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政驻厂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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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驻厂员〗〖制度〗〖建国后〗〖管理〗〖职责〗〖1962-1985〗
1962年第四季度,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部署,对重点国营企业派驻财政驻厂
员进行财政监督。同年底,全省共配备财政驻厂员171人, 其中中央级企业驻厂员
37人,地方级企业驻厂员134人。
1963年1月,山东省财政厅召开监交利润和财政驻厂员工作会议, 明确财政驻
厂员的工作任务是:初审企业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协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
核算;督促企业及时足额解缴利润和税金;办理收入退库和亏损弥补;监督企业贯
彻执行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遵守财政纪律;及时向上级反映企业财务管理和纳税
缴利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同年6月,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国营企业
财政驻厂员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财政驻厂员由税务、财政部门共同领导,以税
务部门为主;建筑安装企业财政驻厂员,由省建设银行领导。是年年底,全省已配
备中央级企业财政驻厂员72人,省级企业财政驻厂员(不包括市、专署、 县级企业
驻厂员)64人。
1964年初,财政驻厂员初审1481户国营企业财务决算,增加利润1161.8万元,
减少亏损352.6万元。据174户典型材料统计,审出问题274项,增加利润267.5万元,
主要是乱挤成本、乱摊费用等问题。同年下半年,各市、专署、县(市)级企业和建
筑安装企业财政驻厂员,由当地税务局交由财政局统一领导;省级企业财政驻厂员
由省财政厅管理;中央级企业财政驻厂员由中央企业财务处管理。此后,财政驻厂
员的任务侧重加强财务管理,并配合税务专管员做好监交利润工作。
1965年初,财政驻厂员帮助企业编报财务决算、初审决算, 到 6 月底共初审
1779户企业财务决算,增加利润1064.8万元。主要审查出的问题是原材料核算不实,
乱挤成本,侵占利润,包装物押金不按规定核算,加大销售成本等。1966年初,开
展增产节约运动,财政驻厂员帮助企业开展“三查”(查材料、查资金、查设备),
初审财务决算。“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政驻厂员制度被批判为“管、卡、压”,
撤销了财政驻厂员。
1982年4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的报告》
。同年8月,山东省着手配备财政驻厂员。1983年6月,根据财政部和对外经济贸易
部的部署,又着手配备外贸企业驻厂员。同年8月, 财政部发出《关于国营企业财
政驻厂员工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财政驻厂员是国家财政机关派驻企业的财
政监察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挖掘企业潜
力,促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督促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各项应缴预算收入,监
督企业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
从1982年至1985年底,各级财政驻厂员参加决算审查和税利、财务大检查,共
查出违反财经纪律的金额达3亿余元。1985年初, 外贸企业驻厂员根据财政部和对
外经济贸易部的部署,审查了318户外贸企业1984年度的财务决算, 查出违反财经
纪律的金额16484万元,调整帐务11337万元。截至1985年底,全省财政驻厂员已配
备958人,其中中央级企业财政驻厂员6人,省级企业财政驻厂员140人, 地方级企
业财政驻厂员767人,外贸企业财政驻厂员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