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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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税收〗〖种类〗〖征收〗〖税额〗〖标准〗
    〖民国〗〖营业税〗〖建国前〗〖税率〗〖牙税〗
  牙税民国初期仍沿清制征收牙税。1914年3月,北京政府电令各省按本地情况
妥议章程上报,以资整顿。1915年财政部拟定整顿大纲八条,规定旧帖和无帖营业
者须领新帖,未缴帖捐者一律在1916年补缴,并规定了税率和帖捐等级、牙帖营业
期等。同年12月,山东省财政厅颁布《整顿牙税暂行章程》,规定牙帖费分六等征
收银元:一等300元,二等250元,三等200元,四等150元,五等100元,六等60元。
牙税每年应纳银元:一等200元,二等150元,三等100元,四等70元,五等40元,
六等20元。牙帖有效期限为5年,期满更换。整顿后的牙税不断增加,1912~1923
年实征银元2590840元,年均215903元。1929年6月颁行《整顿牙税暂行章程》,税
率同前,同时规定本期牙税税额比上期增加二成,课税增加一成,帖费分六等,另
立上上等不限定数目,由县随时酌定。1932年依照财政部制定的营业税法,改征牙
行营业税,牙帖改称牙行特许营业证,帖费改称证费,牙税改称牙行营业税,税率
同前。是年牙税实征银元由上年度的259875元猛增至1224293元。
  牙税章程规定买卖双方成交后许牙纪人抽收行佣。山东牙行极少,多为牙纪
人,无论官厅如何严厉监督,仍弊端丛生,苛捐杂税多出于牙税之中。1934年山东
奉令废除苛杂中就有牙行281户,证费32000余元,牙行营业税13000余元。1933~
1936年实征牙税银元407139元,年均101785元。1940年1月山东省政府废除牙行营
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