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决算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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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决算〗〖管理〗〖财政〗〖预算〗
民国建立后,北京政府制订了财政决算办法。1912~1923年,山东每年都编有
《财政收支实况报告》,详细编列各项税捐实收数及各种经费的实支数。1924年以
后,山东财政陷入混乱,无法形成决算,财政收支数字不完整。南京国民政府统治
山东后,1929年10月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暂行会计规程》和《山东省县地方暂行
会计规程》,规定了财政决算编制办法及程序。1932年颁布财政决算章程,规定年
度决算分国家、地方两部分,每部分又分普通会计、营业会计两种,再分经常、临
时两门;各机关于10月31日前编具第一级决算送财政厅,财政厅汇编总决算后连同
第一级决算送省政府转呈国民政府主计处。
抗日战争爆发后,山东各县经费由田赋或其他税收项下抵解,但因交通阻隔,
拨支手续迟缓,省库收支不能如期结算,无法形成决算。1941年省财政并入国家财
政体系,省级财政取消。抗战胜利后,省政府曾补编了1944年和1945年两年度的决
算,呈送南京国民政府。1946年恢复省级财政,但因国民党统治区经济面临崩溃,
物价飞涨,货币贬值,财政混乱,无法形成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