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集体企业所得税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财政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article/7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article/7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国营企业所得税〗〖建国后〗〖所得税〗〖征收〗〖范围〗 〖日期〗〖减免〗〖税率〗 集体企业所得税 1985年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独立核算的 集体企业,均按规定开征集体企业所得税。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全年所得额 1000元以下者税率10%,超过1000元至3500元的为20%,超过3500元至10000元为 28%,超过10000元至25000元为35%,超过25000元至50000元为42%,超过50000 元至100000元为48%,超过100000元至200000元为53%,200000元以上的为55%。 集体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按季或按月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开办初 期征税确有困难的企业、新办饲料生产企业等,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在一定期 限内或者一定程度上减、免所得税。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生 产资料集体所有,实行统一核算,共负盈亏,按照规定提取公共积累,实行按劳分 配的企业也按集体企业征收所得税。从无到有新办的集体企业,经各市、地税务局 批准后,从投产、经营取得收入的月份起,免征所得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