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警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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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日伪统治区〗〖警务费〗〖财政〗〖支出〗〖用途〗
日伪统治区的警务费,包括伪山东省公署警务厅、警察总队、省会警察局经费,
各道尹公署保卫团、警备联队经费,各县警察局经费,各级警官、警士、警察训练
(教练)所经费等。1940年前列入行政费内。1941年概算4982232元,占政务、 警务
费概算的54.35%。1942年改称治安费。同时为了封锁和“扫荡”抗日根据地, 消
灭抗日力量,推行“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各地“治安军”、“保安队”、“警
备队”、“武装保甲自卫队”纷纷建立或扩充人员,仅伪武装自卫团队就已达2961
个、314566人,伪警察由2万余人增至3万余人。当年治安费概算8482526元, 占政
务、警务费概算的6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