度和开展技术革新,也做出一些成绩。但在当时政治气氛影响下,出现了许多
失误。工商信贷注重充分供应资金,忽视经济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盲目生产
和盲目收购,造成积压浪费。农业贷款强调“跟上支持”,不要“拘泥手续”,发
生许多呆帐。下放信贷资金管理权限和改进流动资金供应办法所做的一些探索,没
有收到应有效果,反而给随意抽调挪用,搞赊销商品、预付货款、基本建设和其他
财政性开支,开了方便之门。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也被当作“束缚群众手脚”
的东西破除,造成帐务错乱。存款收贷提出不切实际的高指标,采取了“放卫星”
等错误做法,发生虚报浮夸和违反政策的现象。国内保险业务全部停办,涉外保险
移交人民银行国外业务部办理。银行机构缩编,全省人民银行减员5000余人,省建
设银行对内改为财政厅的基建拨款处,交通银行撤销。农村信用社经过两次“撤社
改制”,改为人民公社的信用分部。银行的地位、作用下降,金融干部不敢坚持计
划、制度、原则。信贷资金敞口供应,掩盖了生产、流通和财政收支中的矛盾。货
币发行失控,增加了计划外的购买力。加之连续三年的经济困难,市场上票子过多,
物资短缺,生活资料供应紧张,储蓄存款下降,一些地方高利贷死灰复燃。
  1960年,开始暴露“大跃进”的严重后果,1961年开始调整国民经济,不得不
采取冻结机关团体存款、增加凭票定量供应的商品种类、出台高价商品等紧急措施,
控制货币投放和回笼货币。同时停止银行对企业流动资金的“全额信贷”,恢复财
政、银行分口供应办法,运用银行管紧贷款,促进工业合理布局和调整结构。1962
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
的决定》下达后,收回了“大跃进”中银行下放的权力,银行业务实行完全的彻底
的垂直领导。银行受命在信贷、现金、工资基金、结算等方面加强监督,为国家守
计划、把口子。银行的信贷计划管理,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和分口分级负责相结合的
制度。统一安排支援农业的资金,贯彻“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求实
效”的原则,并发放长期农业贷款,监督支援穷队投资,清理豁免1961年底以前的
农贷,以发展农业生产,巩固集体经济。参与企业清仓核资,清理相互拖欠货款,
并编制企业流动资金计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进行考核。将信用分部改为信用合作
社,恢复其劳动人民资金互助性质,在城市组织互助储金会和各种协储、代办组织,
配合安排人民生活,打击高利贷。银行内部整顿规章制度,查清帐务错乱,抓紧会
计、信贷等专业人员的归队和补充,明确其职责权限。经过几年的努力,货币流通
恢复正常,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城乡储蓄存款回升,高利贷活动又消声匿迹。
建设银行恢复机构,充实人员,加强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管理,并于1964年开始发
放地方工业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再度建立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农资金,但不久
又与人民银行合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金融事业遭到严重冲击和破坏。银行工作必要
的集中统一,一些正确的政策原则和规章制度,被斥之为“条条专政”,“业务挂
帅”,“搞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储蓄利息被说成“剥削”,一些地方搞了“
无息储蓄”,被点名批判或重点审查的“十种人”的储蓄存款被冻结。领导干部被
当作“走资派”批斗,大批干部被下放工厂、农村接受“再教育”。银行与财政合
并为财政金融局,十几个职能处室被撤并为一个银行业务组。许多工作无人做,计
划、制度一度处于失控状态,致使资金使用效益下降、货币发行过多。1972年和
1975年,银行工作在排除干扰中两次出现转机,但又在“批林批孔”和“反击右倾
翻案风”中遭受新的挫折。“文化大革命”期间,山东的市场货币流通量有六年超
过社会总产值的增长,消费品供应不足的矛盾突出,只是由于冻结工资和物价,才
没有出现大的波动。金融部门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在逆境中坚守岗位、坚持原
则,保卫了国家财产的安全,在工商信贷、基建投资、现金、工资基金等方面堵住
了许多不合理的开支,恢复了存款有息的原则,解冻了不该冻结的存款,对工业生
产、农产品采购和商品流转给予了贷款支持,保证国计民生,并在支持农田水利建
设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县办“五小”工业和城镇集体经济,试办利用与国际银行往
来的资金发放外汇贷款,支持出口工业生产的技术改造,支持黄金生产和加强收购
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人民银行在业务工作上恢复了自上而下的垂直
领导,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整顿。经过总行补充、修订的有关货币发行、信贷管
理、结算管理、现金管理、金银管理和会计、出纳、统计等一整套基本制度,得到
了全面执行。并在整顿信贷工作中清理收回了被挪用的贷款;在整顿结算工作中取
消了“实物收据”,清查了各单位在银行、信用社开立的帐户;在加强现金管理中
重新核定了各单位的现金库存限额和开展大检查;在整顿内部管理中开展了清资金、
清帐务、清财务的“三清”工作。经过整顿,银行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高。信用社
被赋予双重性质,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不仅办理
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人的信贷业务,而且办理国家银行委托的业务,包括开户单位的
现金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金融事业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
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取得了引
人瞩目的成就,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
  金融机构突破了单一银行的旧有模式。1980年起,恢复农业银行,作为经营农
村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分设中国银行,作为经营外汇和外贸信贷的专业银行;设
立外汇管理局,在人民银行领导下管理外汇、外债;建设银行完善银行信用机制,
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里发挥专业银行职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逐步建立保险机构;
