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日伪统治区的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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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伪统治区〗〖预算〗〖管理〗〖财政〗
1939年,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令伪山东省公署,编送省地方全年度财政收支概算。
伪省公署以各项“政务”尚未步入“正轨”为由,只依原《预算法》拟具《财政收
支概算暂行编制办法》。1940年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编制《概算科目细则》,通令执
行。山东省编订了1941年度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同年,修订《山东省暂行会计规程》
颁布施行,规定各机关应于每年度开始前3个月, 连同附属机关所管一切收支编具
岁入岁出概算书,送伪省财政厅汇编全省地方财政年度总预算,分经常、临时两门。
并设预备金,数额以收支实况酌定,其支用经伪省政务会议议决。伪山东省公署的
地方财政预算,一直编至1943年度。每年均入不敷出,靠伪华北政务委员会补助,
补助数目100~29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