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编报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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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预算〗〖管理〗〖财政〗〖编报〗〖执行〗
北京政府统治时期,山东根据财政部命令和有关规定,自1913年度编报财政预
算。从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为一会计年度。 预算分国家预算册和地方预
算册,每册又分岁入、岁出两类。直至1923年,山东历年均编有财政预算。但这一
时期,统治山东的各派军阀为解决浩繁的军政费开支,大都截留中央解款,内外借
款,并滥增税捐,直接影响到预算的正常执行。张宗昌统治山东后,军政费开支日
繁,入不敷出更巨,将一切财政收支概归督办公署直接掌握,管理十分混乱,收支
漫无限制,根本无法编制预算。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山东后,1928年度省财政归附于河南,财政收入的80%也送
河南,未有单独预算。1929年5月, 山东省财政厅拟定《各机关岁入岁出预算决算
编制程序》及《各县地方财政岁入岁出整理办法》,通饬各机关、各县市,从1929
年7月1日至1930年6月30日这一会计年度,开始编报财政预算。1932 年南京国民政
府颁行预算章程,对各省地方预算作出了统一规定:(一)年度预算在未经国民政府
主计处编成总预算以前,称为概算。省各机关编造次年度岁入岁出概算书为第一级
概算,省财政厅编成省岁入岁出总概算书为第二级概算。(二)国家及地方预算各分
为普通会计及营业会计两种,普通会计及营业会计各分岁入岁出,并按其性质分为
经常、临时两门。(三)地方第一级概算,在各项必要支出外,酌列第一预备金,按
岁出总数的1~2%编列。第二级概算于所汇编第一级概算岁出额之外,酌列第二预
备金,山东规定预备金数目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1/20~1/10,且必须经省政府委员
会议决后方可动支。1929~1936年度,除1930年度预算膨胀外,其他年度均能依照
执行。其间,韩复榘滥增附捐、苛杂,提高税率,截留中央税款,难以从预算执行
中完全反映出来。
1937年度起,会计年度改为历年制,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
1937年4月,《预算法》正式公布实行。岁入岁出分为经常门与特殊门, 概算改为
由上而下的多级制。抗日战争初期,各县尚能遵照预算征收田赋税捐,但因战时交
通梗阻,地方开支也日益膨胀,赋税收入多被截留。1939年以后,国民党统治区大
部县市失去控制,预算无法执行。1941年制定《战时县市预算编审办法》,山东也
无法执行。抗战胜利后,1946年下半年恢复编报财政预算,至1948年分上半年和下
半年编报,下半年预算执行两个月,济南即告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