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国的货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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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货物税〗〖工商〗〖税收〗〖种类〗
  民国初期,货物税与厘金混在一起,厘金征收范围和区域不断扩大,几乎无物
不税,无地不税。为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又对原征收厘金的重要农副产品改征货
物税。与厘金不同的是,货物税一般只征一次税,不重复征收。南京国民政府统治
时期发展成为货物统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工矿产品。
    〖出产税〗〖民国〗〖货物税〗〖税率〗〖税额〗〖日期〗〖标准〗
  出产税 1914年7月,开征花生税、棉花税、枣税等。先令出产花生较多的各
县招商试办征收花生税,是年共征银元10341元;东临道出产棉花、乌枣之县,先
令临清征收棉花税,籽棉百斤抽京钱200文,绒棉百斤抽京钱600文,随之推广至各
县招商承办,是年共收银元8037元;枣税各县招商承办,每包200斤抽京钱200文,
是年共收银元968元。以上三项货物专税共收19346元。后改定税率:花生果百斤抽
京钱200文,花生米百斤抽400文;籽棉百斤抽京钱300文,绒棉百斤抽800文;乌枣
百斤抽银元0.30元,红枣百斤抽0.08元。1922年对上述物品统一改为“值百抽一五”
。1914~1923年共征银元578646元,年均57864.6元。
    〖落地税〗〖民国〗〖货物税〗〖税率〗〖税额〗〖日期〗〖标准〗
  落地税 民国建立以后,山东少数地区沿清末旧例对各种物产征收落地税,均
“值百抽一”,在济宁、德县、济南等地征收较多。1913~1923年实征银元167815
元,年均15256元。
    〖出口油税〗〖民国〗〖货物税〗〖税率〗〖税额〗〖征收〗〖日期〗
  出口油税 1923年1月,试办出口油税,由各县招商承办,每百斤抽银元0.30
元,是年实收12846元。
    〖烟酒税〗〖民国〗〖税额〗〖税率〗〖征收〗〖标准〗〖税率〗
  烟酒税 1915年,北京政府整理烟酒税务,创行公卖。同年9月,山东省成立
烟酒事务局及所属分局,征收公卖费及烟酒税,招商承办。1919年由财政部接收。
公卖费率照市价抽10%,后奉财政部令增为12.5%。酒商烟商每领凭单一张,纳费
京钱2000文。因京钱兑换银元亏耗太大,1920年4月改征银元。每酒1斤,原收公卖
费京钱32文的,改收银元0.014元,收京钱36文及40文的,每加京钱2文作银元9毫,
依次递推;烟叶、烟丝、黄酒等仿照办理。是年山东灾情严重,公卖费核减10%征
收,至1921年底止。薰烟税按炉征收,每大炉征银元12元,中炉10元,小炉8元;
1921年10月中炉改收11元,小炉改收9元。张宗昌自1925年4月统治山东3年多,因
急于筹饷,曾办理特税两次(预征两年税款),1927年又预征一次。南京国民政府统
治山东后又大力整顿,1929年2月所行烟酒税率为:烧酒每斤银元0.028元,黄酒每
斤0.0088元;烟叶、烟丝每斤银元0.012元。薰烟叶除按炉征税外,每炉收费银元9
元,后因按炉征税流弊较多,呈财政部核准改为就厂征税,每百斤收公卖费银元2
.50元,税1.20元,共3.70元。对卷烟则征收出厂税,外商卷烟分为5等,甲等每箱
烟价银元801~1600元,征税10元;乙等每箱261~800元,征税8元;丙等每箱201
~260元,征税3.37元;丁等每箱101~200元,征税1.68元;戊等每箱100元以下,
征税1.30元。华商卷烟分为两等,上等每箱烟价银元300元以上,征税4元;下等每
箱300元以下,征税1.50元。1915~1927年间的11年(缺1925年和1926年数),共收
银元8861175元,由1915年的78621元增加到1927年的1083987元,年均805561元。
1929~1933年,山东烟酒公卖费和烟酒税收入银元3916719元,年均783344元;洋
酒税收入银元119908元,年均23982元;烟酒牌照税收入银元380451元,年均76090
元;以上3项合计4417078元,年均883416元。1934年烟酒牌照税划归地方收入,其