试办信托投资公司,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恢复其
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
央银行职能,成立工商银行接办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在建设银行内设立投资
银行,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1986年起试办城市信用合作社,为城镇集体经济和个
体经济提供信用服务。1987年起重新组建交通银行,作为股份制的综合性银行;相
继建立济南重型汽车集团财务公司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分别在集团内部融资和支
持住房制度改革。1988年起,各县(市)普遍建立县联社(与农业银行合署办公),对
基层信用社进行管理和服务。至1990年底,山东共有各类金融机构(未计农村信用
站)13700多个,从业人员134000余人,基本形成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
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社会主义新型金融体系,人民银行领导、管理、协调、
监督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
  银行信用拓宽了活动领域。1979年起突破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界限,开始发放中
短期设备贷款,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逐步由无偿拨款改为贷款,并由银行承担一
些国家指定的专项基本建设贷款,从而进入固定资产领域。其后中短期设备贷款统
称技术改造贷款,并由开始的轻工、纺织,扩大到能源、交通、机械、电子以及商
办工业、国营农场。银行不仅每年增加技改贷款总量,并且鼓励收回再贷,允许多
收多贷,把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国内开发新产品结合起来,
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加了沿海开发贷款、老少边穷地区贷款、地
方经济开发贷款、贫困县办工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购买外汇人民币贷款等多种
专项贷款,促进对外开放、加快资源开发和扶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流动资金贷款
也由物质生产和流通领域,扩展到科技、文教、卫生、饮食、服务、旅游等非物质
生产部门。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一部分由财政以无偿拨款方式供应
的资金改由银行以信贷方式供应。人民币和外汇存贷款业务,都扩大了范围、对象
和种类,恢复了一些传统业务,吸收了如筹组国际银团贷款、提供对外信用担保等
一些国际上通行办法。1990年底,全省各项存款由1978年的90亿元增至934亿元,
平均每年增加70.3亿元,在全国位居第三;各项贷款由1978年的132亿元增至1170
亿元,平均每年增加86.5亿元,在全国位居第二。银行信用在筹集融通资金方面,
充分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开辟了多种融资渠道。1980年以来,在银行信用之外,逐步发展金融信托,在
办理资金信托的同时,开办了代理、担保、融资租赁、信息咨询等业务,为不同经
济成分对资金和信用的需求提供了新的服务方式。在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同业拆借,
建立有形或无形的拆借市场,利用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时间差、地区差、行际差调剂
余缺,解决信贷资金纵向分配中画地为牢、钱到地头死的问题,使信贷资金在横向
融通中得到充分运用。代理国家发行国库券和各种国家债券,由专业银行发行金融
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存单,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直接融通资金,并按
照先发行、后转让的次序培育金融市场。到1990年,金融机构同业拆入、拆出资金
规模达到180.9亿元;各种证券社会保有量达到89亿元,有证券交易中介机构74个,
代办机构128个,以国债为主体的交易市场初具雏形。票据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
务,也有了初步发展。
  建立了把计划与资金分开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1980年试行“差额包干”办法,
改变了“统存统贷”的资金供给制,调动了各级银行组织存款和管理资金的积极性。
1985年起对专业银行实行“实贷实存”办法,改变了有计划就有资金的做法,初步
解决了专业银行吃中央银行“大锅饭”的问题。1989年起试编全社会信用规划,对
社会信用进行规模监控,对贷款实行限额管理。人民银行建立了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同时加强政策指导、金融监
管和稽核检查。在实行贷款限额管理的同时,探索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人民
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对于控制货币供应量、稳定货币和调节经济运行,起着越来
越重要的作用。
  外汇管理逐步适应了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要求。1979年以来,相继实行出口
商品外汇留成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形成了有利于调动地方、部门、企业积极性的“
谁创汇、谁收益”的机制;逐步开拓外汇调剂市场,改变了单一的计划管理方式;
人民币汇率,由单一牌价过渡到贸易外汇使用内部结算价、非贸易外汇执行公布价
的双重汇率,再过渡到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两种汇率并存;外汇经营,在由中国
银行独家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中央银行管理下的多种金融机构兼营外汇业务
的经营体系;外汇管理范围,由国家自有外汇,拓展到利用外资。在相应加强贸易
外汇和非贸易外汇管理的同时,配套实行了外汇券管理、个人外汇管理、金融机构
外汇业务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并开展了违反外汇管
理的查处工作,对外债进行统计监测,使外汇管理逐步趋于法制化、制度化、规范
化。
