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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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补助费〗〖建国后〗〖抚恤事业费〗〖财政〗
〖支出〗〖用途〗〖标准〗
是发给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建国初期,主要以安排生产就
业和组织发动群众优待为主,辅之以国家发放钱、粮以保证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对特别困难的再采取临时补助的方法。1952年享受临时补助的军烈属98.4万人。从
1957年起,对无人供养的孤老烈属(包括病故、失踪军人家属)和烈士遗孤及丧失劳
动能力或带病回乡生活特别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采取定期定量补助的办法,当年享
受定期定量补助的有814户,1627人。此后定期定量补助人数逐年增多, 临时补助
人数相对下降,1978年前补助费开支每年一般在1000万元左右。1979年后根据民政
部、财政部《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规定》,加强了定期定量补助
工作,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补助标准也不断提高,1985年烈军属、
复员退伍军人补助费支出达4289万元,比1978年增长1.94倍,年均递增16.63 %,
其中定期定量补助占84.7%。1978~1985年共支出22130万元, 占同期抚恤事业费
支出的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