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革命根据地的会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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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会计〗〖管理〗〖财政〗〖制度〗
山东抗日根据地各地民主政权建立后,多沿用民国旧制办理财粮会计事务。某
些地区也曾建立新的会计制度,如胶东区北海专署1938年即建立了会计制度,但未
划清会计科目,支出无一定标准,自流开支。1939年建立了会计科目,划分了会计
单位,较有秩序。1940年11月省战工会统一根据地财政收支后,建立了统一的会计
科目,严格了会计手续,按时消现报销。至此,会计工作逐渐走上正轨。
1946年1月,山东省政府发出《关于今后会计工作的命令》, 决定各级政府财
政会计与同级政府机关会计分开。各行署秘书处下设会计股,专署秘书(科)下设总
会计,统一管理各级政府及其下属各单位的财粮支付和预、决算等工作。但在各级
政府管理科(股)下仍设事务会计,不与总会计混合。所有会计人员未得到上级同意,
不得随便调换其工作。同年2月,省政府颁发了《山东省暂行会计规程(草案) 》,
将会计事务依其性质分为普通类和营业类。普通类系指普通公务机关的会计事务,
包括各机关财粮收入会计事务,各机关财粮经费开支会计事务,金库及粮库出纳、
保管及移转会计事务。营业类系指营业机关的会计事务,包括公营贸易机关会计事
务,公营企业机关会计事务,公有事业机关会计事务。省政府财政厅对普通类和营
业类会计事务综合处理,设总会计。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
帐方法,采取收付实现制。会计计算:现金依照法定本位币计算;外币照当地市价
折合本币计算;粮草以市斤为单位。出纳整理期,以年度终了后2个月为限。 会计
整理期,以年度终了后3个月为限。会计凭证及帐表,应于月份及年度终了时, 分
别整理另加目录装订成册。各种凭证、帐簿、报表,自决算公布后至少须保管3年。
会计人员调换工作,应办理交代,并由主管人员监交。
1948年3月, 华东财经办事处发出《关于建立与健全收支报解制度的通知》,
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岁入部分共设16个“款”级科目,即:税项收入、专卖收入、
公粮变价、粮草代金、田赋收入、行政司法收入、公有营业收入、公有事业收入、
交通收入、宣教收入、缴获收入、没收敌产收入、财力动员收入、协助收入、债务
收入、其他收入。岁出部分共设17个“款”级科目,即:军务支出、政务支出、民
运支出、后勤支出、宣教支出、交通支出、卫生建设支出、优抚支出、购买粮草支
出、公有营业投资、公有事业基金、救济支出、协助支出、补助支出、债务支出、
损失支出、其他支出。各级机关、部队均自4月1日起按上述规定执行。
1949年4月,山东省税务局印发了《暂行税务会计制度》, 规定各地方税务局
必须设置总帐、收入分类帐、分户帐、征解款分类帐;各税务办事处及驻厂税务员
应设置票照分类帐,各地方税务局应设置票照出纳帐、分类帐及分户帐。征收机关
征收的税款应按期扫数解库。各税务办事处、各地方税务局,应按旬、按月逐级报
送会计报表。同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地方财政政府会计会议决议案》,
规定各征收机关征收的税款,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分成率分别解缴省库与地方库。会
计报告报省期限:月报于月后15日报达,半年报于期后一个半月内报达,年报于年
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达。同年6月, 省政府颁发了《山东省省款收入会计会议决议
案》,主要内容:(一)省款收入解款单位。税务系统为地方税务局、驻厂征收员办
事处;盐务系统为各地盐务局、盐务所;进出口系统为各地进出口局、事务所、分
所、海关、分关;烟酒系统为烟酒产销管理局、酿酒分厂、酒店;粮食系统为县粮
食局(区粮库临时解款,由县局统一填“解款书”正式解库)。(二)解款限期。税务、
盐务、进出口系统5天解缴一次;烟酒系统5天或10天解缴一次;县粮食局每月解缴
一次。(三)月份结报。各省局、省总金库,最迟于月后30日内报达省政府财政厅。
(四)征解情况直达报告。为便于及时了解各系统征解情况,凡税务、盐务、进出口、
烟酒系统省局的下级机关,应将每旬征解情况编制“征解旬报表”二份,一份报送
各该省局,一份直报省财政厅,旬后10日内报达。1949年9 月省政府通知:为灵活
库款调度,保证财政供给,各行政区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对地方财政的调度,可按
每月该地区收入概算70%范围内,于地方库实存库款数内向各地方总金库预拨库款。
该通知附发的《地方款预拨库款办法》规定:各行政区主管财政部门每月预拨库款
时,应签发“预拨库款通知书”交地方总金库;由地方总金库签发“预拨库款凭单”
及“预拨库款委托书”交领款部门;领款部门将“预拨库款委托书”加盖印鉴交付
款金库,凭“预拨库款凭单”向付款金库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