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建筑税〗〖征收〗〖日期〗〖范围〗〖标准〗
〖减免〗〖税率〗
为了集中必要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有利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控制固定
资产投资规模,1983年11月起,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和财政
部颁发的《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施行细则》,开征建筑税。
一切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地方政府,以及所属的城镇集体企业,
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企事业单位留用的各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
其他自筹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
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都以自筹基本建设的全部
投资额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按10%的税率计算征收建筑税。
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凡投资额超过该项目全部投资额20%,或者新增
建筑面积超过原有面积30%的,视同基本建设,按照该项目的全部投资额计征建筑
税。凡属国家预算内投资与各项自筹投资合建的项目,按照自筹投资的投资额计征
建筑税;不能单独计算完成自筹投资额的,可以按照自筹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例计
征建筑税。建筑税一律从自有资金中征收。对部队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征收的建筑
税,由总后勤部集中缴入中央金库。其他纳税单位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建筑税由各
级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按照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计征,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开户银行按照税
务机关的书面通知代扣代缴。对能源、交通、学校教学设施和医院医护设施等的投
资,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项目及其相应
配套工程的投资,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国外社团和华桥赠款进行的项目及其
相应配套工程的投资,一律免征建筑税。其余需要免税的,报经财政部专案审批。
1985年体制改革时建筑税改列地方收入。从当年1月1日起,对乡镇企业、街道
企业、个体经济以及各类经济联合体,到城市、郊区(包括县城、县属镇)和工矿区
内进行建设的自筹投资,一律征收建筑税。为了鼓励老企业走投资少、见效快的内
涵式发展道路,对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一律只按其中的建设工程投资额征收建筑税。
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房屋翻修和拆迁工程,因与新的建筑投资性质不同,一
律只对扩大面积的部分征收建筑税。为了加强税源控管,避免税款流失,保证税款
及时足额入库,将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改为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建设投
资额一次缴足、竣工清算的办法。因遭受各种自然灾害而进行的恢复性建设投资和
乡镇企业、街道企业、个体经济按照规定征税确有困难的建设投资,以及其他需要
特殊照顾的建设投资,其应税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报经省税务局在应征税款五成
以内酌情审批给予减税。
第十三辑 建筑税
〖建国后〗〖建筑税〗〖征收〗〖日期〗〖范围〗〖标准〗
〖减免〗〖税率〗
为了集中必要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有利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控制固定
资产投资规模,1983年11月起,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和财政
部颁发的《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施行细则》,开征建筑税。
一切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地方政府,以及所属的城镇集体企业,
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企事业单位留用的各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
其他自筹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
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都以自筹基本建设的全部
投资额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按10%的税率计算征收建筑税。
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凡投资额超过该项目全部投资额20%,或者新增
建筑面积超过原有面积30%的,视同基本建设,按照该项目的全部投资额计征建筑
税。凡属国家预算内投资与各项自筹投资合建的项目,按照自筹投资的投资额计征
建筑税;不能单独计算完成自筹投资额的,可以按照自筹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例计
征建筑税。建筑税一律从自有资金中征收。对部队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征收的建筑
税,由总后勤部集中缴入中央金库。其他纳税单位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建筑税由各
级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按照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计征,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开户银行按照税
务机关的书面通知代扣代缴。对能源、交通、学校教学设施和医院医护设施等的投
资,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项目及其相应
配套工程的投资,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国外社团和华桥赠款进行的项目及其
相应配套工程的投资,一律免征建筑税。其余需要免税的,报经财政部专案审批。
1985年体制改革时建筑税改列地方收入。从当年1月1日起,对乡镇企业、街道
企业、个体经济以及各类经济联合体,到城市、郊区(包括县城、县属镇)和工矿区
内进行建设的自筹投资,一律征收建筑税。为了鼓励老企业走投资少、见效快的内
涵式发展道路,对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一律只按其中的建设工程投资额征收建筑税。
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房屋翻修和拆迁工程,因与新的建筑投资性质不同,一
律只对扩大面积的部分征收建筑税。为了加强税源控管,避免税款流失,保证税款
及时足额入库,将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改为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建设投
资额一次缴足、竣工清算的办法。因遭受各种自然灾害而进行的恢复性建设投资和
乡镇企业、街道企业、个体经济按照规定征税确有困难的建设投资,以及其他需要
特殊照顾的建设投资,其应税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报经省税务局在应征税款五成
以内酌情审批给予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