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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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清朝〗〖财政〗〖支出〗〖项目〗〖用途〗〖交涉费〗
交涉费主要用于与洋务有关的机关衙门经费以及接待外国来宾、交涉与外国人
有关的案件等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洋务局经费。1898年( 光绪二
十四年)山东成立洋务总局,同时设立兖沂道洋务分局, 办理与洋务有关的一切事
宜。总局常年经费银52316两,1908年实支银34303两。分局常年经费银948两, 后
增至1612两,1908年实支银1577.16两。(二)铁路矿政局经费。1901 年设立铁路矿
政局,办理外国在山东的铁路、矿产事宜,总局及分局常年经费银2.88万两,1908
年5个月(光绪三十四年正月至五月)实支银11810两。(三)接待费。洋务总局及其分
局、粮饷局、善后局、矿政调查局、铁路矿政局、商埠局、东海关道等机关,1908
年接待费共开支银20427两。(四)其他支出。1908 年办理山东沿海城市华人与外国
人诉讼案件等事宜,实支银794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