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革命根据地的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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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鲁豫〗〖根据地〗〖建国前〗〖预算〗〖管理〗〖财政〗
山东抗日根据地实行财政统一收支后,建立了财政预、决算制度。1940年11月
省战工会发出《关于统一财政之决定》,各级政府机关、群众团体、武装部队每月
所需开支,均按规定编报预算,实际开支按规定编报决算。1946年2月, 山东省政
府颁发了《山东省暂行预算章程(草案)》和《山东省暂行决算章程(草案)》。凡依
据一定时期的施政计划,拟定该时期的初步财粮收支计划,经核定后,作拟编预算
标准的,称概算;依据核定概算数拟编财粮收支实施计划,经核定后,作执行标准
的,称预算。岁入预算每半年编造一次,岁出预算每季编造一次。概算及预算的岁
入科目和岁出科目,均分为现金部分和粮草部分。全省收支总概算由省政府财政厅
于上、下半年度开始前分别拟编,送最高核定机关核定后,通知各系统最高主管机
关,如军区后勤部、省政府秘书处、工商总局、交通总局、各救总会等,拟编各该
系统支出概算,各行署财政处拟编各该区财粮收入概算,工商总局并拟编工商收入
概算,均于半年度开始前报送省政府财政厅。岁入财粮预算编审程序:各县政府财
粮科、各专署财粮科、各行署财政处及省直属征收机关,应于上、下半年度开始前,
由下而上逐级编报预算书,行署级预算书应送初审机关核转省政府财政厅;省政府
财政厅于半年度开始前,根据各行署及直属征收机关的预算书,汇编全省总预算书
送审计机关核定后,逐级发还各级政府及各机关执行。岁出财粮预算编审程序:各
县政府秘书处、专署秘书处、行署秘书处及省直属机关,应于季度开始前,由下而
上逐级编报预算书,行署级预算书应送初审机关核转省政府秘书处;省政府秘书处
应于季度开始前,根据各行署、本机关及直属机关预算书,汇编全省总预算书送审
计机关核定后,逐级发还各级政府及各机关执行。岁入及岁出预算核定后,在执行
中不得有规定预算科目及税率外的收入;岁出预算不得超支,各科目不得流用;发
生重大事故,必须增加收入科目及税率或增加支出时,应拟编追加预算,逐级报请
核定。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岁入及岁出预算每期执行终了时,应逐级编报决算
书(岁入部分须按月编报月份计算书)。县级决算书应报专署秘书处及财粮科;专署
级决算书应报行署各该主管部门;行署级决算书送初审机关核转省政府各主管部门,
省直属机关决算书报送省政府财政厅。全省总预算书执行终了后,应根据各行署、
省政府机关及直属机关的决算书,汇编全省岁入岁出总决算书送审计机关核定后,
逐级发还各级政府及所属各机关。同年10月省政府命令:收支预、决算的决审属省,
省参议会授权省财政厅、粮食局掌握;行署或直属专署每半年编造总预算一次,呈
省审核后通盘筹划执行,并报省备查;县级预、决算每季编造一次报行署,行署级
预、决算每半年编造一次报省;省直属单位预算按季编报,决算按月编报;省工商
总局、交通总局预算每半年编报一次,决算每季编报一次。1948年2月, 省政府公
布的《山东省财政统一收支程序》规定:省行政委员会授权,所有山东省境内一切
部队、政府、团体的收支预、决算,以华东财经委员会为最后批准机关。华东财经
办事处为华东财经委员会与省政府办理审计与一切财经策划执行的工作机关,省政
府财政厅及各有关业务部门为所有收入、支付的具体执行机关。全省年度总预、决
算及全省军政民系统的每季度总支出预、决算,由省政府财政厅负责汇编,呈送华
东财经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山东原属冀鲁豫革命根据地的县份,在抗日战争初期即建立了财政预、决算制
度,但由于当时环境未能严格执行。1943年1月, 冀鲁豫行署公布的《冀鲁豫区财
粮统筹统支暂行办法》规定:边区财粮收入,每年度由县政府向专署、专署向行署,
编报概算、决算各一次;概算由上而下逐级核定后,各专署、县政府必须保证实现,
不准无故减少收入。县级政府财粮支出(包括县直机关及区级机关支出),每年度向
专署编报概算、决算各一次,每季向专署编报计算一次。专署级政府财粮支出( 包
括专署直属机关、县级机关、武装部队、群众团体及教育机关支出), 每年向行署
编报概算、决算各一次。概算及决算由上而下逐级核定。各专署、县的概算经上级
核定后,在核定数以内及不违反法令、制度的原则下,有完全支配权。同月,冀鲁
豫行署、冀鲁豫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公布《关于各级武装部队财粮供给的决定》:
军分区以下武装部队所需粮食支出,由军分区每年度编造预、决算各一次,由分区
审核委员会初审,报军区、专署会同核定。县以下武装部队所需粮秣支出,由县基
干大队每月编造预、计算各一次,由县审核委员会初审,报专区审核委员会核定,
其粮秣由专署支付。军分区以下武装部队所需经费支出,由军区、行署会同核定,
其经费由军分区直接支付。各级武装部队财粮支出概算经核定后,如因人员增加或
其他情形需增加支出时,应按以上规定编报追加概算或预算,经核定后始得增加支
出。同年2月, 行署发出《各级群众团体财粮供给的决定》:各级群众团体所需粮
秣支出,由抗联总会、分会、县会每年编造概算、决算各一次,分别列入同级政府
概算、决算内按规定程序核定。各级群众团体每年补助经费,由抗联总会编造概算,
报行署核定后命令各级政府按核定数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