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民国的政务、军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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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行政管理费〗〖概述〗〖财政〗〖支出〗
北京政府统治时期,1912年至1926年11月(缺1924年度),国家财政支出系统实
支银元194273597元,年均13959779元,占山东省内国家财政支出的90.93%;1912
~1923年,地方财政支出系统实支银元5168417元,年均430701元, 占地方财政总
支出的33.84%。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建立后,1928年5月至1931年 8 月, 实支银元
31058206元,年均9317462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3.95%;1931~1936年度实支银元
81717257元,年均13619543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7.03%;1938~1945 年实支法币
851636339元,年均106454542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2.98 %; 1946 年度实支法币
18931252658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5.12%;1947年1月1日至 11 月 15 日实支法币
93939767325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5.60%。