  保险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国内保险从恢复企业财产保险起步,同时推广
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在经过1980~1982年的恢复期后,
1983年改变投保方法,鼓励保户自愿选择按帐面原值加成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
为企业提供充分的保险保障,并多次降低保费,对企业实行无赔款续保优待,推出
若干适应力强、吸引力大的新险种,为个体工商户单独设计险种,从而进入了连续
5年的高速发展期。1988年受通货膨胀影响,发展速度明显趋缓,但由于在内部试
行省与地市公司成数分保、各计盈亏,在外部省与市地对保险盈余实行收益共享、
责任共担,改善了内外环境,保持了稳定发展的势头。国内保险的服务领域,已从
城市扩大到农村,从国营企业扩大到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至家庭和个人,除财
产保险外,还试办了几种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业保险,发展了简易人身保险、养老
保险、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涉外保险也从口岸城市发展到16个市地,
为引进外资的大项目、“三资”企业、来华旅客等提供多种保险服务。到1990年底,
全省国内保险业务收入由1980年的3551万元增加到115477万元,累计支付赔款
148137万元;涉外保险业务收入由1980年的658万美元增加到2417.6万美元,累计
支付赔款6898.2万美元。
  人民银行还在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加强了金融机构管理、金融稽核和金
银管理,改革了结算制度。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实行分级审批,未经批准
设立的为非法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分业经营,非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金融
机构也不得经营非金融业务。金融业中,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不得相
互兼营。银行业中,各专业银行只能在坚持基本业务分工的前提下适当交叉。对各
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初步建立了现场稽核、报送稽核、专项稽核、全面稽核、
委托稽核、后续稽核等项稽核制度,既注重合规性检查,又注意风险性监督。人民
银行归口管理和发放金银专项贷款,办理专项基金拨付,多次调整收购价格,促进
金银生产发展,并恢复了金银饰品的生产、销售,同时加强金银市场管理,抵制走
私。建立了以票据为主体的新的结算制度,恢复票汇,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对个体
经济户试行支票结算,对农副产品收购推行定额转帐支票,建立了票据交换所,形
成了资金清算中心。
  人民银行和各专业行、司,都相应改革了内部管理机制。1980年实行经济核算
制,改变了统一核算时上下同吃“大锅饭”的状况。1983年推行成本管理,实行全
额利润留成,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利润留成挂钩,在利润分配上进一步打
破“大锅饭”。1987年以后,试行了不同类型的经济责任制,并在扩大基层行经营
自主权和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人民银行和各专业行、司,都
建立了科研机构,组织了群众性的专业学会,开展了应用理论和金融实务方面的研
究工作和为决策服务的调研信息工作。建立了主管教育的职能部门,恢复和发展金
融中专教育,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全面开展短期培训、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健全
和完善金融职工教育体系。广泛应用电子技术,以微型计算机为主体,实行中型、
微型并举,硬件应用与软件开发并举,在建立柜台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
办公自动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人民银行已完成卫星小站的基础施工,实
现了会计、计划、国库、发行四条线的微机联网。中国银行加入了环球金融通讯协
会,为参加国际市场创造了条件。
  12年的金融改革,成效是很大的。但金融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宏观控制和适
时调节还不够有力。金融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最明显
的是1984年的信贷失控和1988年的通货膨胀。实行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和基本
建设投资实行拨款改贷款之后,出现了信贷资金财政化、财政资金信贷化的倾向。
非金融机构办金融和金融业的分业经营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金融秩序出现过一些
混乱现象。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也屡有发生。
  至1990年,专业银行还承担政策性业务,企业负债比重过大,严重影响信贷资
产质量,贷款风险加大。在利用金融市场筹集资金中,长期市场比短期市场发展快,
一部分资金流向不合理,与宏观政策不协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利益机制还没有完
全建立起来,利率的传导作用很难发挥。外汇额度与外汇实体分离,形成额度、现
汇两种价格,不利于外汇市场的发展。保险基金的运用还受到一定限制,影响了保
险公司的经营活力。金融法制还不健全,人民银行依法监管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如何将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使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金融市场,如何发挥利率的传导作用,如何形成单一的市场汇率,如何健
全保险保障体系,如何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作用,都是今后金融
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可以预见,在解决这些问题之后,金融宏观调控在维护货币
稳定和促进经济成长方面定会更加奏效,金融体系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定会发挥
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