他3项仍为国家收入。
    〖矿税〗〖民国〗〖货物税〗〖税率〗〖税额〗〖日期〗〖标准〗
  矿税 民国初期,山东矿税归厘金项内征收,后逐渐成为独立税种。南京国民
政府将矿税分为矿区税和矿产税。前者由实业部征收,后者由财政部征收。1929年
财政部因山东各矿出产颇丰,派驻中兴矿专员1人,征收中兴矿及附近各小矿矿税;
驻鲁大矿专员一人,征收鲁大矿及附近各小矿矿税,课税标准为:矿区税每亩年纳
银元0.01元,矿产税纳5%。矿区税中,煤矿税收占96%强,中兴、鲁大两矿矿区
税又占煤矿矿区税的2/3。1931年和1932年,中兴煤矿纳税银元378451元和426960
元,鲁大煤矿纳税112835元和101834元。正税之外另有附加,中兴煤出口每吨纳海
关银0.015两,华宝煤矿纳政府辅助捐每吨银元0.30元。1932年韩复榘加征煤斤临
时补助费,每吨征银元0.30元,全年可征45万元。1929~1935年,矿区税共征银元
990811元,年均141544元,矿产税共征银元2832308元,年均404615元。
    〖胶济铁路商货统捐〗〖税率〗〖税额〗〖日期〗〖标准〗
    〖征收〗〖范围〗〖民国〗
  胶济铁路商货统捐 1924年10月山东开征胶济铁路商货统捐,除持有子口票的
进口货及持有三联单的出口货外,所有通过胶济铁路运输的货物,均征统捐。普通
货物按运价20%征收。特种货物分轻征货物和重征货物:轻征货物有煤炭、博山陶
器、土棉布、博山琉璃料货、石材石器、土砂、旧式砖瓦、竹货及木柱、木料、石
灰、铁货、芦苇、红土黄黑矾、内地运粮食、菜蔬瓜果,按运价1~8%征收;重征
货物有牲畜、薰烟叶、出口棉花、鸡蛋、出口粮食,按运价同数征收。1925年7月
~1926年6月共征银元402752元,1926年7月~1927年6月共征银元540388元。1931
年1月1日此项货捐裁撤。
    〖地方货物统捐〗〖民国〗〖税率〗〖税额〗〖日期〗〖标准〗〖范围〗
  地方货物统捐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建立后,将张宗昌统治时期所开征的地方货物
统捐固定化。1929年9月,经省务会议通过省财政厅颁行《山东省征收地方货物统
捐暂行章程》规定:凡贩运本省土产及在本省销售的货物遵章征收。普通粮食除粗
粮免征外,其余按0.5~2%征收,日用必需物品按1~2%征收,奢侈及贵重物品按
3~10%征收。货物包括粮食类、油类、茶类、食品类、服御类、丝棉羽毛织品类、
珠宝珍玩类、药品类、化妆品类、五金电料类、窑瓷玻璃类、竹木棕藤蒲麻类、煤
炭石砂灰土类、文具类、颜料类、杂货类、牲畜类,共17类2067种货物。1930年中
原大战,山东省除胶东一带均被晋军占领,捐额征收不畅。是年9月至1931年8月实
收统捐银元1731490元,不及张宗昌统治时期的一半。随后山东省政府令行整顿,
并制定修正办法,旋接南京国民政府令撤销。
    〖纺税〗〖民国〗〖种类〗〖征收〗〖日期〗〖税率〗
  统税 南京国民政府曾于1928年1月颁行《卷烟统税条例》,山东省政府照此
执行。1931年1月,为弥补裁厘后减少的财政收入,选择机器大规模生产而人民消
费量又大的产品征收新税,扩大统税范围。先后开征统税的有棉纱、火柴、水泥、
麦粉、薰烟、啤酒、火酒等。统税税率也不断提高。如卷烟统税开征时税率为22.5
%,到1931年增为50%,到抗战前有的提高到100%。棉纱税率,1937年较1931年
增加1/3强。薰烟统税开征时司马秤百斤征银元3.60元,1933年6月增加到4.15元,
同年改衡折合市斤则百斤征税3.72元,1937年6月又增至4.15元。济南火柴开征统
税后,每大箱由过去征银元0.80元增加到10元,1933年更增到25.20元。这一时期,
山东统税归鲁豫区统税局管理,山东实收数与河南实收数混在一起,分省资料难以
辨清。
    〖货物税〗〖民国〗〖工商〗〖种类〗〖税收〗
    〖税率〗〖税额〗〖征收〗〖范围〗
  货物税 抗日战争时期,统税扩大课征范围改为货物税。但山东大部城市沦陷,
几乎无货物税收入。1938年烟酒税仅收入法币7300元,1940年收入15754元。抗战
以后货物税课征范围进一步扩大。1946年10月,山东新增课税货物及税率为:麦粉
类2.5%,水泥类15%,锡箔及迷信品用纸类60%,饮料品类20%,化妆品类45%。
国民党统治区部分城镇如济南、潍县、博山等地,曾开征货物税,但因经济萧条,
收入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