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监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3&rec=413&run=13

〖监督〗〖财政〗〖监察〗〖管理〗〖职责〗〖方法〗〖建国后〗
〖机构〗〖结果〗〖案件〗〖处理〗
建国后,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即设有监察处。1950年12月华东财政部通知,
将监察处改为检查处,各市、专署、县(市)也大都设立了财政检查机构,监督检查
财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财政任务的完成。1952年12月,根据山东省人民
政府决定,省财政厅检查处又改为监察处,各市、专署、县(市)财政部门也先后将
检查机构改为监察机构。全省监察干部共配备94人。1953年6月底增加到192人。是
年上半年共检查了22个基本建设单位、56个事业单位、7个农场、4个工厂,查出财
政管理方面违反政策、破坏制度的事件146起,建议被检查单位处分失职人员6人。
1954年,全省共检查总预算单位和行政、企业、事业单位 293 次, 揭发案件
1151起。其中贪污公款折新人民币76357元, 挥霍浪费公款 69397 元, 挪用公款
52375元,应解未解款18223元,损失公款42054元,虚报冒领公款1516元, 不合法
开支78946元。通过检查增加财政收入112.4万元,减少预算拨款15.3万元,节省物
资款3.3万元。
1955年,全省共检查行政、企业、事业单位563个。检查了158个区,206 个乡
的行政经费,发现310人贪污公款13681元,挪用公款122人次7078元, 虚报冒领及
应解不解的29起10799元。检查18个县卫生院、1 个市立医院, 发现多领财政补贴
87385元,而且财务手续不健全,收费标准混乱。
1956年至1958年8月,财政监察工作主要是开展事前检查, 以防止违反财政纪
律问题的发生,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政纪律的案件。1958年9月以后, 各级
财政监察机构先后撤销,只强调群众监督,专业监察工作基本停顿。
1961年起,恢复各级财政监察机构,财政监察工作又逐步开展起来。“文化大
革命”开始后,各级财政机关瘫痪,财政监察工作被迫停顿。1970年3月, 山东省
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成立,也没有单设财政监察机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财政部门又逐步建立财政监察机构。截至1979年
底,全省11个地、市和35个县(市)财政局,建立了监察机构,30个县财政局配备了
财政监察员,全省共配备财政监察干部120人。
1980年,各地、市财政局都建立了监察机构,县(市)财政局建立监察机构的增
加到86个,全省财政监察干部增加到185人。是年组织各种检查组1047个, 参加检
查的干部4491人次,查出违反财政纪律的金额5400万元,接待和受理人民来访1474
人次,受理人民来信1426件。
1981年,各级财政监察干部参加了税利、财务大检查,共查出偷、漏、欠税和
截留、挤占应上缴的利润等金额17400万元,清理入库11000万元。全省受理人民信
访案件1064件次。
1982年,全省组织了两次税利、财务大检查,共抽调干部15937人,组成 3955
个检查组,查出各种违反财政纪律金额18200万元,应清理收回10900万元,实际收
回4970万元。同时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全省财税系统内共发现经济犯罪案件16
起,按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全省受理人民信访案件866件。 是年各级财政监察机
构基本健全,监察干部共有211人,聘请监察通讯员238人。
1983年,各级政府建立审计机构,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监察干部大都调入同级
审计部门。从1984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又重新建立或健全财政监察机构。同年,全
省税利、财务大检查,查出违反财政纪律金额16000万元,清理入库7200万元。 清
查出干部、职工借用公款2165万元,到年底收回651万元。
1985年,各级财政部门组织财政监察干部参加了纠正“不正之风”的活动。共
查出滥发奖金、补贴、服装和实物等折款12003万元,其中奖金2111万元, 各种补
贴503万元,服装费用7920万元,实物折款725万元,其他744万元。共收回7957 万
元。是年税利、财务大检查,共查出违反财政纪律金额 49200 万元, 应清理入库
45600万元,实际入库39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