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兵简政和生产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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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兵简政〗〖生产节约〗〖财政〗〖支出〗〖根据地〗
山东革命根据地在抗日战争时期即提倡生产节约。1941年9月, 省战工会发出
《关于生产节约问题的通知》,10月又作出《关于政权机关团体生产节约的决定》,
明确指出:加紧生产,提倡节约,是解决经费困难、打破敌人经济封锁的重要工作。
生产办法主要是种菜、喂猪、养羊、打油、磨面、制粉、生豆芽、做豆腐、租种田
地等。各级政府机关、团体及地方武装,1941年11月和12月每月停发半个月菜金,
用生产盈余来解决。各伙食单位每月生产盈余在百元以内者,归各单位改善生活,
百元以上之数,50%归公,50%改善生活。同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太
平洋战争爆发后敌后抗日根据地工作的指示》,号召实行“精兵简政”,减轻人民
负担。全省各级政权机关重新进行了整编。省战工会编制了“精兵简政”编制表,
专员公署编制37人,县政府编制32人,区公所编制9人, 并提出“一个人做二个人
的事”,“兼职不误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月,省战工会财政处指示:
1942年是最艰苦的一年,“精兵简政”,厉行节约,充实抗战力量,已成为严重的
政治问题。在经费开支中,一定根据“精兵简政”的原则,切实遵照规定编制制定
开支标准,除菜金、津贴外,一切费用得比1941年的标准减少1/3~1/2,一切浮支、
滥支、会餐、招待一律禁止。
1942年经过三次“精兵简政”,全省精简人员占原脱离生产人员的27%,精简
后脱离生产人员总数约占基本区人口的2.4%,减少马匹数千,共节省粮食3000 万
斤,根据地人民每人平均少负担粮食5斤。泰山区精简1405人, 每年节约开支北币
843万元。沂南、沂中两县精简534人,节约开支320.4万元。全省生产节约2000 万
元以上。
1943年9月,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关于节约救灾的决定》指出:由于战乱
和旱灾、虫灾,部分地区灾情严重。为了救灾,要求部队每人每日节约粮食2 两,
党政民机关每人每日节约粮食1~2两;提高白天工作效率,夜间少发或停发灯油;
尽量节约其他用费,少领衣服、鞋袜等。是年,各级政权机关生产节约自给经费已
达10%;部队平均自给全部军费的12.22%,其中滨海区达22.8%, 减发全年经常
费的90%。生产、节约两项比较,生产所得占46%,节约占54%;除滨海区生产所
得大于节约数外,一般是节约数超过生产所得。
1944年1月,山东军区、省行政委员会发出《关于生产节约联合训令》, 要求
部队节约应领经常费的50%~80%,各级政权机关及群众团体节约应领经常费的20
%~50%;部队生产节约相当于10天至半月口粮的粮食,机关、团体生产节约相当
于5~10天口粮的粮食。同年4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财委会发出《关于生产节约的
指示》,要求部队生产节约全年军费的1/6,党政民机关生产节约总费用的1/10 ,
并将实际生产节约数字列于财政收入项下,在核准的预算数中扣除。同月,省行政
委员会训令:为使生产节约更进一步开展,实行公私兼顾办法。各单位凡属个人生
产所得,一律以2/3归公,1/3归私;个人节约之所得一律以80%归公,20%归私。
归公部分准提50%作生产基金,一年以后归还,所有盈余用作改善集体生活;归私
部分由个人使用,提倡积蓄,如参加机关合作社或其他生产事业。是年,鲁中、滨
海区部队生产自给比例大致相同,约占全部军费的12%强。如按经常费自给所占比
例,鲁中区平均51.1%,滨海区平均52%,省军区直属单位平均61%。1945年,各
级政府机关生产节约自给经费比例达到30~50%,机关生活也有较大改善。
1946年4月,山东省政府发出《关于“精干简政”的训令》, 要求各级政府机
关实行简政,提高工作效率。简政原则是:一方面要照顾到工作实际需要,另一方
面必须从减轻人民负担与“急其所急”的原则出发,对于可以裁减的老弱人员与额
外人员及可以暂时取消的骈枝机关,订出精干与简政的精确计划,逐级报经批准后
实施。是年,精简取得了很大成绩。临时吃粮人数大都减少,如滨海区下半年初有
10567人,到年底只有几百人,鲁中区政府系统也减去了37898人。滨海区经常吃粮
的人数减少53%。
1946年生产节约成绩也很大。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生产收入即达北币16亿元;
省直机关生产节约也在1000万元以上;下半年生产稍具基础的机关、团体,已做到
津贴、菜金、办公、杂支四项费用全部自给。从地方经费的减少,也可以看出生产
自给的成绩。1945年前,军务费占70%强,政务费占30%弱。1946年军务费占90%,
政务费占10%;如再把增加的部队合计起来计算,则军务费占92%,政务费占8%。
地方人员每人每年平均经费从1万元降到0.8万元,主力部队每人每年从2万元降到1.
