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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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日伪统治区〗〖行政费〗〖财政〗〖支出〗〖用途〗
日军侵占山东,每到一地,先组织伪“治安维持会”代行“政府”职权,其经
费全系自筹。1938年3月成立伪山东省公署,并先后成立伪济南公署、各道尹公署、
各县公署。这些伪行政机关成立初期,其行政费支出主要包括伪官员、职员、夫役
的薪金、工资、津贴、抚恤金、赏金,情报宣传费,特别“治安”费,警务费,交
际费,长途电话及办公费等。1938年实支2425542元,占政务、警务费支出的93.27
%;1939年4257470元,占85.49%;1940年5355229元,占84.84%。1941年和1942
年将警务费划出单列,将抚恤金、赏金划出改为恤赏费,支出减少,概算数分别为
2172961元、2787465元,占政务、警务费概算的23.07%和20.39%。1943年因物价
暴涨,公务员津贴改发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