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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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概述〗〖清朝〗〖民国〗〖根据地〗〖建国后〗
清代,财政管理权限集中于清廷户部。山东承宣布政使司受令总管全省地方赋
税征收与钱谷出纳。1909年成立清理山东财政局,掌管全省财政出入之稽核,编造
财政收支详细说明书,审定全省预决算报告总册等,意在加强财政管理,实行清理
整顿,强化集权财政。民国时期,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及日伪统治区基本上实
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办法,虽然逐步制订了一些财政管理制度,但在执行
上极不统一,各自为政,收支管理十分混乱,各项制度均流于形式。山东革命根据
地初期,各地抗日民主政权尚不巩固,所需钱粮基本上是自收自支自行管理。随着
各地革命政权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1940年8月省战工会成立后, 财粮工作逐步走
向正轨,建立健全了各项财政管理制度,实行了统一收支。建国后,各项财政管理
制度,按照新的社会制度和新的生产关系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随着国民经济恢复
任务的完成和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财政工作完成了从战时财政向和平时期财
政的转变,由以农村为中心的分散财政向以城市为中心的集中统一财政的转变,由
供给财政向经济建设财政的转变,逐步形成了适合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需要的地方
财政管理体系,为保障各项财政任务的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