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慈善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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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费〗〖财政〗〖支出〗〖用途〗〖善举用款〗
清末慈善事业用款也称善举用款,主要用于教养、施医、育婴、托孤等项善支。
光绪年间,山东的慈善事业主要有:教养局,常年经费银1.8万两,1908 年实支银
25582两;济宁中西医院,常年经费银15054两,1908年实支银15886两; 省城广仁
善局,常年经费银1667两,1908年实支银2226.39 两; 烟台广仁善局, 年均支银
1000两;全节、育婴两堂,常年经费银5000两,1908年实支银3700两;牛痘局,常
年经费银300两,1908年实支银295.5两;烟台济良所,1908年实支银46.7两;省城
因利局,年支银58.25两;济宁因利局,年支银66.6两;汶上普济堂,年支银 131.
58两;烟台防疫,年支银633.75两;禁烟公所,1907年实支银5000两,1908年实支
银300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