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财政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article/40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3/article/40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建国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1955年前后,山东省部分事业单位实行过企业化管理,主要有电影院、剧院、 文物商店、广播电台服务部、招待所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剧团等事业单位,后又停止 实行。1982年11月,山东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企业化管理的意 见》。提出凡有收入的事业单位,都应充分利用自己的人力、技术、设备等条件, 合理组织收入,逐步提高经费自给水平。事业单位试行企业化管理后,单位的性质、 任务不变,增加的收入和节省的经费补贴,留给单位,国家拨给的正常事业费和各 类定额补助,从1983年起一定几年不变,节余留用,超支不补。1985年6月, 省政 府第二次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意见》,明确 规定从1985年起一切有收入条件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企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