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援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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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建国前〗〖根据地〗〖支援前线〗
〖项目〗〖标准〗〖用途〗〖冀鲁豫〗
山东人民支援革命战争贡献巨大,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抗日战争
时期,为使支前工作有章可循,1941年1 月省战工会颁布了《山东省支差办法》,
规定年满18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子,民户拥有的一对牙以上的牛、驴、骡、马,
大车、小车及二人车,均有支差义务。县政府印制“支差票”,由部队团以上政治
机关或相等的机关颁发各部队使用。要差10人以下者,持支差票向就近村公所要差;
10人以上不足百人者由乡公所统筹派差;百人以上者,由区公所统筹派差。各区、
乡、村支差多寡的比例,由县、区政府按照人口、牲畜、车辆分布情况,每3 个月
规定一次。支差任务主要是运输军需用品、军粮军草、伤病员及其他特殊事项。支
差人、畜,去时按日供给饭食、草料;差毕返回,每人每日发给食宿费法币0.50元。
日本宣布投降后,为配合抗日军队进占大小城市,解除敌人武装,山东省政府1945
年8月17日公布《山东省人民自卫队战时勤务动员办法》。以“一切为了前线, 一
切为了胜利”为目标,根据地人民,除荣誉军人、妇女、村长、病人及55岁以上的
老人和16岁以下的儿童外,其余一律担负战时勤务,任何人的畜力或运输工具等亦
不得拒绝使用。民兵、自卫队担负战时勤务行程不足一日者自备给养,满一日以上
者由兵站供给粮食(每人每日2斤半)、柴草和牲畜草料。
解放战争时期,山东省政府于1946年6 月公布了《关于战时民兵待遇的几项规
定》。对经军事机关或县以上人民武装部调遣参战的民兵,按地方武装的供给标准
(包括粮食、菜金、医药等,不包括被服)供给,由军区级人民武装部统一预算,向
行署级政府支领报销。同年9月省政府指示:大批征用民工、车辆、牲畜, 无论上
前线、到兵站、运粮食、送部队,在后方,均由公家供给饭食,粮食、柴草供给标
准与部队相同,菜金照部队标准发1/3。 各地政府除组织与动员民工支援前线外,
并应结合群众团体组织妇女、儿童、老年人进行碾米、磨面、做鞋、缝衣、看护伤
病员等支援前线的工作,号召“每一户居民好好做一双鞋,卖与部队后勤机关”,
“每户居民晒干菜至少一斤捐助部队”。同月,山东省政府、山东军区发布《动员
使用人力及运输工具办法》规定:前线民工与长期(半月以上)民工,其伙食与民兵
相同,每人每日粗粮2斤4两,青菜10两,盐6钱,油4钱;短期(半月以下)民工,每
人每日粗粮3斤4两(包括口粮、菜金、烧柴)。牲畜供应草粮。同年11月省政府重新
规定:年满20周岁以上、45岁以下的男子,服务常备民工,每人每日粗粮2 斤半,
油4钱,盐6钱,菜10两,烧柴3斤;每人每月猪肉半斤,医药费北币10元。18~ 19
岁和46~55岁的男子,服短期民工,每人每日仍供应粗粮3斤4两。
1947年3月省政府又规定:民兵、民工菜金, 原则上按野战军或当地正规兵团
菜金标准一半供应,鲁南、滨海、滨北不超过北币20元,鲁中不超过35元,物价变
动另行通知。此后,民兵、民工待遇又有几次变动。1948年10月,华东支援前线委
员会、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重新制发了《支前经费供给标准》。规定支前民工按供
给制者,每人每日秋粮3斤,烧柴3斤半,菜金按野战军标准减半供应;两个月以上
常备民工,发布鞋1双;3个月以上常备民工,每人每月黄烟4两,折发代金; 常备
民工医药费,按普通人员标准减半,由分区支前司令部统一掌握,随军民工由部队
掌握。
1946年7月至1949年9月,山东人民支援了苏中“七战七捷”、泗灵、宿北、鲁
南、莱芜、泰安、孟良崮、南麻临朐、胶河、莱阳、周张、昌潍、兖州、济南、淮
海、平津、渡江京沪等战役。参加支前随军作战的民兵、民工602.1万人, 其中常
备民兵、民工154.1万人,二线民兵、民工41.6万人,短期民工406.4万人。自1947
年1月至1948年8月,从鲁南到兖州31个战役,军队与民工共296万人, 每日需粮食
739万余斤。济南、淮海、渡江京沪战役规模空前巨大,仅济南、 淮海两战役军队
与民工即234.9万人,每日需粮食658万余斤。济南、淮海、渡江京沪战役短短9 个
月的统计,山东即运送粮食46869万余斤。济南、淮海、渡江、长岛等战役, 随军
小车5590辆;二线运输小车68500辆,大车1422辆;临时动用小车100036辆, 大车
24095辆。支援淮海战役,运送被服164955斤,152693件;运送弹药18242万斤,其
他军用物资5328万斤;转运伤员12006人。济南、淮海、渡江京沪战役, 支前支出
粮食11753万余斤。1949年财政用于支前支出旧人民币70976万元。
山东原属冀鲁豫革命根据地的县份,广大人民也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支
援前线。1941年7月,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了《晋冀鲁豫边区军事支差条令》,
规定16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子,民户拥有的一对牙以上的牛、驴、骡、马、骆驼,
均有支差义务。1943年3 月冀鲁豫行署补充规定:部队用差必须有团级以上政治机
关按规定填写的“用差证”,并有首长签名盖章,经县财粮局或县级政府批准后指
定区村派差。用差部队对出差民工每人每日供应口粮小米1斤10两,菜金、 烧柴标
准与政府工作人员相同,牲畜供应草料。出差在三日以内者,由民工先行自带,自
第四日起由用差部队供给,按规定发给粮草。1947年5 月行署公布了《战勤供给制
度》。参战民兵、民工,每人每日供应口粮小米2斤或麦子2斤半,菜金粮小米半斤,
烧柴3斤半;服务每满两个月发鞋1双;参战民兵每月津贴粮小米6斤,公杂、 医药
等费每月小米6斤。
1948年12月,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军区联合发布命令公布了全区统一的《参战
民兵、民工供给标准》,自1949年1月1日执行。参战民兵、民工每人每日供应口粮
小米1斤15两(细粮调剂与所随部队相同);菜金标准为油3钱、盐5钱、粗菜1斤、木
柴1斤;公杂费每人每日小米4钱,以团为单位统一掌握;医药费每人每月小米1斤,
由三级军区后勤部掌握;服务在两个月以上或有特殊情况者,酌发夹鞋或棉鞋,在
5个月以上或有特殊情况者,酌发单衣或棉衣;服务在两个月以上者, 每人每月按
小米6斤折款发津贴费。
解放战争时期,据陇海、大杨湖、巨野、鄄南、滑县、清南等战役统计,冀鲁
豫区支前民兵39094人,民工116951人,担架70800副,大车 34867 辆, 支出麦子
2726.6万斤、小米2291.8万斤。支援淮海战役运送小米1亿余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