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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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税收〗〖来源〗〖速度〗〖增长〗〖财政〗〖收入〗
    〖民国〗〖根据地〗〖建国后〗
  清末财政收入,主要有地丁、漕粮、租课、盐税、厘金及部分杂税。民国时期
财政收入,主要有田赋、盐税、货物税、营业税、杂税杂捐、借债。革命根据地的
财政收入:1940年以前主要有募捐、富户捐,部分地区沿用旧制征收了田赋、烟酒
税、盐税、营业税、关税、交易税和矿税,胶东区还征收过抗日救国捐与契税;
1940年以后,按统一税法正式开征了田赋、契税、盐税、矿务税、货物税、营业牌
照税、牲畜屠宰税与交易税,1941年开征了救国公粮。1943年以前农业税收是财政
收入的主要来源,1943年以后随着根据地各项事业的发展,工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
比重逐渐上升。1943年开征了产销税,对烟酒、盐、油等物资实行专卖,专卖收入
较大。1944年开征营业税。1946年以后公营企业收入逐年增多。1949年陆续开征了
城市房捐、娱乐捐、土地税、印花税、牌照税。建国后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国营、
集体和个体经济缴纳的各项税收和国营企业收入。农业税长期稳定负担,增产不增
税,随着工、交、商企业的发展,农业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1950~1985
年共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0718312万元,其中农业税收占6.15%,工商税收占56.94
%,地方税收占1.12%,企业收入占35.03%,其他收入占0.76%。1985年的财政
收入是1950年的15.26倍,平均每年递增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