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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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税收〗〖种类〗〖征收〗〖税额〗〖标准〗
    〖民国〗〖营业税〗〖建国前〗〖税率〗
  营业税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召开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裁撤厘金。为弥补裁
厘损失,议定营业税办法大纲,决定由各省征收营业税。1931年6月财政部公布营
业税法十三条,规定营业税为地方税,由各省自行办理。山东裁厘后,每月减少银
元收入50万元,即以营业税弥补。1932年5月省财政厅公布《征收营业税章程》,
规定以营业总收入额为征收标准者,税率0.2~1%,以营业资本额为征收标准者,
税率0.4~2%。对银行及已纳中央特种捐税的营业,已征中央牌照税的烟酒业、卷
烟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中央及地方政府所办的公有企业,年营业总收入额
不超过1000元或营业资本额不超过500元的企业,均免征营业税。为限制陶瓷原料
出境,1932年规定对磁土、火粘土、重晶石、釉石出境者,征收窑业附捐,磁土、
火粘土、釉石每吨征银元1元,重晶石每吨征2元。1943年为奖励手工业品出口,规
定对发网、花边、绣花、台布等专供出口者,永免营业税。1935年改订税率,照营
业总收入额征税者,税率改为0.3~1%,照营业资本额征收者,税率改为0.5~1.5
%。1930~1935年营业税实解金库银元11961418元,年均1993570元。1936年增为
3660801元。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区营业税收入骤减,1940年为法币4003978
元,1941年为4302063元。以后南京国民政府将营业税收回,作为中央收入。抗战
胜利后,山东又奉令开征营业税和营业牌照税。营业税税率照旧。营业牌照按资本
额及营业种类划分等级课税,最高税率不超过资本总额的0.3%。济南、潍县等14
个市县,1946年11~12月共征营业税法币144429704元;1947年1~9月共征
1292347152元。1946年山东省各县市征起营业牌照税法币7710650元,1947年1~8
月共征204392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