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民国的会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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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财政〗〖民国〗〖制度〗
民国建立后,北京政府以“财政事关国家命脉”,遂着力整顿。原有的“四柱
清册”等会计簿记制度,已不适应需要,开始借鉴西方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山东也
遵照执行。1913年山东省金库成立后,即拟定了《山东分金库及所属各支库、派办
处收支库款办法》,对省金库适用的会计科目及各种帐簿、表单格式、记帐方法等,
都作了具体规定,初步形成了近代会计管理制度的雏形。当时规定设置的会计帐簿
有:现金出纳日记簿、现金出纳总簿、岁入金分类簿、岁出入金记入簿、杂项收支
明细簿、转移金记入簿、保管总库岁入金记入簿、保管总库金收入、支出分类簿、
特别会计岁出入金分类簿、现金库存簿等。张宗昌统治山东后,将一切财政收支概
归督办公署直接掌握,使刚刚建立起来的会计管理制度被完全废除。
韩复榘统治山东后,重新恢复、整理会计制度,改革会计科目,仿照银行会计
帐簿、报表式样,改用新式簿记及报表,采用“借贷式”记帐法。1929年10月颁布
《山东省暂行会计规程》及其《施行细则》,进一步对行政事业及官办营业机关的
会计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当时规定设置的会计帐簿,一类为日记帐,包括岁入总
帐及分类帐、分户帐,现金总帐,岁出总帐及分户帐;一类为现金出纳帐、现金类
别帐。另外,还有各种补助帐、消耗物品收发簿、存储物品登记簿、物品置放簿等。
抗日战争爆发后,会计事务无法循章办理。抗战胜利后,重新整顿和建立健全
会计工作。1946年下半年,根据南京国民政府主计处指令,实施《总会计制度》,
但因国民党发动内战,局势不稳,货币恶性膨胀,始终未能真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