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杂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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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民国〗〖财政〗〖支出〗〖杂项支出〗
包括收兑省钞支出、信托管理支出、特别办公费支出、以前年度支出、损失支
出等。1931~1936年实支银元24344974元,年均4057496元。1938~1945 年实支法
币67746431元,年均8468304元。1946年实支法币63868528元。1947年1月1日至 11
月15日实支233527064元。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加重了财政负担。因经济萧条,财政困难,省
政府申请南京国民政府拨各项专款补助。1946年1~11月, 南京国民政府已核准补
助行政复员费、教育复员费、临时救济费、失学青年救济费、赈费、各机关员工复
员补助费、文献收复费、紧急措施预备费、收复各县复员补助费、各收复县份预备
费、难民救济费、公路复员费12项专款,共计法币481604万元,已动支187519.8万
余元。1947年1月至11月15日,中央核准补助专款增至26项,共计法币3933689万余
元,已支付3079120万余元。1947年核准补助专款共计法币5184297 万余元, 支出
40572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