5万元,而且地方上的费用大部分还用于内务费,如照顾荣誉军人和抚恤费等。 这
说明其他费用都是生产自给的。 如莒县生产节约收入占经常、 临时两费合计数的
195%,临沭县所需费用除全部生产自给外,还节余1029727元。
1947年6月,省政府通令指出:解放战争规模越来越大,财政更加困难, 而机
关生产大都趋于商业贸易,到处商店林立,与民争利,即便从事农业生产,也因土
地有限,不能认真经营,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因此决定,今后各部门经费开支,
一律重新规定适当标准,由省政府财政厅统一供给,现有各部门经营之贸易及工厂
作坊,均一律移交工商局接收,所有机关生产资金全部交公作为献金,以度过目前
战争中的财政困难。并具体规定,除个人业余劳动农业、手工业生产外,一切农工
商业机关的生产部门到7月底止清算结束。1947年10月, 中共中央华东局决定:为
克服严重的财政困难,减轻人民负担,支持长期战争,坚决实行精简,紧缩编制,
降低生活水平,厉行节约。并制定了“精减编制”、“供给标准”和“清理资财”
三大实施方案。华东地区精简的原则是:缩减地方机关、加强军队;减少军队后方
机关,充实前线;裁减勤杂人员,增强战斗部队。脱离生产人员比例大致不超过全
人口的2%,其中军队占3/4,地方占1/4;在军队中前方占2/3,后方占1/3。 对各
级党政军民人员编制、供给标准、清理资财,都作了具体规定。

〖冀鲁豫〗〖根据地〗〖精兵简政〗〖生产节约〗〖财政〗〖支出〗
山东原属冀鲁豫革命根据地的县份,“精兵简政”和生产节约也取得很大成绩。
1942年3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发出“精兵简政”的指示, 冀鲁豫行署立即贯彻执
行,第一个月为试验期,第二个月深入检查、总结经验,第三个月确定简政方案,
付诸实施。同年7月行署指示:从9月份起,经费按新编制开支,不合编制者不准开
支。并进一步提出,为适应敌后环境,增强工作效能,拟将县政府机关改为三科三
局(即县长、秘书、民教科、财经科、战勤科,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各专署
可以选县试验,民政科、教育科合并为民教科,财政科、粮食科、建设科合并为财
经科,增设战勤科。到1942年底,已进行了三次“精兵简政”,中共冀鲁豫区党委、
行署、军区共裁减2500人,地委、专署、军分区也相应裁减人员,充实了县、区武
装。1943年3月军区和政府指示:为救济灾区, 县以上各机关每人每日节约小米半
两,县以下各机关也应尽量节约。鉴于冀南区灾民逃往冀鲁豫边区者渐增,1944年
3月行署训令:各级党政军民机关人员三、四两月,每人节约小米1斤救济冀南灾胞。
1945年2月,中共冀鲁豫分局《关于解决财政困难的决定》指示:自4月份起,部队
的办公费、杂支费、烟费停发,党政民机关人员的手巾、肥皂、牙刷、牙粉、学习
费停发,均由机关生产中自给解决;生产办法主要是从事农业、工业、运输业等;
如不能由生产中解决者,则少发或不发。同年7月, 分局《关于克服财经困难的决
定》指示:克服财政困难最基本的办法,是增产物资,自己动手,努力生产,自力
更生,力求自种自造自给。要精简节约,充实连队,提高工作效率。行政人员要少
于3个干部1个勤务人员(挑夫、伙夫、马夫、通讯员、勤务员、警卫员)的比例,部
队要少于7个战斗员3个非战斗人员的比例。要清理机关财粮公物,清出的埋伏财物,
20~50%归举发人或本机关,以改善生活,或作生产资本,余数交公。1946年2月,
行署《关于机关生产任务及方针的指示信》指出,边区政府要求1946年生产自给要
达到50%。用自给部分补助经常费的不足,包括菜金、烧柴、津贴、鞋袜、公杂费
等。具体要求是:生产基础较好的自给50%,稍有生产基础的自给35%,无生产基
础的自给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