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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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表演团体〗〖财务〗
1955年文化部、财政部发出《关于改进与加强文教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联合指
示》,要求国营剧团实行企业化经营,减少国家补助。1956年到1959年,多数剧团
按照企业化经营的要求,试行了经济核算。这期间剧团财务管理的形式主要有3种:
一是按企业管理,自收自支,盈余留作剧团基金(有的上交一部分给主管部门);二
是按事业单位管理,定额补助;三是差额补助,定额包干。1960年财政部、文化部
规定,国营剧团实行差额补助、定额包干、内部实行经济核算的办法,收支相抵后,
支出差额由国家补助。从1974年起对县以上集体所有制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试行“
全额管理,定项补助,预算包干”办法,即经批准的人员的全部工资、退休金和部
分人员的练功营养伙食补助费,由国家预算拨款补助,其余开支由演出收入解决。
1979年对国营剧团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额补助、自求平衡”的办法。剧团内
部实行收支挂钩,超收按比例分成,短收、超支自求平衡,国家不补的办法。超收
单位不减少国家补助,少收多支的也不增加国家补助,剧团全面完成“四定”( 定
场次、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的,按批准的收入计划数, 净超收部分按一定比
例提成。剧团超收分成和节支的结余,主要用于公积金积累、奖励和集体福利等开
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