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和城镇社会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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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财政〗〖支出〗〖用途〗
〖农村和城镇社会救济费〗〖救济对象〗
建国后,社会救济工作贯彻“以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
政府扶持”的方针。救济对象是农村中无依无靠无法维持生活的残、老、孤、幼和
家庭无劳力长期患病等生活极为困难的群众,城镇中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
鳏、寡、孤、独、残废者和家庭人口多劳力少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群众。建国初期,
基本上采取临时补助的救济办法,后对常年困难户如农村的五保户等采取定期补助
的办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救济工作在保证正常生活救济的前提下,开
始从单纯生活救济转向扶持困难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1983年进一步改革救济款
的发放使用办法,变无偿扶持为无偿与有偿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对无劳力无生产自
救能力的贫困户给予无偿救济;对有生产能力者,帮助开发生产门路,发放定期无
息生产贷金,有借有还。1979~1985年,全省利用社会救济款建立的扶贫周转金达
2062万元。1985年农村和城镇社会救济费共支出1586万元,占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
的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