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慈善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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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费〗〖日伪统治区〗〖民国〗〖财政〗〖支出〗
日伪统治区的“慈善”费,主要包括孤贫口粮开支。1938年3月, 伪山东省公
署成立后,借口“各县孤贫口粮,积欠相沿,多与事实不符”,而“事变后,旧有
卷宗悉付一炬,孤贫口粮底册同被损失”,遂决定“停止发放”。1940年各县市“
纷纷陈请发放”, 伪省公署为收买人心, 遂按县重加厘定, 计全年共需伪联币
28728元,从1940年起发放。其中一等县20个,每县30人,每人月支1元,全年7200
元;二等县47个,每县24人,每人月支1元,全年13536元;三等县37个,每县18人,
每人月支1元,全年79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