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军务费 冀鲁豫行署各级武装部门每月公用经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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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种类〗〖项目〗〖建国前〗〖根据地〗〖军务费〗
山东革命根据地的军务费,包括主力军军费、地方军军费和后勤军费,除武器、
弹药等战备军费据实列支外,人员供给标准一般略高于机关、团体人员。1940年11
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通令规定:各部队指战员口粮标准,以16两秤为标
准,每人每日粗粮(高梁、麦子、谷子)2斤4两或细粮(小米、绿豆、麦粉、大米) 1
斤半。同年12月省战工会决定:正规部队指战员每年只发单衣两套,衬衣1套, 地
方部队指战员每年只发单衣两套,不发衬衣。1943年5 月省战工会决定:各级武委
会脱离生产干部的待遇,与同级政府工作人员相同;半脱离生产的干部,如其家庭
确系贫苦而工作又特别积极者,可以补助半个人的菜金和粮食,不发被服与津贴。
县武委会每月公用经费北币60元,区武委会每月30元,村自卫团团部每月以1 斤灯
油、2张有光纸为标准,由战争胜利品变价及缉私提成内开支60%,县政府补助 40
%。
1948年4月,华东财经办事处颁发了《新供给标准》。 每人每日口粮标准:野
战军炮兵、工兵、辎重人员麦粮2斤12两或秋粮2斤半,其他指战员麦粮2斤10 两或
秋粮2斤6两;军区和军分区主力团麦粮2斤半或秋粮2斤4两; 后方机关战斗勤杂人
员和县区武装人员麦粮2斤6两或秋粮2斤3两;后方机关工作人员麦粮2斤4两或秋粮
2斤1两。每人每日菜金标准:野战军,包括华东军区警备旅、军区主力师或旅,军
区炮兵、骑兵等,粗菜1斤,油、盐、猪肉各5钱;军区、军分区主力团,边沿区武
工队等,粗菜1斤,油4钱、盐5钱、猪肉3钱;后方机关和县区武装人员等,粗菜 1
斤,油3钱,盐5钱,猪肉2钱。每人每月津贴标准:普通津贴不分等级一律猪肉1斤,
折发现金;一般技术津贴(电务员、报务员、医务员等)猪肉0.5~4斤。被服标准:
野战军排以下人员每人每年单衣2套,连以上干部、地方军及后方连以上干部单衣1
套;野战军、地方军每人每年棉衣1套,后方机关干部、战士每人2年棉衣1套; 野
战军和地方军营以上干部发大衣1件穿3年,后方机关团以上干部和其他人员酌情发
给。野战军每人每年发鞋6~8双,后方机关及地方军4~6双。棉被一律于每年冬季
补充1/4~1/3。
1949年4月, 华东财委会印发的《华东区地方党政军民武学校机关团体供给标
准》又作了一些修正。每人每日菜金标准:军分区主力团、边沿区武工队等,粗菜
1斤,油4钱,盐5钱,猪肉4钱;团级以上干部按中灶供应,粗菜2斤,油、盐各5钱,
猪肉2两。地方军指战员每人每年一律发单衣2套、棉衣1套、鞋6双,棉被每年补充
1/3~1/5。
关于军务费开支,据1941年上半年统计,鲁中、鲁南、清河、湖西地区共支出
法币80.1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2.99%,其中主力军费37.2万元,地方军费42. 9
万元。1943年全省军务费支出北币1083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61.72%。1948年支
出5298183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1.82%,其中军事费 41345524 万元, 战备费
10006582万元,后勤费1629733万元。华东野战军南下后,1949 年全省军务费支出
旧人民币55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4.99%,其中军事费341亿元,军工费218亿元。
1948年全省军粮支出65882万斤,占粮食总支出的47.12%。
1942年1月冀鲁豫行署发布的《关于人民武装供给的决定》, 规定各级武装部
门脱离生产人员菜金、津贴费等与同级政府相同。公用经费每月标准如表2-13。

冀鲁豫行署各级武装部门每月公用经费表
〖冀鲁豫〗〖武装部门〗〖公用经费〗〖统计表〗〖根据地〗
表2-13 单位:(鲁币)元
┌────────┬───┬───┬───┬───────────┐
│机关 │办公费│杂支费│宣传费│说明 │
├────────┼───┼───┼───┼───────────┤
│行署军区武装部 │90 │60 │400 │1.教育费:脱离生产干 │
├────────┼───┼───┼───┤部训练队每人每月1元, │
│青抗先总队部 │25 │12 │40 │印刷教材另行报销。 │
├────────┼───┼───┼───┤2.各级武装部门印刷教 │
│专署军分区武装部│35 │30 │40 │材另行报销。 │
├────────┼───┼───┼───┤3.县武装科与青抗先中 │
│青抗先大队部 │10 │10 │20 │队部之宣传费由县政府 │
├────────┼───┼───┼───┤批准报销。 │
│县武装科 │20 │20 │ │ │
├────────┼───┼───┼───┤ │
│青抗先中队部 │7 │5 │ │ │
├────────┼───┼───┼───┤ │
│区自卫中队部 │7 │- │ │ │
├────────┼───┼───┼───┤ │
│青抗先区队部 │5 │- │ │ │
├────────┼───┼───┼───┤ │
│中心村自卫队部 │5 │- │ │ │
└────────┴───┴───┴───┴───────────┘

1944年5月,冀鲁豫行署、冀南行署、冀鲁豫军区颁布了1944年《供给制度》。
每人每日口粮标准:团以上正规部队和地方武装的指战员等,麦粮2斤6两或秋粮 1
斤11两;军分区以上机关干杂人员,麦粮2斤2两或秋粮1斤7两。菜金和津贴以粮食
为标准,各级指战员每人每日菜金粮4两,每人每月普通津贴小米14两至1斤12两;
技术人员津贴一般每月不超过小米20斤。被服标准:各级指战员每人发单衣两套,
棉衣、棉被酌情补充;干杂人员每年发鞋6双,战士发鞋7双。从1946年开始,军区、
军分区、县大队等军务费开支,收归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直接管理;冀鲁豫行署主要
管理各级武委会等军务费开支,其供给标准基本与党政民机关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