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生活补助费和公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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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生活补助费〗〖公粮支出〗〖财政〗〖支出〗〖用途〗
抗日战争后期,国民党统治区法币贬值,物价高涨,公务人员及夫役工资不能
维持正常生活。自1944年增发生活补助费,大致包括文职人员、武职人员、长警、
公役生活补助费,当年实支16142137元,占政务、军务费支出的25.18%;1945 年
度实支99725020元,占13.66%。抗日战争胜利后, 山东省政府的公务人员及夫役
的生活补助费,1946年度实支10598340520元,占55.98%;1947年1月1日至11月15
日实支56405848323元,占60.04%。同时,各县市大量派购粮食,1944年始有公粮
支出32061218元,占军务、政务费支出的50.02%;1945年支出191379922元,占26.
21%。1946年后不再派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