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军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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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军务费〗〖项目〗〖财政〗〖支出〗〖用途〗〖国防费〗
〖公安费〗
北京政府统治时期,军务费又称国防费,属国家财政支出系统。包括军事衙署、
军事学校、驻防陆海军队及接待过往军队等经费开支。1912年至1926年11 月 ( 缺
1924年度),实支140368069元,年均10086328元,占政务、军务费支出的72.25%。
一般年度支出400~600余万元,个别年度800余万元。1925年和1926年, 因督鲁军
阀扩军备战,分别开支39178304元、27999769元,占政务、军务费支出的86.05 %
和87.39%。
1928年6月至1929年4月,孙良诚任山东省政府主席期间,为解决军队给养,从
各县筹措军费665万余元。1929年5月至1930年5月,陈调元任山东省政府主席期间,
收入减少至700万元,军费开支占一半以上。此时,中原大战爆发, 山东驻有韩复
榘的第三路军、马鸿逵的第十五路军等,所驻各县税捐多被提取移充军费。鲁北各
县则为晋军所占,所有应解之税捐均被截充军费。韩复榘任山东省政府主席后,扩
编军队达10万人,其军费一是南京国民政府每月协款60万元,二是就地自筹。因南
京国民政府应拨军费经常拖欠,或每月仅给一二十万元,或分文不给,至1931年 9
月,军政部拖欠军费达100余万元。韩复榘于1931年10月和1932年1月两次派人接管
中央在鲁的税收机关,截留税款充作军费。南京国民政府被迫让步,1932年5月 16
日蒋介石致电韩复榘:“(一)第三路军饷已由中央核准每月六十万元,由鲁省国税
项下,每月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三期尽拨足之;(二)如鲁省国税不足六十万元
时,由中央财政部补足之,如超过六十万时则解中央……”。南京国民政府协款每
月只拨60万元,而军队不断扩充,另有盘踞在胶东12县的刘珍年部二十一师军队大
部就地自筹,山东人民负担沉重。
1929年地方军务费改称公安费,包括地方警备队、警卫团、各级公安机关等经
费支出。1930年9月9日至1931年8月31日,军务费支出为2091311元,占政务、军务
费支出的14.93%。以后基本上逐年增加,1931~1936年实支 29784078 元, 年均
4964013元,占政务、军务费的36.45%。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山东保安部队军费,一部分就地自筹,一部分由省拨款。
1938~1945年实支95853492元,年均11981687元,占政务、军务费支出的11.26%,
其中包括1945年的复员部队特别费37068326元。
抗战胜利后,军务费包括国民党山东保安部队军费及警察、防空经费。1946年
度实支7682710426元,占政务、军务费的40.58%;1947年1月1日至11月15 日实支
23922911839元,占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