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民国的救济抚恤费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3&rec=291&run=13

〖民国〗〖用途〗〖财政〗〖支出〗〖赈灾救济费〗
北京政府统治时期,赈灾救济、慈善、抚恤各费包括在内务、实业、军务各费
中。1933年抚恤费支出单列。抗日战争爆发后,又将赈灾救济费单列。1933~1936
年实支银元27296元,年均6824元,占财政总支出的0.03%。1938~1945 年实支法
币3986490元,年均498311元,占财政总支出的0.34%。1946年实支法币114329434
元,占财政总支出的0.51%。1947年1月1日至11月15日实支717454237元,占0. 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