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防疫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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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费〗〖建国后〗〖用途〗〖支出〗〖项目〗〖防治防疫事业费〗
包括卫生部门所属的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站、组)、医疗防疫队、食品检验所、
检疫所等机构经费,防疫用药品器材和生物制品购置费,寄生虫病、急性传染病、
地方病防治费,预防注射和急救费,卫生宣传教育费、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业务费
等。
建国初期在卫生支出中,设防疫事业费。1953年前主要用于省防疫大队及烟台
等7个检疫所的正常经费,并在沿海边境城镇大面积进行鼠疫、 霍乱等预防注射接
种工作。1954年增设寄生虫病防治事业费。1955年分为防治机构事业费和防疫事业
费两项,到1957年划分为防治防疫事业费和防治防疫机构经费,1959年合并为防治
防疫事业费。1959年末全省由卫生事业费列支的防治防疫机构有158个, 工作人员
3045人,事业费支出688万元。1978年后,数次调整职工工资, 并对专业防疫人员
实行了保健津贴制度,防治防疫事业费支出增长较快。1985年末,全省由卫生事业
费列支的结核、麻风等专科防治所及卫生防疫站共290个,职工9786人, 当年防治
防疫事业费支出比1978年增长1.5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