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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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行政费〗〖项目〗〖用途〗〖财政〗〖支出〗〖内务费〗
北京政府统治时期,行政费称内务费。属于国家财政支出系统的包括省长公署、
道尹公署、县公署等行政机构经费,警察机构经费,水利机构经费,典礼及崇圣费,
慈善经费等。1912年至1926年11月(缺1924年度),实支33433002元,年均 2402371
元,占政务、军务费支出的17.21%。 属于地方财政支出系统的包括省议会经费,
警察机构补助经费,工程机构经费,码头及房屋修理经费等。1912~1923年度实支
3553456元,年均296121元,占地方财政政务、军务费支出的68.75%。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建立后,行政费主要用于各级政府经费开支,大致包括山东
省政府、民政厅、河务局、河工电局及各市、县政府经费等。1929年支出15135192
元。韩复榘任山东省政府主席后,先后增加乡村建设研究院、民国日报社、各行政
督察专员公署、统计委员会、新生活运动促进委员会等经费支出。1930年9月9日至
1931年8月31日即开支7322524元,占政务、军务费支出的58.53%。1931~1936 年
实支25974722元,年均4329120元,占政务、军务费支出的31.79%。抗日战争时期,
包括省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机构,鲁东、鲁西、鲁北3个行署(后改为6个办事处),
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经费,敌后工作人员特别费,行政复员费等经费支出。1938~
1945年度实支411863373元,年均51482922元,占政务、军务费支出的48.36%。其
中,1938年支出381205元,1945年增至384319973元。抗战胜利后, 增加省议会、
设计考核委员会、地政局、土地测量局等机构经费。1946年实支469792702元, 占
政务、军务费支出的2.48%;1947年1月1日到11月15日增到2014243381元,占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