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辑 杂税杂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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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税〗〖杂捐〗〖税率〗〖税额〗〖种类〗〖征收〗
    〖清朝〗
  清代末期,山东的杂税杂捐种类繁多。咸丰以后,地方军政费用大增,省级财
政收入有限,各地大开捐例,纷纷办捐。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辛丑条约》签订,
山东分担近百万两银的赔款,每年还要上解各种税款,各地开征了更多的杂税杂捐。
当时已开征的税捐有田赋附捐、酒池捐、烟捐、码头捐、果捐、庙捐、戏捐、柴草
捐、油行捐、屠户捐、皮行捐、羊毛捐、石炭捐等等几十种之多。其中,归省收入
的有土药(鸦片)税、滩税、斗捐、船捐、商捐、花生捐、枣捐等。1908年山东仅杂
税杂捐即征银143万余两,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12.68%。1909年山东实征杂税杂捐
银148万两,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13.38%。归省收入银两较多的杂税杂捐主要有:
(一)土药税。1891年山东开征土药税,每百斤征银32两,对种鸦片的土地再征土药
土地税,均系正税。1902年实征正税银276715两,1903年实征银72359两。另外,
自1907年以后,对经销鸦片的官店征收厘底铺捐与牌照捐。1908年实征土药正税及
各项杂捐银199515两。(二)斗捐。1903年始对卖粮食的行店实行过斗抽捐,每卖粮
1斗(30斤)无论豆麦杂粮,均征制钱6文,芝麻加倍征12文。1908年补收、新收斗捐
合银34187.01两。(三)船捐。1903年始对运河过往商船征收船捐。定商船300石以
上者,照头等捐数每船征京钱800文,另加收一等;400石以上加收二等;其余三、
四、五等,以次递加。每加一等,加收京钱150文。盐船按每包征制钱2文,煤船每
船征京钱200文。运河船捐年均收银2.3万两左右。1904年始在泺口对过往船只抽捐。
定盐船载重200包以上为大船,百包以上者为中船,百包以下者为小船。货船以载
重300石以上者为大船,200石以上者为中船,120石以下者为小船。每大船征京钱
2000文,中船1500文,小船1000文。1905~1909年年均收京钱14780千文。
    〖民国〗
  民国建立后,保留了清末的杂税杂捐。张宗昌统治山东后,杂税杂捐更甚,新
增税捐主要有地丁军事善后一次特捐、漕粮军事善后一次特捐、地丁“讨赤”特捐、
漕粮“讨赤”特捐、地丁军事附捐、漕粮军事附捐、赈济特捐、汽车路捐、营房捐、
军事借款、军鞋捐、第一军甲子战役抚恤券、直鲁军“讨赤”战役抚恤券、修张宗
昌生祠捐、张宗昌铸铜像捐、垫柴草费、慰劳将士费等。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
1934年曾分批废除了一些苛捐杂税,但收效不大。1936年又增加了新的附捐十几种。
民国时期收入较多的杂税杂捐有:(一)船捐。民国初期继续征收船捐,泺口船捐按
船只大小分四等抽捐,一等捐银元1元,二等捐0.75元,三等捐0.50元,四等捐0.
25元。运河船捐按每闸分五等船抽捐,一等捐银元0.40元,二等捐0.325元,三等
捐0.225元,四等捐0.15元,五等捐0.125元。1912~1923年实征银元133083元,年
均11090元。韩复榘任山东省政府主席时期改为斗管营业税,抗战胜利后改为使用
牌照税。(二)牛照捐。日本在青岛设有屠兽场,每年屠杀牛6万头以上。张宗昌统
治时期,每头牛从省内运往青岛,共缴纳护照费、检验费、点验费、铁路货捐等税
捐银元五六十元。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1929年1月制订《征收贩运食牛出口护
照费暂行章程》,每头牛缴护照费银元15元,并贴印花0.50元。1930年共征银元
791146元,1931年共征605594元。(三)海砂税。北京国民政府时期,渤海沿海砂征
收开采税,招商承包。韩复榘任山东省政府主席时期,龙口海砂税年承包税款银元
15000元,1932年开采区域扩大,承包税增为25000元。抗日战争开始后停征。(四)
“绥靖”特别捐。国民党为扩大内战军费来源,省政务会议1947年12月通过《山东
省绥靖特别捐征收办法》和《山东省绥靖临时费募筹办法》。特别捐对各项土产从
价征收,煤炭征2%,棉花、粮食、花生米、花生油征5%,土烟征60%,土酒征80
%。临时费先在济南市选择殷实厂商就其营业总收入额1~3%筹募。
  在日伪统治区,苛捐杂税更为繁杂,如国防金、飞机献金、炮台捐、雇兵捐、
愿警费、牛照费、验牛费、磅牛费、禁烟许可费、吸户戒烟登记费、婚照费、医照
费、殡照费、妓女捐、书寓(妓女院)查验费、拓展商埠地租、商埠钱粮、大车五日
捐、小车五日捐、官厕包费、民厕包费、采石取砂执照费、赛马税、旅宿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