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日伪统治区的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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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日伪统治区〗〖财政〗〖管理〗〖民国〗
日军侵入山东后,伪山东省公署在其政令尚能推行的地区,根据南京国民政府
原有税则,先后开征田赋、契税、营业税、烟酒牌照税、牲畜税、油税、牙税、当
税,并不断扩大税收项目,以应付庞大的军政费开支。1939年,仅济南、烟台两地
开征的省、市税捐就有24种,地方税捐多达51种。随着收入的增加,也划分省、县
财政体制。日伪政权的财政是直接为其侵略战争服务的,财政体制根据其需要确定,
收支管理十分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