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机构〗〖财政〗〖税务〗〖管理〗〖设置〗〖职责〗〖民国〗
民国建立后,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令山东在烟台成立军政府,内设财政司,
清廷在山东仍设布政使。同时存在两个省级机构。同年4月, 北京政府任命丁道津
为山东布政使,统一了省级财政机构。山东布政司内设财政公所,总理全省财政事
宜,下设总务、田赋、榷算、俸饷、庶政5科,不久又改为总务、收储、支应3科。
山东都督府内附设预算决算处,分别负责全省预决算编制及稽核库款、各项收支款。
1913年1月,山东实行军民分治,改布政司为财政司,内设预算决算处, 原都督府
内的预算决算处改为审定处。同年春,山东省国税厅筹备处成立,省财政司只主管
地方税收及支出。1914年5月,北京政府颂布《省官制》,裁撤财政司, 另建山东
省财政厅。不久国税厅也并入财政厅。同年9月又公布《财政厅官制》, 规定财政
厅下设总务、征榷、制用3科,主要职权是管理全省财政和监督所属财务行政人员,
财政厅直属财政部领导,受省行政长官的监督。至1925年,财政厅内又陆续增设所
得税科、统计科、稽征处、纸币稽核处等机构。
民国初年,山东各县成立地方财政管理处。但以后的演变极为混乱,有的县公
署直接办理财政事宜,有的设立财政委员会管理,还有的招商。其机构重叠冗滥,
章则不一,权限不明。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山东后,1928年6月成立山东省政府,内设财政厅, 厅内设
秘书室及第一、第二、第三科。第一科掌理厅内会计庶务、地方财政;第二科掌理
田赋、税务、杂捐、契税;第三科掌理军政各费支付、决算及金库收支。1929年 5
月增设第四科,掌理全省各种税捐的征收,各税捐率,各局比额,厅内并设秘书处、
金库、预决算编审委员会。1931年8月,为整顿全省赋税、充裕税收, 组织赋税视
察处,负责考察各县田赋、契税的征收情况。1933年9月, 将预算决算编审委员会
改为财政厅第五科。
1929年2月,财政厅拟订《各县财务局暂行规程》, 令各县设立财务局执掌全
县地方财政事宜。同年11月将财务局改为财政局。1933年1月, 省政府又命令将财
政局改为县政府第三科。
抗日战争初期,为了适应战时环境,财政厅调整内部组织机构,仅设第一、第
二两科及秘书室和金库。1939年又取消金库改设第三科。1941年省政府成立会计室
及田赋管理处,财政厅主管的预决算、田赋、契税等业务移交以上两机关。1943年
1月,省粮食管理处撤销,财政厅增设第四科主管粮政。同年10月, 省田赋管理处
撤销,复设第五科主管田赋事务。翌年,将第五科并入第四科,同时成立金库,专
司现金的出纳保管。1945年2月,山东省政府改组,财政厅撤销, 所有业务并入总
务厅,设第三、第四两科,分掌自治财政、粮政、税务以及财务收支、金融、抚恤
等事务。1946年1月,山东省政府恢复财政厅建制,下设第一、二、三、四、 五科
及秘书室、视察室、会计室、人事室,直至济南解放。
抗日战争初期,山东各县政府以第二科掌理财政事宜,县金库负责现金出纳保
管,赋税征收处办理赋税征收事项。1941年实行新县制,第二科一律改称财政科,
并成立田赋管理处征收分处,后于1943年随省田赋管理处一起撤销。抗战胜利后,
省政府又通令各县市成立税捐征收处,负责各县市自治税捐征收事宜,直至国民党
各县市政府垮台。
第二辑 民国的财税机构
〖财税〗〖机构〗〖财政〗〖税务〗〖管理〗〖设置〗〖职责〗〖民国〗
民国建立后,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令山东在烟台成立军政府,内设财政司,
清廷在山东仍设布政使。同时存在两个省级机构。同年4月, 北京政府任命丁道津
为山东布政使,统一了省级财政机构。山东布政司内设财政公所,总理全省财政事
宜,下设总务、田赋、榷算、俸饷、庶政5科,不久又改为总务、收储、支应3科。
山东都督府内附设预算决算处,分别负责全省预决算编制及稽核库款、各项收支款。
1913年1月,山东实行军民分治,改布政司为财政司,内设预算决算处, 原都督府
内的预算决算处改为审定处。同年春,山东省国税厅筹备处成立,省财政司只主管
地方税收及支出。1914年5月,北京政府颂布《省官制》,裁撤财政司, 另建山东
省财政厅。不久国税厅也并入财政厅。同年9月又公布《财政厅官制》, 规定财政
厅下设总务、征榷、制用3科,主要职权是管理全省财政和监督所属财务行政人员,
财政厅直属财政部领导,受省行政长官的监督。至1925年,财政厅内又陆续增设所
得税科、统计科、稽征处、纸币稽核处等机构。
民国初年,山东各县成立地方财政管理处。但以后的演变极为混乱,有的县公
署直接办理财政事宜,有的设立财政委员会管理,还有的招商。其机构重叠冗滥,
章则不一,权限不明。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山东后,1928年6月成立山东省政府,内设财政厅, 厅内设
秘书室及第一、第二、第三科。第一科掌理厅内会计庶务、地方财政;第二科掌理
田赋、税务、杂捐、契税;第三科掌理军政各费支付、决算及金库收支。1929年 5
月增设第四科,掌理全省各种税捐的征收,各税捐率,各局比额,厅内并设秘书处、
金库、预决算编审委员会。1931年8月,为整顿全省赋税、充裕税收, 组织赋税视
察处,负责考察各县田赋、契税的征收情况。1933年9月, 将预算决算编审委员会
改为财政厅第五科。
1929年2月,财政厅拟订《各县财务局暂行规程》, 令各县设立财务局执掌全
县地方财政事宜。同年11月将财务局改为财政局。1933年1月, 省政府又命令将财
政局改为县政府第三科。
抗日战争初期,为了适应战时环境,财政厅调整内部组织机构,仅设第一、第
二两科及秘书室和金库。1939年又取消金库改设第三科。1941年省政府成立会计室
及田赋管理处,财政厅主管的预决算、田赋、契税等业务移交以上两机关。1943年
1月,省粮食管理处撤销,财政厅增设第四科主管粮政。同年10月, 省田赋管理处
撤销,复设第五科主管田赋事务。翌年,将第五科并入第四科,同时成立金库,专
司现金的出纳保管。1945年2月,山东省政府改组,财政厅撤销, 所有业务并入总
务厅,设第三、第四两科,分掌自治财政、粮政、税务以及财务收支、金融、抚恤
等事务。1946年1月,山东省政府恢复财政厅建制,下设第一、二、三、四、 五科
及秘书室、视察室、会计室、人事室,直至济南解放。
抗日战争初期,山东各县政府以第二科掌理财政事宜,县金库负责现金出纳保
管,赋税征收处办理赋税征收事项。1941年实行新县制,第二科一律改称财政科,
并成立田赋管理处征收分处,后于1943年随省田赋管理处一起撤销。抗战胜利后,
省政府又通令各县市成立税捐征收处,负责各县市自治税捐征收事宜,直至国民党
各县市政府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